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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深化實驗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於深化實驗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及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深化實驗技術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遵循實驗技術發展和人才成長規律,建立符合實驗技術人才職業特點的職稱制度,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以科學、分類評價為核心,以激發實驗技術人才的積極性、創造性為目的,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對實驗技術人才的需求,充分發揮職稱評價“指揮棒”作用,全面提高實驗技術人才整體素質,促進實驗技術隊伍建設,為服務實驗教學、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推動科研實踐發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在本市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機構中設定有實驗技術崗位且從事實驗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本市所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從事實驗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參照執行。
三、改革內容
(一)健全制度體系
1.完善職稱層級。拓展實驗技術人才職業發展空間,增設正高級職稱。實驗技術系列初級職稱分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實驗員、助理實驗師、實驗師、高級實驗師、正高級實驗師。
2.各層級職稱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員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助理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中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副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正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
(二)完善評價標準
1.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把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放在實驗技術人才職稱評價的首位,倡導科學精神,強化道德責任,用人單位可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實踐操作、民意調查等方式綜合考察實驗技術人才的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對在職稱評價中侵占他人技術成果、抄襲剽竊,偽造學歷、資歷、論文著作、實驗數據、技術成果、獲獎證書、工作業績等弄虛作假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制”,已取得職稱的予以撤銷,並記入職稱評價誠信檔案。
2.實行體現實驗技術人才職業特點的評價標準。在國家標準基礎上,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北京市實驗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附後)。突出評價實驗能力和工作業績,根據不同單位、不同層次、不同崗位職責、任務等特點,科學合理進行分類評價,著重考察實驗技術人才在單位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實驗安全、技術開發或學科專業發展等方面做出的貢獻和支撐作用。注重實驗教學效果、實驗技術成果、實驗創新意識和方法,注重一線實踐工作經歷,突出實驗技術人才在實驗教學、指導學生科技創新、實驗管理、實驗創新、實驗項目改進、實驗設備研製改造、技術開發、平台建設、解決問題、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定、決策諮詢、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實績和貢獻。
3.實行職稱評審代表作制度。將實驗技術人才的代表性成果作為職稱評審的主要內容,建立職稱評審代表作清單,代表作可包括學術著作、教材、行業標準(規範)、研究報告、項目成果、課題報告、專業論文、發明專利等。注重代表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力。
(三)暢通晉升渠道
1.建立高層次實驗技術人才職稱申報綠色通道。圍繞國家重大戰略和社會需求,在重點研發領域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做出重大貢獻的實驗技術人才以及引進的高層次、急需緊缺的實驗技術人才,放寬學歷、資歷等條件限制,可破格申報高級職稱評審。
2.暢通基層科研人員職稱評價渠道。對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實驗技術人才,可適當放寬學歷要求,側重考察其實際工作業績。對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中經批准兼職、在職創辦企業、在崗創業、到企業掛職或開展項目合作、離崗創業的專業技術人才,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審,其在創新創業期間取得的成果與業績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
(四)最佳化評價機制
1.推行科研機構和高校職稱自主評聘。條件成熟的市屬科研機構、新型研發機構等單位,可按照《北京市科研機構專業技術職務自主評聘管理辦法》等規定,申請開展實驗技術系列職稱自主評聘工作;條件成熟的市屬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院、成人高等學校,可按照《北京市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聘任管理辦法》等規定,開展實驗技術系列職稱自主評聘工作。職稱自主評聘單位應在核定的職稱結構比例內推薦實驗技術人才參加職稱評價,並將通過評審的實驗技術人才聘用到相應崗位。
2.最佳化職稱評價服務方式。完善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社會和業內認可的評價機制。靈活採用考試、評審、考核認定、個人述職、面試答辯、實踐操作、業績展示等多種評價方式,提高職稱評價的針對性和科學性。最佳化評審工作流程,進一步減少申報材料和證明事項,強化大數據套用,突出工作單位推薦意見。加快職稱評價信息化建設,推行網上申報、審核、繳費、評審、取證、查驗等一體化服務。
3.加強職稱評審委員會建設。經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准備案的職稱評審服務機構,可按規定組建相應層級、專業的實驗技術系列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在規定的評審許可權內,對申報人員進行綜合評價,並確定相應職稱。職稱評審服務機構負責組建評審專家庫,納入全市職稱評審專家庫統一管理使用。嚴格評審專家管理,建立動態調整考核機制,確保職稱評審公平、公正。
4.強化聘後考核管理。實行自主評聘的高校、科研機構按照本單位自主評聘工作方案開展實驗技術系列職稱評審;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以及尚不具備能力開展實驗技術系列自主評聘的高校,在單位核定的職稱結構比例內,按照不高於空崗數額的原則,推薦符合條件的實驗技術人才參加本市職稱評審。堅持以用為本,實現職稱評價結果與專業技術人才聘用、考核、晉升等用人制度相銜接。用人單位堅持“按需設崗、按崗聘用、競爭擇優、契約管理”的原則,結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結果,對不符合崗位要求、不能履行崗位職責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實驗技術專業人員,可按照有關規定調整崗位、降低崗位等級直至解除聘用。
5.加強評審監督。健全和完善職稱評審監督機制,堅持職稱評審迴避制度、公示制度、結果驗收和備案制度,加強對申報審核、評價標準、工作程式的監督檢查。用人單位沒有認真履行審核責任,或出具虛假證明的,將依法依規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經辦人員的責任。職稱評審服務機構應嚴格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有關規定開展職稱評價工作,嚴格按照《北京市實驗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審核材料,規範答辯、評審工作程式,嚴肅職稱評價工作紀律。評審服務機構違反評審程式,不能保證評審質量的,將暫停其評審工作,責令採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職稱評審權,並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加強組織領導
(一)強化組織保障。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負責實驗技術人才職稱政策制定、制度建設、協調落實、監督檢查和工作評估;各職稱評價服務機構、職稱自主評聘單位負責落實職稱改革相關政策,按照職責許可權組織開展實驗技術系列職稱評價工作。
(二)穩步推進改革。實驗技術人才是學校和科研機構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科學技術研究和教學工作,加強科技實踐與創新的重要力量。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實驗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緊迫性,妥善處理改革中遇到的問題,加強組織領導,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要加強輿論引導和政策解讀,引導實驗技術人才積極支持和參與職稱制度改革,確保改革平穩推進和順利實施。
本辦法自2023年1月31日起實施。
附屬檔案
北京市實驗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實驗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價,應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在實驗技術崗位一線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愛崗敬業,全心全意為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身心健康,心理素質好,具備滿足實驗技術崗位所需要的專業、技能條件,全面履行崗位職責和義務,並達到考核要求。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同時還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實驗員
(一)基本條件:
1.熟悉並能夠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有一定的實驗技能和實踐經驗,能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
2.承擔本單位或區域實驗室建設與管理工作,維護實驗安全,參與團隊及學科建設和其它社會服務工作。
(二)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後,從事實驗技術工作;
2.大學專科、高中(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下同)畢業後,從事實驗技術工作滿1年。
二、助理實驗師
(一)基本條件:
1.掌握並能夠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有一定的實驗技能和實踐經驗,能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熟練使用與工作相關的儀器設備,能對一般儀器設備的日常故障進行診斷和維修,承擔比較複雜儀器設備的技術管理,或協助研製實驗儀器設備。能夠參與實驗技術、實驗教學或實驗管理項目,較好地完成實驗任務,撰寫實驗報告。
2.具有指導和培訓實驗員的能力。
3.承擔本單位或區域實驗室建設與管理工作,維護實驗安全,參與團隊及學科建設和其它社會服務工作。
(二)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實驗技術工作;
2.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實驗技術工作滿1年;
3.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員級職稱後,在實驗員崗位工作滿2年;
4.高中畢業、取得員級職稱後,在實驗員崗位工作滿4年。
三、實驗師
(一)基本條件:
1.熟練掌握並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解決本專業範圍內實驗技術問題;或參與實驗課程教學或指導課程實驗,且教學效果良好。
2.參與重要實驗項目或研究項目;或發表相關實驗研究或技術論文;或撰寫較高水平實驗報告;或參與編寫實驗教材、實驗指導書;或負責大型儀器設備的操作;或參與研製實驗儀器設備;或負責實驗室精密儀器設備的調試、維護和檢修等。
3.具有指導和培訓助理實驗師的能力。
4.承擔本單位或區域實驗室建設與管理工作,維護實驗安全,參與團隊及學科建設和其它社會服務工作。
(二)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實驗技術工作;
2.碩士研究生畢業、取得助理級職稱後,在助理實驗師崗位工作滿2年;
3.大學專科以上畢業、取得助理級職稱後,在助理實驗師崗位工作滿4年;
4.高中畢業、取得助理級職稱後,在助理實驗師崗位工作滿5年。
(三)取得助理級職稱以來,應具備下列業績成果條件2項及以上:
在實驗技術領域,參與完成單位內實驗項目(課題),或作為主要參與人(排名前三),在核心期刊上發表有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或作為第一作者公開發表實驗研究論文,或公開出版的學術著作、實驗教材、實驗指導書,或完成在行業內具有較大影響的研究成果、課題報告、實驗作品、發明專利等。
四、高級實驗師
(一)基本條件:
1.具有堅定的職業信念,在教學科研支撐、人才培養以及社會服務上做出了重要貢獻,具有較強的實驗創新能力,取得較突出的實驗業績成果。
2.系統掌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領域重要實驗技術,具有跟蹤本專業崗位領域國內外實驗技術現狀和發展趨勢、組織本專業領域重要實驗、解決本專業領域的關鍵性實驗技術問題的能力。從事實驗教學人員須系統掌握實驗教學課程體系和專業知識,講授實驗教學課程或實際指導實驗,教學效果優良。
3.主要參與重要實驗項目或研究項目;或發表較高水平的相關實驗研究或技術論文;或掌握大型儀器設備的操作與維護,明確判斷儀器設備故障,改進操作方法,解決關鍵問題;或負責研製實驗儀器設備;或作為主要成員制定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或獲得重要科技成果或實驗技術教學成果;或獲得重要專利成果轉化;或作為主要參加者出版實驗技術相關教材並被若干科研院所或學校使用等。
4.培養本專業崗位中、初級實驗技術人才,提高其技術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導開展實驗與實踐。
5.承擔本單位或區域實驗室建設與管理工作,掌握實驗室安全系統知識技能,識別和解決重要危險源,參與團隊及學科建設和其它社會服務工作。
(二)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後,在實驗師崗位工作滿2年;
2.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後,在實驗師崗位工作滿5年。
3.已取得非實驗技術系列副高級職稱後,在實驗師崗位工作滿3年。
(三)取得中級職稱以來,應具備下列業績成果條件3項及以上:
在實驗技術領域,獲得省部級三等獎以上;或主持市(廳)級以上實驗項目(課題);或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上發表有重要學術價值的專業學術論文;或公開出版有較高水平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或技術成果通過市(廳)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的鑑定、表彰,並推廣套用,取得社會明顯的社會、經濟效益;或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在專業領域內具有較大影響的研究成果、實驗教材、技術標準、課題報告、實驗作品、發明專利等。
(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不受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限制,破格申報高級實驗師:
1.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二等獎及以上項目;
2.獲得北京市優秀教育教學成果二等獎以上(一等獎排名前五,二等獎排名前三);
3.主持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重點研發計畫、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等國家重大科技任務;
4.主持完成的本專業領域相關研究報告、技術標準、發明專利等被省部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採納並實施推廣。
五、正高級實驗師
(一)基本條件:
1.具有堅定的職業信念,在教學科研支撐、人才培養以及社會服務上做出了突出貢獻,具有很強的實驗創新能力,取得突出的實驗業績成果。
2.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功底,學術造詣或技術實踐能力強,全面掌握本專業領域實驗進展現狀和發展趨勢,能夠針對實驗工作提出建設性構想,對實驗技術、實驗能力以及實驗室建設做出突出貢獻,推動本專業發展。從事實驗教學人員須深入系統地掌握實驗教學課程體系和專業知識,主講實驗教學課程或實際指導實驗,教學成果優秀。
3.主持重要實驗項目或研究項目;或發表高水平的相關實驗研究或技術論文,在所屬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或支撐教學科研取得重大成果;或負責大型儀器設備的操作與維護,研製改造實驗儀器設備、大型套用系統或開發大型儀器設備功能,解決關鍵問題;或作為主要成員制定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或獲得重要科技成果或實驗技術教學成果;或獲得重要專利成果轉化;或作為主編出版實驗技術相關教材並被若干科研院所或學校使用等。
4.負責本專業崗位實驗技術隊伍建設,培養本專業崗位實驗技術人才,提高其技術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導開展實驗與實踐。
5.承擔本單位或區域實驗室建設與管理工作,掌握實驗室安全系統知識技能,識別和解決重要危險源,參與團隊及學科建設和其它社會服務工作。
(二)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副高級職稱後,在高級實驗師崗位工作滿5年;
2.已取得非實驗技術系列正高級職稱後,在高級實驗師崗位工作滿3年。
(三)取得副高級職稱以來,應具備下列業績成果3項及以上:
在實驗技術領域,獲得省部級二等獎以上;或主持省部級以上實驗項目(課題);或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上發表多篇有重要學術價值的專業學術論文;或公開出版有很高水平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或技術成果通過省部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的鑑定、表彰,並推廣套用,取得社會明顯的社會、經濟效益;或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在專業領域內具有重大影響的研究成果、實驗教材、技術標準、課題報告、實驗作品、發明專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