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黑龍江省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是由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黑龍江省教育廳聯合印發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黑龍江省教育廳
通知,具體內容,

通知

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龍江森林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省直各部門,各有關高校:
為貫徹落實人社部、教育部《關於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0〕100號)精神,加快推進全省高等學校教師職稱評價制度改革,我們研究制定了《黑龍江省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黑龍江省教育廳
                                      2022年8月26日

具體內容

黑龍江省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全面做好深化高等學校教師(以下簡稱“高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工作,根據人社部、教育部《關於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0〕100號)、《黑龍江省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黑辦發〔2017〕56號)、《黑龍江省關於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黑辦發〔2019〕25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省高校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按照國家和我省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以及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和高校教師隊伍建設改革要求,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聚焦高校內涵式發展,遵循高校教師職業特點和發展規律,破除束縛高校教師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障礙,立足於提升人才培養質量、科研創新能力,分類分層,科學評價,充分調動廣大高校教師的積極性、創造性,激發高校教師潛心育人、專注創新、服務社會的活力、動力,建設一支政治素質過硬、業務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教師隊伍。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德為先、育人為本。以理想信念為核心,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弘揚高尚師德,把好思想政治關,提升師德師風要求,突出教書育人實績,引導廣大教師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堅持分類評價、科學考察。把握高校教師成長規律和工作特點,結合高等學校實際,完善評價標準,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分類別、分層次、分崗位設定評價內容,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高校教師,讓教師更有獲得感和成就感,促進高校教師人盡其才、崗盡其用。
——堅持問題導向、精準施策。圍繞高校教師職稱評審重點難點及突出問題,克服重科研輕教學、重教書輕育人現象,克服唯論文、唯帽子、唯學歷、唯獎項等傾向,有針對性地制定改革舉措,規範完善學術論文、科研項目、專利的使用,確保評價科學、客觀、公正,增強高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效性。
——堅持分類實施、自主評價。根據不同類型、不同層次高校及不同崗位教師特點,創新完善評價機制,推行代表性成果評價,健全完善同行專家評價制度,探索引入市場評價和社會評價,採用業績水平與發展潛力、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評價方式。更加充分地發揮高校在教師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加強對評審工作的服務和監管。
二、主要內容
深入貫徹高等教育領域“放管服”改革精神,以健全制度體系、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為重點,做好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下放後的服務和監管工作,進一步形成評價科學、規範有序、競爭擇優的高校教師職稱管理制度。
(一)健全制度體系
1.創新崗位類型。保持高校教師現有崗位類型總體不變,一般設有教學為主型和教學科研型。適應新時代教師隊伍發展需要,高校可根據實際需求自主設定科研為主型、套用技術開發型(成果轉化、創新創業)等崗位類型,併合理設定申報範圍及評審條件。
2.健全層級設定。高校教師職稱一般設定初級、中級、高級,  其中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
(二)完善評價標準
3.明確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首要位置。嚴把思想政治關,將師德師風作為首要要求和第一標準,完善考核評價辦法,並貫穿於高校教師評價的全過程。將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為教師的基本職責,把教師課程思政建設情況和育人效果作為評價的重要內容。將師德失范、學術不端等行為視情節及處分處理情況列入限制申報條件,實行師德師風問題“一票否決”。
4.突出教育教學能力和工作業績。落實“以本為本”要求,把認真履行教育教學職責作為評價教師的基本要求,突出教書育人實績,將人才培養成效、課堂教學質量作為重要評價指標。教師晉升職稱必須承擔本(專)科生課程,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任務,強化教學考核要求,提高教學業績和教學研究在評審中的比重,注重對履責績效、創新成果、人才培養實際貢獻的評價。職業院校、套用型本科高校對特殊高技能人才評價可適當放寬學歷等要求。
5.注重科研的創新水平和科學價值。克服唯論文、唯“帽子”、唯學歷、唯獎項、唯項目等傾向。規範學術論文相關指標的使用,論文發表數量和引用情況、期刊影響因子等僅作為評價參考,不以 SCI (科學引文索引)、SSCI (社會科學引文索引)等論文相關指標作為前置條件和判斷的直接依據。不得簡單規定獲得科研項目的數量和經費規模等條件。高校結合實際建立各學科高水平期刊目錄和高水平學術會議目錄,對國內和國外的期刊、高水平學術會議發表論文、報告要同等對待,鼓勵更多成果在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國內期刊和高水平學術會議發表。不得將人才稱號作為職稱評定的限制性條件,職稱申報材料不得設定填寫人才稱號欄目,取消入選人才計畫與職稱評定直接掛鈎的做法。不得將出國(境)學習經歷作為限制性條件。
6.推行代表性成果評價。結合學科專業特點,探索項目(技術)報告、學術會議報告、決策諮詢(建言獻策)研究報告、教學成果、著作、論文、標準規範、智慧財產權、創作作品等多種成果形式,將高水平成果作為代表性成果。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影響,突出評價成果質量、原創價值和對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對人才培養的支撐作用以及各業績成果之間的系統性。防止簡單量化、重數量輕質量,建立並實施有利於教師潛心教學、研究和創新的評價制度。
7.規範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評價體系。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職稱評審實行單列計畫、單設標準、單獨評審,高級崗位結構比例不低於學校平均水平。建立符合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職業特點和崗位要求的評價標準,注重考察教學工作業績和育人實效,將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體上發表的理論文章等納入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職稱成果評價範圍。
8.健全完善專職輔導員評價體系。根據輔導員崗位基本職責,突出其從事學生工作的特點,堅持注重工作實績、科學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結合的原則,實行單列計畫、單設標準、單獨評審,有條件的高校可單獨成立輔導員評審委員會。
在此基礎上,分別制定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高職高專院校、成人高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標準(附屬檔案1-3)。高校聘用自然科學研究、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人員等到教師崗位的,可結合實際需要,參照相應教師評價標準進行評價聘用。
(三)創新評價機制
9.分類分層評價。結合不同學校特點和辦學類型、辦學層次,按照教學為主型、教學科研型等不同崗位類型,基礎研究、套用研究等不同研究類型,針對哲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工程科技等不同學科領域,通用專業、特殊專業等不同專業門類,建立科學合理的分類分層評價標準。職業院校要區分公共課、專業課教師特點,專業課教師要強化技術技能要求,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
10.創新評價方式。鼓勵採取個人述職、面試答辯、同行評議、實踐操作、業績展示等多種靈活評價方式,完善同行專家評議機制,健全完善外部專家評審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機構進行獨立評價。給校內、校外評審專家預留充足時間進行評鑑,引導評審專家負責任地提供客觀公正的專業評議意見,提高職稱評價的科學性、專業性、針對性。注重個人評價與團隊評價相結合,考察團隊合作及社會效益,尊重和認可團隊所有參與者的實際貢獻。探索國防科技、公共安全等特殊領域人才評價辦法。
11.實施破格評價。鼓勵和支持高校建立重點人才破格晉升高級職稱綠色通道,結合實際制定破格標準和優先評審條件,引導教師主動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對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經濟社會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教師以及招聘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等,在嚴把質量和程式的前提下,可破除學歷、資歷、任職年限等條件限制,注重評價實績貢獻和成果影響,不簡單以發表論文、獲得獎項等進行比較評價,不將發表論文作為限制性條件,暢通人才發展通道,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12.完善信用懲戒機制。建立申報教師、評審專家及相關人員誠信承諾和誠信信息共享機制。教師申報職稱存在弄虛作假、學術不端的,按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處理;對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學術成果或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按管理許可權撤銷其評審聘任結果。引導建立學術共同體自律文化,建立完善評審專家的誠信記錄、利益衝突迴避、履職盡責評價、動態調整、責任追究等制度,嚴格規範專家評審行為。對違反評審紀律的評審專家、黨政領導和其他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四)規範自主評審
13.強化主體責任。落實高等教育領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發揮高校在教師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公辦普通本科、高職高專院校實行自主評審,民辦高校、成人高校分別實行校際聯合評審,逐步實現自主評審。自主制定教師職稱評價標準、評審程式、操作方案、議事規則、迴避制度,實行政策公開、崗位公開、標準公開、程式公開、結果公開,業績成果在一定範圍內展示。高校自主制定評價標準不得低於國家及我省規定的基本標準,不得簡單以學術委員會代替職稱評審委員會開展評審工作。
14.最佳化評審服務。高校要堅持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原則,開展政策指導、搭建交流平台、最佳化日常管理,簡化申報程式和申報材料,為教師參加職稱評審提供良好的服務。暢通高校教師職稱申報渠道,確保高校編制外教師與編制內教師執行相同的評價政策標準,為高校教師保管人事檔案的人才服務機構要做好相關服務工作。加強職稱評審信息化建設,高校教師職稱認定、評審等涉及的信息錄入、審核上報和接收反饋等操作均須通過黑龍江省職稱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逐步探索推廣線上評審。
15.加強評審監管。嚴格落實《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及國家和我省高校教師職稱評審監管政策規定,按規定做好評審委員會核准備案和年度評審結果備案,嚴禁超範圍、超崗位評審,教授、副教授評審權不應下放至院(系)一級。定期按一定比例開展抽查,根據抽查情況、民眾反映或輿情反映較強烈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專項巡查,並將抽查、巡查情況通報公開。對因評審工作把關不嚴、程式不規範,造成投訴較多、爭議較大的高校,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無明顯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高校,暫停其自主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評審權,並進行責任追究。
(五)銜接培養使用
16.實行評聘結合。高校按照國家和我省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有關規定,根據工作需要自主設定專業技術崗位,在崗位空額內開展教師職稱評審,並將通過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崗位,實現教師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的有效結合。民辦高校參照同層次公辦高校進行崗位設定,鼓勵和支持民辦高校將教師職稱崗位與工資待遇掛鈎,引導教師紮根學校、潛心育人。
17.健全考核機制。科學合理設定考核評價周期,聘期考核與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相互結合,並適當延長基礎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的考核周期,把考核結果作為崗位聘用、工資待遇以及續訂聘用契約的重要依據,完善教師退出機制,實現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員能進能出。
18.規範崗位聘用。對我省下放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之前已經取得高校教師職稱資格但未被聘用到相應崗位的人員,高校要結合實際研究具體過渡辦法,妥善做好這部分人員的擇優聘用工作。對除高校教師等非自主評審系列以外專業技術人員,要根據崗位空額情況擇優推薦參評,評審通過後直接聘用到相應崗位。實行“雙線晉升”的專職黨務工作者、專職組織員和專職輔導員在一個聘期內(3-5年),原則上不得隨意調整聘用崗位類別。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統籌推進。深化高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是加強新時代高校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協同配合,主動擔當,做好改革指導和政策解讀。各高校要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充分發揮黨的思想優勢、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統籌協調,讓改革成果更好地惠及廣大高校教師。
(二)科學謀劃,穩慎實施。各高校要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把推進改革與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升辦學層次水平、促進學校事業發展有機結合起來。要結合實際制定本校教師職稱改革工作方案,及時修訂完善評價標準。要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崗位條件,規範競聘程式,嚴格公示制度,健全申訴機制,暢通訴求渠道,嚴肅工作紀律,主動接受內外監督。
(三)最佳化服務,營造氛圍。各高校要按照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要求,最佳化職稱評價和管理服務,為廣大教師創造安心、安身、安業的發展環境。要加強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及時回應教師和社會關切,妥善處理職稱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引導廣大高校教師積極支持和參與職稱改革,營造共同推進高校教師職稱改革的良好氛圍。
本方案未盡事宜按國家和我省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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