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四川省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由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於2022年11月25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25日
  • 印發部門: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發文字號:川衛規〔2022〕3號
法案印發,方案全文,

法案印發

2022年11月25日,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四川省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方案全文

四川省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是推動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的中堅力量。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關於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不含中醫藥專業高級職稱,下同)制度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和省委十二屆一次全會決策部署,堅持新時代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遵循衛生健康行業特點和人才成長規律,以促進人才發展為目標,以科學評價為核心,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為科學客觀公正評價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提供制度保障,為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把醫德醫風放在人才評價首位,充分發揮職稱評價的“指揮棒”作用,鼓勵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鑽研醫術、弘揚醫德、匡正醫風。
2.堅持實踐導向、科學評價。科學設定評價標準,突出實踐能力業績導向,破除唯論文、唯學歷、唯獎項、唯“帽子”傾向,鼓勵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紮根防病治病一線。
3.堅持以用為本、服務發展。圍繞用好用活人才,促進人才評價與使用相結合,滿足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選才用才需要,服務人民民眾健康,服務健康四川建設。
二、主要內容
(一)健全職稱體系
1.明確各級別職稱名稱。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分設士級和師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劃分為醫、護、藥、技四個專業類別。醫療類各級別職稱名稱分別為:醫士、醫師、主治(主管)醫師、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護理類各級別職稱名稱分別為:護士、護師、主管護師、副主任護師、主任護師;藥學類各級別職稱名稱分別為:藥士、藥師、主管藥師、副主任藥師、主任藥師;技術類各級別職稱名稱分別為:技士、技師、主管技師、副主任技師、主任技師。
2.促進衛生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護士條例》參加醫師、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視同取得醫士職稱;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視同取得醫師職稱;取得護士執業資格,可視同取得護士職稱。
3.動態調整專業設定。圍繞衛生健康事業發展需要和醫學學科發展,動態調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職稱評審專業,並做好與醫學教育的銜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將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衛生高級職稱評審專業。
(二)完善評價標準
1.注重醫德醫風考核。加強對醫德醫風和從業行為的評價,將醫務人員在重大自然災害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表現作為醫德醫風考核的重要內容。用人單位須建立健全醫德醫風考核制度,將利用職務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財物或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等行為納入考核範圍。各衛生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要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實行學術造假“一票否決制”,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
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要恪守科學道德準則,遵守科研活動規範,踐行科研誠信要求。用人單位要切實履行科研誠信建設主體責任。
2.建立完善實踐能力評價指標。針對衛生行業實踐性強的特點,重點評價業務工作的數量和質量。
對於臨床醫師,將門診工作時間、收治患者數量、手術數量等作為申報條件;將診療疾病覆蓋範圍、開展手術或操作的覆蓋範圍、單病種診療例數、平均住院日、次均費用、併發症發生例數等作為重要指標,科學準確評價臨床醫師的執業能力和水平。強化病案作為評價載體,採取隨機抽取與個人提供相結合的方式,通過一定數量的病案加強對臨床醫師執業能力的評價。探索引入患者對醫師的評價指標。對於公共衛生類別醫師,將流行病學調查、防控處理、疾病監測、實驗室檢測檢驗、健康教育、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南制定工作數量等作為申報條件,將現場調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能力等作為評價指標。
對於護理人員,將責任護士和質控護士工作量、護理質量和教學督導、危重患者搶救、主持護理疑難病例討論、主持護理專科查房、護理會診工作數量等作為申報條件,將護理實踐能力、技術創新能力、應急處置能力、教學培訓、患者安全、質量改善能力等作為評價指標。
對於藥學人員,將調配處方、處方點評、藥學門診、藥物重整、靜脈藥物配置、醫院製劑、藥物質量監測、用藥監測、藥學監護、藥物臨床試驗、藥事管理工作數量等作為申報條件,將藥學監護率、制定藥物治療方案能力、保障藥品質量能力、維護患者安全用藥能力等作為評價指標。
對醫學技術人員,將技術操作、設備檢測和維護、新技術新方法套用、生物安全工作數量等作為申報條件,將實踐能力、技術標準、質量控制、技術創新能力等作為評價指標。
3.實行工作業績成果代表作制度。突出評價業績水平和實際貢獻。本專業的手術視頻、流行病學調查報告、應急處置情況報告、學術論文、行業標準、技術規範、技術專利、科研成果轉化等均可作為業績成果代表作參加評審。
4.破除唯論文、唯學歷、唯獎項、唯“帽子”等傾向。不把論文、科研項目、獲獎情況、出國(出境)學習經歷、博士學位等作為申報的必要條件。科學合理對待論文,在職稱評審和崗位聘任各個環節,不得把論文篇數和SCI(科學引文索引)等相關指標作為前置條件和評審的直接依據。對在國內和國外期刊發表的論文要同等對待,鼓勵更多成果在具有影響力的國內期刊發表。不得將人才榮譽性稱號與職稱評審直接掛鈎。
5.實行省級標準、地區標準、單位標準相結合。評審權下放的地區和實行自主評審的單位可根據本地區、本單位實際,制定地區標準、單位標準,但地區標準、單位標準不得低於省級標準。
(三)創新評價機制
1.完善職稱評價方式。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初、中級職稱,實行以考代評,全國統一考試,已統一考試的專業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
衛生副高級職稱採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方式,衛生正高級職稱採取答辯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方式。探索開展同行專家評議機制。
2.暢通職稱評價渠道。非公立醫療機構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在職稱申報、評審方面與公立醫療機構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享有同等待遇,不受戶籍、人事檔案、不同辦醫主體等限制。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內的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在職稱申報、評審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在我省就業的港澳台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以及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各地頒發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審。
3.提升職稱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強衛生健康系統信息化建設,利用醫療衛生機構信息系統,收集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量、病案、績效考核、工作時間等數據,作為衛生高級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最佳化完善衛生高級職稱評審系統,通過信息化促進職稱申報評審的規範化,大力推行網上申報、評審、證書查詢驗證等工作。
(四)促進評價與使用相結合
1.合理確定評聘模式。衛生職稱考試和評審實行評聘分開,鼓勵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合理有序流動。自主評審的單位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評審,實行評聘結合。
2.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用人單位根據職稱考試和評審結果合理使用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實現職稱考試、評審結果與崗位聘用、考核、晉升等銜接。健全聘期考核制度,加強聘後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3.最佳化崗位結構比例。根據衛生健康事業的發展、學科建設和各地實際,科學、合理、動態設定專業技術崗位,合理增加醫療機構特別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高級崗位比例,拓寬醫務人員職業發展空間。
(五)鼓勵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
1.激勵引導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到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合理設定體現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特點的職稱評價標準。對艱苦邊遠地區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在基層衛生高級職稱評審時,按照艱苦邊遠地區類別予以傾斜。落實對口支援艱苦邊遠地區激勵政策。
2.最佳化基層職稱考評範圍。對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在我省縣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下同),單獨設定“基層衛生中級職稱”和“基層衛生高級職稱”,實行“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基層衛生中、高級職稱僅在考試評審縣(市、區)域內向下或平行流動時有效,向省、市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縣(市、區)的醫療衛生機構流動並從事衛生專業技術工作時,應另行依規取得全國統一的衛生中級職稱、全省統一的衛生高級職稱。
3.落實基層人才激勵政策。凡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中級職稱考試。本科及以上學歷、經全科醫學專業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併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的,可直接參加全科醫學專業中級職稱考試,考試通過的直接聘任中級職稱。
4.完善基層職稱評價標準。對我省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省定合格標準(所取得資格簡稱“基層衛生中級職稱”)。對申報基層衛生高級職稱人員,單獨設立基層衛生高級職稱評審組,重點評價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水平。
5.落實服務基層制度。執業醫師申報副主任醫師職稱評審的,應當有累計一年以上在縣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援工作經歷。援外、援藏、援彝等以及在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中表現優秀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
(六)改進職稱管理服務方式
1.下放職稱評審許可權。下放衛生副高級職稱評審權給各市(州)。下放基層衛生高級職稱評審權給各市。在阿壩州、甘孜州、涼山州、樂山市(峨邊縣、馬邊縣、金口河區)實行“定向評價、定向使用”衛生高級職稱評審政策。
醫療水平高、技術能力強、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評審意願的三級甲等綜合醫院可試點開展衛生高級職稱自主評審工作。
下放評審權的市(州)和實行自主評審的醫療衛生機構衛生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徵求省衛生健康委意見後核准備案,評價標準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備案。
2.加強全過程監督。完善評審專家遴選機制,加強評審專家庫建設,實行職稱評審迴避制度。健全職稱評審委員會、職稱評審辦事機構工作程式和評審規則,嚴肅評審紀律,明確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責任。實行職稱評審公開、公示制度,落實政策公開、標準公開、程式公開、結果公開。建立職稱評審巡查制度,建立複查、投訴、倒查追責機制,加強對下放評審權的市(州)和自主評審單位的監管,對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質量的,評審權予以收回。
三、組織實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職稱制度改革涉及廣大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注度高,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確保改革平穩順利推進。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堅持新發展理念,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形成發展合力,促進衛生專業技術人才隊伍高質量發展。
(二)精心組織,穩慎推進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衛生健康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要著力把握好衛生職稱制度改革方向,把推進衛生職稱制度改革與全面履行職責、加強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和促進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有機結合起來,結合本地實際,紮實做好各項改革舉措的落實,認真總結經驗,及時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
(三)加強宣傳,營造環境
各地、各單位要深入細緻地做好職稱政策的宣傳與解讀,讓廣大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充分知曉、理解、支持和積極參與,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做好輿論引導,營造有利於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圍。
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四川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和〈四川省基層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的通知》(川衛規〔2019〕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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