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關於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關於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 發布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
出台背景,內容解讀,

出台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習近平總書記多次肯定、稱讚廣大醫務人員的優秀業績和重要貢獻,強調要著力發揮廣大醫務人員積極性,從提升發展空間、薪酬待遇等方面入手,關心愛護醫務人員身心健康。李克強總理指出要“開展以能力為導向的考試評價改革,推進突出臨床實踐的職稱評定”。《“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檔案對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作出部署。
從實踐來看,自2000年以來,衛生職稱逐步建立起政府巨觀管理、個人自主申請、社會合理評價、單位自主聘任的管理體制,對調動廣大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積極性、提高專業技術能力、加強行業隊伍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也凸顯出實踐導向性不強、“唯論文”“唯學歷”等問題,需要進一步改革完善,更好地發揮職稱評價的“指揮棒”作用。

內容解讀

出台過程
按照中央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2017年以來,我們組織相關機構、專家成立課題組,對衛生職稱問題進行專題研究,赴廣東、貴州、江蘇、江西、雲南、山東等地開展調研,組織衛生行政部門、人社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召開多場座談會,對改革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會同中華醫學會等行業學會協會和相關單位,利用公立醫院績效考核系統病案首頁數據,以臨床為重點,創新性地提出了高級職稱可操作、可量化的評價指標,形成了《指導意見》初稿。在此基礎上,召開多次座談會,廣泛聽取了各級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醫院管理人員的意見,以及各省衛生健康委、部分地市級醫療衛生機構的意見建議,並在江蘇、重慶等地進行了試點。經過反覆修改完善,形成了徵求意見稿,正式徵求了各地衛生健康部門、人社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委的意見,並通過網路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近日,《指導意見》正式印發。
如何破除“四唯”
過去職稱評審中,“唯論文、唯學歷、唯獎項、唯‘帽子’”等問題,尤其是“唯論文”問題,給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造成了很大負擔,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反映強烈。為此,《指導意見》提出要破除“四唯”傾向。不把論文、科研項目、獲獎情況、出國(出境)學習經歷、博士學位等作為申報的必要條件。如,針對“唯論文”問題,《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科學合理對待論文,取消職稱申報時對論文篇數的要求,將論文作為代表作的一種。在職稱評審和崗位聘任各個環節,不得把論文篇數和SCI(科學引文索引)相關指標作為前置條件和判斷的直接依據。實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手術視頻、護理案例、流行病學調查報告、應急處置情況報告、衛生標準、技術規範、技術專利等均可作為業績成果參加評審。針對“唯學歷”問題,本次職稱改革將臨床中級職稱與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相銜接,對不同學歷人員一視同仁,鼓勵醫學生“早臨床、多臨床、反覆臨床”,進一步鞏固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不斷提升醫生臨床工作水平。
如何突出臨床實踐導向
醫學是一門實踐科學,要有豐富的臨床實踐經驗、經過長時間積累才能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職稱是引導行業人才隊伍發展的“指揮棒”。為了引導醫生回歸臨床,此次改革將門診工作量、出院人數、出院患者手術人次等臨床工作數量作為醫生晉升職稱的“門檻”條件,將病案作為評價臨床工作質量的重要載體。從技術能力、質量安全、資源利用、患者管理四個維度,設定病種覆蓋率、術後併發症發生率、單病種平均住院日、單病種次均費用等指標,對醫生的臨床工作質量進行量化評價,解決以往臨床工作難量化的問題。
如何體現中醫藥人才特色
中醫藥是中華文明的瑰寶。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強化中醫藥特色人才建設。在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中,充分體現中醫藥的特色規律,對於加強中醫藥特色人才隊伍建設意義重大。為此,《指導意見》提出,對中醫藥人員重點考察其掌握運用中醫經典理論、運用中醫診療手段診療的能力,中藥處方運用以及師帶徒等情況。同時,在醫師晉升工作量要求中,依據中醫住院病案首頁以及三級公立中醫醫院績效考核數據,設定中藥飲片處方比、中醫治療疑難危重病患者數量等特色指標,提出中醫師晉升工作量要求。
如何鼓勵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
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是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為基層人民民眾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重要職責,是人民民眾健康的“守門人”。為鼓勵衛生專業技術人才紮根基層,踏實工作,《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對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論文、科研和職稱外語不作要求,重點評價基層醫療服務能力和水平。對長期在基層服務、業績突出、表現優秀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可適當放寬學歷要求,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各地可單獨設立基層職稱評審委員會或評審組,對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定向評價、定向使用”。考慮到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實際,《指導意見》明確,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具體評價標準可適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原國家衛生計生委2015年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的指導意見》,不受《指導意見》規定的門診工作量、手術人次等條件限制。
貫徹落實要求
衛生職稱制度改革涉及廣大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為確保改革順利推進,《指導意見》對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明確工作職責,確保改革平穩順利推進。二是精心組織,穩慎推進。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衛生健康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及時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三是加強宣傳,營造環境。各地要深入細緻地做好職稱政策的宣傳與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做好輿論引導,營造有利於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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