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改革實施方案

《廣東省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由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廣東省中醫藥局聯合印發,部署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制度改革工作。該方案2022年5月1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改革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4月
  • 印發單位: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廣東省中醫藥局
  • 施行時間:2022年5月1日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2年4月,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廣東省中醫藥局聯合印發了《廣東省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改革實施方案》。

內容解讀

《實施方案》在落實國家《關於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的基礎上,從制度體系、評價標準、評價機制、結果運用、管理服務等方面作了進一步細化,同時結合廣東實際,對深化基層衛生人才職稱改革、完善中醫藥人才職稱評價體系、創新公共衛生人才評價方式以及建立人才服務基層長效機製作出重點部署。
突出對臨床實踐能力的評價
《實施方案》突出醫生看病救人的本職工作評價,破除唯論文、唯學歷、唯獎項、唯“帽子”傾向,不再把論文、課題等作為申報的必要條件,將臨床工作量、診療人次等指標作為申報職稱的門檻條件,全面推行代表性成果評價,臨床病案、手術視頻、護理案例、流行病學調查報告、應急處置情況報告、論文、科普作品、技術專利、科研成果轉化等均可作為業績成果代表作參加評審。
《實施方案》指出,合理確定評價與聘用的銜接關係,既側重醫務人員工作時間和經驗的積累,也重視評價與使用的結合,將申報人員要求的資歷時間從原來的3年調整為5年,且受聘於相當層級的崗位。讓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回歸本職、深耕專業,將醫生的時間還給患者,切實提高醫療衛生技術服務水平。
實施各有側重的人才分類評價
在適用範圍上,《實施方案》指出,由醫療衛生機構拓展到衛生健康系統各類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設定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才、衛生研究人才等三個職稱類別。
對於衛生專業技術人才,重點考核其醫療衛生執業能力和水平;對於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才,重點考核其解決基層實際問題能力和服務基層的貢獻;對於衛生研究人才,設定衛生管理研究和醫學研究兩個專業,重點考核其科研創新、成果轉化、諮詢服務、臨床套用、醫學技術開發與推廣、管理研究等方面研究解決問題的能力。
打造體現廣東地域特點的評價機制
在粵港澳大灣區協同評價方面,《實施方案》提出構建開放的粵港澳大灣區衛生健康人才評價體系,在省內執業的港澳台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才,可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考試和評審,申報程式、評價標準按屬地要求執行。
對港澳台等境外高層次衛生健康專業人才,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可按職稱管理許可權探索開展高級職稱認定,在境外工作期間的工作經歷和業績可作為有效經歷和業績。
持續深化基層人才職稱改革
根據基層專科設定情況,《實施方案》單獨設立職稱評審標準,對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實行單列評審。對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衛生健康專業人才實行“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取得的職稱限定在我省基層醫療衛生單位使用。對取得中級職稱後在基層工作滿10年的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可直接認定基層副高級職稱。
凡在鄉鎮(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的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方案》同時提出,全面實行執業醫師服務基層制度,晉升高級職稱前應當有累計一年以上在縣級以下或對口支援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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