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深化新時代職業教育教師隊伍建設改革實施方案

《山東省深化新時代職業教育教師隊伍建設改革實施方案》是教師隊伍是發展職業教育的第一資源,是支撐新時代國家職業教育改革的關鍵力量。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22〕65號)、《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全省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魯發〔2018〕44號)、《教育部等四部門關於印發〈深化新時代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教師〔2019〕6號),全面提高職業院校教師(含技工院校教師)質量,推進省部共建職業教育創新發展高地升級版,特制定的實施方案。

2022年12月30日,山東省教育廳、中共山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山東省深化新時代職業教育教師隊伍建設改革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深化新時代職業教育教師隊伍建設改革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山東省教育廳、中共山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各市教育(教體)局,市黨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大企業,各職業院校: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服務黃河重大國家戰略,落實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教育部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整省推進提質培優建設職業教育創新發展高地的意見》(魯政發〔2020〕3號)、《山東省“十四五”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等有關要求,全面深化新時代職業教育教師隊伍建設改革,建設高素質“雙師型”的教師隊伍,推進現代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現將《山東省深化新時代職業教育教師隊伍建設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落實。
山東省教育廳
中共山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2年12月30日

內容全文

教師隊伍是發展職業教育的第一資源,是支撐新時代國家職業教育改革的關鍵力量。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22〕65號)、《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全省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魯發〔2018〕44號)、《教育部等四部門關於印發〈深化新時代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教師〔2019〕6號),全面提高職業院校教師(含技工院校教師)質量,推進省部共建職業教育創新發展高地升級版,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把教師隊伍建設作為基礎工作來抓,支撐職業教育改革發展,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加強教師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建設,提高教師教育教學能力和專業實踐能力,最佳化專兼職教師隊伍結構,大力提升職業院校“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水平,為實現我省職業教育現代化、培養大批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提供有力的師資保障。
到2025年,適應我省“十強”優勢產業集群技術技能人才需要,基本建立政府統籌管理、行業企業和職業院校深度融合的教師隊伍建設體系。建強職業技術師範教育基地,建設一批校企合作的“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基地,培育一批德技兼備的名師和創新團隊,職業院校“雙師型”教師占專業課教師的比例超過60%。健全以雙師素質為導向的新教師準入制度,完善教師聘用、考核、評價、激勵機制,教師按照國家職業標準和教學標準開展教學、培訓和評價的能力全面提升,為全面提高複合型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提供強有力的師資支撐。
到2035年,適應現代職業教育和教育強省建設要求,校企共育融通、協同創新,培養造就數以萬計的高水平技能型教師人才,培育一批職教領軍人物和職教名家,教師綜合素質、專業化水平和創新能力大幅提升,有力促進產業高端化、綠色化、智慧型化發展。教師職業發展通道暢通,管理體制機制科學高效,實現教師隊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高技能教師人才地位待遇大幅提升,職業教育教師吸引力明顯增強,建成一支師德高尚、技藝精湛、專兼結合、充滿活力的高素質“雙師型”教師隊伍。
二、重點工作
(一)全面加強教師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建設。
1.提升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全面加強職業院校教師思想政治建設,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堅持不懈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融入教師培養培訓課程,將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作為首要必修課程。2023年底前,職業院校要健全教師政治理論學習長效機制,常態化組織教師政治理論學習,定期組織教師到新興城鄉社區、現代創新型企業、高精尖實驗室、紅色教育基地等開展實踐教育,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2.強化師德師風建設。落實師德師風第一標準,引導教師爭做“四有”好老師,全心全意做學生錘鍊品格、學習知識、創新思維、奉獻祖國的引路人。常態化推進師德培育涵養,將師德規範要求納入新教師崗前培訓和在職教師全員培訓必修內容。定期組織教師到企業實踐,淬鍊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引導教師熱愛職業教育,涵養仁愛之心,尊重學生、理解學生和關愛學生,做到有教無類,因材施教。嚴肅查處師德失范行為,加大師德失范行為通報警示力度。組建由時代楷模、“齊魯大工匠”、“齊魯最美教師”等組成的山東職業教育宣講團,定期開展宣講活動,弘揚新時代職業教育風采。
(二)全面提升教師專業素質能力。
3.建強職業技術師範教育基地。支持10所左右的高水平本科高校辦好一批職業技術師範專業,與產教融合型企業共建職業技術師範教育基地,以職業院校畢業生和企業技術人員為重點培養職業教育教師。推動建設1-2所以培養職教師資為主的師範院校,支持在專業特色鮮明的職業院校布設專業點,逐步構建以職業技術師範院校為主體、產教融合的多元培養培訓格局。
4.實施職業教育卓越教師培養計畫。2023年起,開展“高水平工科大學+師範大學+高職院校”聯合培養職業技術卓越教師計畫,在山東理工大學等高校開設職業技術師範本科專業,在山東師範大學等高校的教育碩士下設職業技術專業學位領域,探索推動本科職業技術與教育碩士階段整體設計、分段考核、有機銜接的人才培養模式,著力培養一批職業技術領域碩士研究生。
5.實施“技能大師”領航計畫。遴選設立500個左右的“技能大師”工作室,聘用“齊魯大工匠”、齊魯首席技師、山東省技術技能大師、高級工程師等行業企業高技能人才組建工作室,按照“政校企共建、周期式培養、師徒制管理”的方式,重點培養一批高技能教師。“技能大師”工作室培訓列入省級培訓項目管理,“技能大師”工作室成員聘任為山東省職業教育首席專家。
6.大力培育教學名師和教學創新團隊。聚焦黃河流域人才集聚高地建設,著力培養一批生態環境、水沙調節、公共衛生等急需領域教師科研團隊和高技能教師。每3年遴選、培養一批齊魯名師名校長名班主任,每2年遴選認定青年技能名師100名、高等職業院校教學名師80名,每年遴選200名職業院校優秀青年教師開展訪學研修。分年度、分批次、分專業遴選建設一批省級職業教育教學創新團隊、省級“雙師型”名師工作室。
7.健全教師培訓體系。依託龍頭企業和高水平高等院校建設一批省級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基地,開展定製化、個性化精準培訓。制定山東省職業院校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構建“省級示範、院校為主”的5年一周期教師全員培訓體系,把國家職業標準、國家教學標準、1+X證書制度和相關標準等納入教師培訓的必修模組。省級層面重點實施職業標準和教學標準、國家和省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等示範培訓,各職業院校重點實施崗前培訓、專業技能、企業實踐等培訓。專業教師到企業培訓學分占總學分比例應不得低於50%。
8.實施職業院校教師學歷提升行動。繼續委託山東師範大學、山東理工大學招收職業教育方面的博士和碩士層次研究生,擴大面向職業院校在職教師的研究生招生計畫,鼓勵各地各校出台在職教師攻讀碩士、博士研究生的激勵措施,提高碩士研究生學歷占比。依託職業技術師範教育基地,支持職業院校專科及以下學歷技術能手、實習指導教師等提升學歷層次,採取教師培訓課程與學歷教育課程有效銜接、教師企業培訓(實踐)學分與學歷教育學分互認的方式進行培養。
9.健全“雙師型”教師認定體系。制定山東省“雙師型”教師認定標準、實施辦法,把“真操實練”作為認定教師專業技能的主要路徑。依託高水平綜合大學和職業院校、職業技術師範教育基地、教師實踐基地等建立一批山東省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中心,分教育層次、專業大類定期開展認定、覆核等工作。
(三)全面深化教師管理綜合改革。
10.加強職業院校教職工編制(人員控制總量)配備。高等職業院校根據辦學定位、類型特點、學生數等自主擬定校內教學、科研、教輔機構設定方案,確定人員控制總量,向有關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備。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師生比配足配齊職業院校教職工,落實學校20%編制(人員控制總量)員額內自主招聘兼職教師政策。
11.完善職業院校教師準入和招聘制度。推進以雙師素質為導向的新教師準入制度改革,完善職業教育教師資格考試面試製度,強化專業教學和實踐要求。落實職業院校選人用人自主權,職業院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規定及要求自主編制年度公開方案,自主設定招聘崗位,自主確定招聘計畫,自主確定招考標準、內容和程式,自主確定招聘批次、時間,自主組織實施。專業教師招聘以測試專業技術和執教能力為主,鼓勵採取先技能測試+面試、後筆試方式,可適當提高專業測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比例。從2023年起,職業院校招聘專業教師原則上從持有相關領域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高校畢業生、具有3年以上企業工作經歷並具有高職以上學歷的人員中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人員)可適當放寬學歷要求。高層次、高技能等業內優秀人才可適當放寬工作經歷等限制,採取直接考察的方式組織公開招聘。
12.建立校企人員雙向交流協作共同體。加大政府統籌,依託職教園區、職教集團、產教融合型企業等建立校企人員雙向交流協作共同體,職業院校應按照專業大類在企業設定訪問工程師、教師企業實踐流動站、技能大師工作室;健全完善聘請高技能人才兼職任教辦法,聘請企事業單位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等到學校兼職任教。落實教師定期到企業實踐制度,職業院校專業課教師每年至少累計1個月以多種形式參與企業實踐或實訓基地實訓。產教融合型企業人員到職業院校兼職納入企業業績考核,職業院校教師在企業實踐作為職稱評聘重要依據。鼓勵校企共建教師發展中心、共建產品研發中心、共建製造和行銷服務平台,推動校企人員深入合作。
13.深化教師考核評價和崗位聘用改革。突出職業院校教師技能水平和專業教學能力的雙師素質評價,將師德師風、工匠精神、技術技能水平和教育教學實績作為職稱評聘的主要依據,破除“唯文憑、唯論文、唯帽子、唯身份、唯獎項”的頑瘴痼疾,建立職業院校、行業企業、培訓評價組織多元參與的教師評價考核體系。高等職業院校教師職稱實行聘期管理,按照“以崗定職、崗變職變”的原則開展自主評聘,根據聘用崗位對應相應職稱。
(四)全面提高教師地位待遇。
14.保障教師權益和待遇。在職業院校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等過程中,全面落實和依法保障教師的管理學生權、報酬待遇權、參與管理權、進修培訓權。按規定保障職業學校教師工資待遇,公辦職業院校績效工資水平最高可達到所在行政區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基準線的5倍,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充分考慮職業院校承擔培訓任務等情況。學校通過校企合作、社會培訓、自辦企業等取得的收支結餘,可按照不低於50%的比例作為績效工資的資金來源。
15.落實學校績效工資分配自主權。職業院校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自主實施績效考核、自主搞活績效分配。學校可結合特色發展、人才培養、人員結構和崗位類別等因素,按照規定程式自主確定績效工資分配辦法,自主確定具體項目、標準(省統一規定的除外)。其中,教師個人外出參加培訓的學時(學分)、參與企業人員雙向交流(實踐、實訓、培訓工作)等應核定工作量,作為學校的績效考核、分配的參考因素。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實際分配額度在績效工資總量中的占比一般不低於70%。
16.強化教師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獎勵。對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做出重要貢獻的教師或團隊的收益獎勵不低於成果轉化收益總額的70%,不高於90%,由成果完成人自主分配。教師在學校依法取得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納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總量限制,不作為調控基數,符合規定的可減按50%計征個人所得稅。學校對外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轉讓等活動,在當地科技部門按規定進行了技術契約登記的,相關人員的績效支出按照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進行管理。將職務科技成果作價投資的,可從該項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中提取不低於70%的比例。引導職業院校支持科研人員,依法依規開展“雙創”活動、獲取報酬。
17.營造尊師重教的社會氛圍。大力選樹、宣傳職業教育教師中的“時代楷模”和“最美教師”,每3年選樹10名職業教育領軍人物和職教名家。定期開展教學成果競賽、特級教師資質評定等活動,每年開展1次教師健康體檢,落實相關優待政策,減輕教師非教育教學負擔,努力提高教師的政治地位、社會地位、職業地位,讓廣大教師享有應有的社會聲望,安心從教、潛心育人。
三、實施保障
(一)強化組織保障。各地要切實發揮地方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用,建立工作聯動機制,深化“放管服”改革,積極協調產教融合型企業和規模以上企業與職業院校深度合作,支持服務教師專業發展和終身成長,推動解決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重大問題。產教融合型企業、規模以上企業應當安排一定比例的崗位,接納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教師實踐。各職業院校要切實履行管人用人主體責任,健全學校教師管理機制,提升教師技術技能水平。職業教育教師隊伍建設成效納入市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
(二)強化政策保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職業教育教師的培養培訓工作納入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保證職業教育教師隊伍適應職業教育發展的需要。各地各校要將依法依規落實教師待遇保障作為底線要求,出台教師激勵支持政策,在全社會營造尊師重教的良好風尚。
(三)強化經費保障。省和各地共同支持新時代職業教育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將教師隊伍建設作為教育投入重點予以優先保障。各地要最佳化支出結構,加大對職業院校支持力度,適時提高職業院校生均撥款水平,重點用於提高教師待遇、提升教師專業素質能力。中等職業學校應按照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用於教師培訓,高等職業院校應按照教師工資總額的1.5%安排教師發展經費。各地各校要嚴格落實經費監管制度,規範經費使用,確保資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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