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2012年12月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建設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建設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意見
魯政發〔2012〕49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進一步實施《山東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最佳化教育結構,加快建設
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套用型、複合型人才,增強職業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以
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樹立人人成才、多樣化成才觀念,服務人的職業發展;樹立“大職業教育”、系統培養觀念,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堅持職業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進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務水平;堅持職業教育的開放性、多樣性,以提高質量為核心,以改革創新為動力,推動人才培養模式發生根本性變化,全面提高職業教育發展水平。
到2020年,基本形成體現終身教育理念,以包括技工教育在內的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套用型本科教育和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為主體,相互銜接、協調發展、開放兼容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滿足人民民眾對教育的多樣化需求,滿足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對高素質勞動者的多樣化需求。
二、科學界定各類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目標和發展定位
中等職業教育主要面向生產服務一線培養高素質的基本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並為高等學校提供具有一定專業技能基礎的合格生源;高等職業教育主要面向生產服務一線培養技術型和高層次技能型人才;套用型本科教育主要培養工程型、高層次技術型以及其他套用型、複合型人才;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主要培養工程技術研發、高層次管理以及其他高層次套用型、複合型人才;職業培訓面向全體勞動者提高從業能力和職業素質,形成結構合理、類型多樣、相互貫通、功能完善的職業教育培養格局和人才成長“立交橋”。堅持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穩定高等職業教育規模並加快其內涵發展,擴大套用型本科、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比重。
三、強化中等職業教育的基礎地位
以設區市為主統籌中等職業學校布局和專業布點,確保區域內中等職業學校與普通高中辦學規模、辦學條件大體相當。推進中等職業學校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按市確定建設任務目標和實施方案,2013年年末全省所有中等職業學校達到合格標準,2015年年末每個縣(市)至少建成1所規範化中等職業學校,全省建成100所示範性中等職業學校,有條件的設區市應創建1-2所在國內具有較強影響力和一定國際技能人才培養能力的高水平中等職業學校。在全省建成一批高水平、與企業對接緊密的示範性實訓中心、公共實訓基地。大力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建立以典型工作項目為主體的模組化新型課程體系,形成一批具有較大就業優勢的品牌專業,打造一批骨幹、重點和示範專業,教育教學和管理水平顯著提升。
四、發揮高等職業教育的引領作用
以提高質量為核心,以增強特色為重點,最佳化高等職業教育布局,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在繼續做好13所國家示範(骨幹)高等職業學校建設的基礎上,重點建設20所省級示範性高等職業學校。建立完善高等職業學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人才培養方案和課程體系並進一步擴大培養規模,擴大國中後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培養規模。統籌中等與高等職業教育專業設定,一體化制定人才培養目標、教學方案、課程體系,實現人才培養的有機銜接。以行業、區域經濟發展為依託,以高等職業學校為龍頭,以專業為紐帶,建立中等、高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的教學聯盟,共享教育教學資源,積極探索一體化教學的多種實現形式。
五、深化套用型本科、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
套用型本科教育要堅持以教學為中心,面向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現實需要,根據職業崗位群確定人才培養目標,以套用能力培養為主線,突出課程體系的針對性、套用性,強化實踐教學環節,培養學生形成較強的核心專業能力。鼓勵和支持學生跨學科、專業攻讀學位(學歷),選修課程,提高就業、創業本領。適應多樣化學習需求和生源的多樣化趨勢,建立完善招收高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和成人教育、繼續教育、靈活學制學生的人才培養方案和課程體系。探索通過學分互認按專業長線貫通培養的套用型本科教育。大力發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加強套用型學科建設,調整研究生培養類型結構,實現專業學位與學術學位在校生數量大致相當。探索符合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規律的辦學管理體制和培養模式,推行產學研聯合培養研究生的“雙導師”制。推動高等學校工程技術研發服務中心建設,面向行業、區域經濟提供技術研發、工程服務和智力支持。
六、創新職業教育的系統培養機制
以制定教學標準為基礎,建立全日制教育與非全日制教育、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中等教育與高等教育等各級各類教育互聯、暢通的學分認可機制。積極探索建立技能與學分的轉換機制。將職業資格標準和行業技術規範納入課程體系,鼓勵支持學生一專多能,取得多項職業資格證書。推行彈性學制、學習成果認證和“學分銀行”制度,為有實踐經驗的學習者提供接受更高層次職業教育的機會。鼓勵中等職業學校、高等職業學校、本科學校積極實施基於專業接續、課程銜接、學分互認的聯合培養模式。探索建立高級技能型人才通過套用本科教育對口培養的制度。探索專業教學考核與技能鑑定結合辦法,進一步擴大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學校“雙證互通”試點規模,探索高等職業教育與技師教育的溝通途徑,支持具備一定學力基礎的學生完成學業取得專科學歷證書和預備技師證書。
七、促進職業教育與基礎教育、繼續教育的溝通銜接
國小開設勞動體驗和認知課程,初級中學開設職業認知和勞動技能課程,普通高中開設職業生涯規劃和職業技術課程,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求學觀、擇業觀、成才觀,熱愛勞動、尊重勞動。推進高中教育多樣化,建立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教育學分互認、學歷互通機制。拓展職業教育的社會服務功能,利用各類職業教育資源構建城鄉繼續教育網路,支持在職人員繼續學習、增進職業能力,面向城鄉社區提供科學技術、文化藝術、健康生活等教育服務,促進社區居民整體素質和生活質量的提高,促進終身教育體系和學習型社會建設。
八、加大職業教育辦學體制改革力度
完善政府主導、行業指導、企業參與的職業教育辦學體制。將中等職業教育和基本技能培訓納入基本公共服務範圍。以設區市為主統籌規劃各類職業教育發展,強化市級政府在職業教育發展中的區域協調作用。鼓勵行業組織、企業舉辦職業學校,在學校投資建設生產車間、技術研發和服務中心,創新行業、企業和社會各方分擔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和轉移實訓成本的機制。鼓勵行業、企業與學校組建職業教育集團、專業教學聯盟等,完善集團化(聯盟)辦學的體制機制,實現教育與產業的緊密銜接。鼓勵多種形式舉辦民辦職業教育,對民辦職業院校實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類管理,對非營利民辦職業院校在稅收政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與公辦職業院校公平對待,可給予財政資助。推進職業教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建立行業、企業、科研機構、社會組織等參與的決策議事機制和合作治理制度,支持學校自主辦學,深化人事、分配製度改革,調動員工積極性。加強職業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開展中外合作辦學。
九、構建校企合作動力機制
推進產學研深度結合,積極建立健全、落實有關校企合作的財政、稅收激勵政策,引導和支持學校與企業合作辦學、合作育人、合作就業、合作發展。鼓勵企業投資捐贈職業教育,對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用於非營利性職業學校的捐贈支出,在企業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鼓勵企業接收學生實習、實訓、學徒,企業為接受學生實習實訓支付的報酬等費用支出,按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鼓勵學校勤工儉學開展生產服務性實習實訓,以保證學生專業技能訓練需要,分擔教學成本開支。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學生勤工儉學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學校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對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免徵營業稅。對政府舉辦的職業學校設立的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並由學校出資自辦、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的企業,對其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服務業”稅目規定的服務項目(廣告業、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上述收入按有關規定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全額返還學校,用於彌補教學科研開支。開展生產服務性實習實訓取得的勤工儉學收入可提取一定比例支付師生勞動報酬。財政可安排專項資金推動建立學生實習責任和校方責任相統一的保險制度。對在企業建設的公共實訓基地、工程實踐中心和承擔學生實習實訓任務的企業給予財政補助。
十、改進職業教育招生考試制度
服務於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服務於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建立適應技能型、套用型、複合型人才培養和成長的招生考試制度。市級教育部門建立統一招生平台,統籌管理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將符合設定標準的包含技工學校在內的各類中等教育學校納入統一招生平台,逐步推行平行錄取。完善“知識+技能”的春季招生考試制度。建立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為主的註冊升學制度,擴大高等學校招生自主權,擴大單獨招生試點規模,支持高等學校按照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目標選擇具有專業技能基礎的同等學力合格生源。擴大高等學校招收職業院校畢業生的比重,增加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對口升入本、專科繼續學習的機會,增加高等職業學校學生對口升入本科繼續學習的機會。建立完善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優秀選手註冊升學制度,在國家、省、市組織的職業技能大賽中獲獎的優秀學生可直接推薦進入本科學校和高等職業院校、技師學院深造。
十一、提高職業教育師資隊伍建設水平
核定學校編制,以提高雙師型專業教師比例為重點,按編制標準合理配備教師,最佳化教師隊伍結構。學校可將20%的編制員額按有關規定用於聘任專業兼職教師,財政按編制內人員經費撥款標準撥付經費。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改進職業院校教師準入制度,中等職業學校新進專業教師一般應具有3年以上所需專業工作經歷、三級以上職業資格或助理以上非教師所需系列專業技術職務;高等學校半數以上新進專業教師一般應具有3年以上所需專業工作經歷、非教師所需系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二級以上職業資格(執業資格)。鼓勵支持有專業經驗的高級工程、技術、技能人才到學校從教,使學校成為各類高層次套用型人才傳授技術知識的聚集地。建立知名專家、技師、技術能手等定期到學校授課制度。改革教師職務(職稱)評聘辦法,將專業經驗、技能水平、教學實績、技術開發能力等作為職業院校和套用型本科學校專業教師職務(職稱)評聘的重要依據。中等、高等職業學校專業教師晉升高級教師職務(職稱)一般應具有二級以上職業資格(執業資格)。按照國家的部署和要求,積極推進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完善教師專業發展評價機制,探索在中等職業學校設立正高級教師職務(職稱),提升教師職業發展空間。以提高教師動手操作、實踐套用能力為核心,強化職業院校專業教師技能培訓,推動學校與企業共同開展教師培養培訓工作。鼓勵教師參加各類專業技能競賽、考取職業資格,成績作為晉升、評優依據。實施齊魯名師、名校長培養計畫,造就一批具有先進教育理念和創新精神的職業教育領軍人物。
十二、完善職業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加大職業教育投入,逐步提高財政性教育經費用於職業教育的比例。合理確定新增教育經費用於職業教育的比例。將中等職業教育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制定中等職業學校生均財政撥款基本標準,確保學校人員工資足額撥付,確保學校正常運轉,實現健康發展。逐步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制度。落實教育費附加不低於30%和地方教育附加不低於20%用於中等職業教育的政策。逐步提高高等職業學校生均預算內經費撥款標準,縮小與普通本科學校的差距。加大高等學校教學投入,重點加大高等學校實踐性教學投入。各級政府要積極籌措資金,大力支持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支持規範化和示範性中等職業學校建設,支持公共實訓基地建設、專業建設、課程改革和教師培養培訓聘用。
十三、健全職業教育服務支撐體系
建立人力資源統計、預測、供求信息發布制度,完善就業服務網路和畢業生就業服務平台,促進人才培養與人力資源需求的對接。發揮教育科研的先導性作用,整合教學、科研資源,加強職業教育教科研機構、隊伍建設,各類科研資金積極支持職業教育科研,建立重點課題財政資助制度、職業教育科研和教學成果獎勵制度。構建職業教育質量標準和評價體系,建立行業、企業和社會組織等參與的多元評價機制。
十四、加強對建設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統籌推進職業教育建設和綜合改革。要建立健全職業教育督導評估制度,制定評估標準,開展專項督導,定期發布職業教育發展情況。積極推進濰坊國家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推進在青島等市開展的地方政府促進高等職業教育發展等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項目的實施。
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構建人才成長“立交橋”的制度框架,加強統籌高等教育和高層次人才培養,改善職業教育發展的政策環境。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職業教育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機構編制部門負責統籌配置職業教育機構編制資源,為加快建設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提供保障;教育部門負責職業教育的統籌管理和綜合協調,對各級各類職業學校教育教學實施管理、監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擬訂全省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政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探索建立人力資源統計預測和發布機制,支持職業教育師資隊伍建設,落實就業準入制度;財政部門負責落實職業教育投入政策,制定職業學校生均經費撥款標準,設立專項資金支持職業教育發展;稅務部門負責落實發展職業教育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負責推動企校合作、企業實訓基地建設,構建企業與院校互動機制;其他部門按照自身職責積極推進職業教育改革發展。
市、縣級政府負責統籌區域內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統籌各級各類職業教育資源,加大投入,改善辦學條件,全面提高區域內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服務能力。
十五、營造有利於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的良好社會環境
要深化勞動人事制度改革,依法提高生產服務一線勞動者的經濟待遇和社會地位,逐步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鼓勵和支持開展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技術開發創新競賽,對優勝者給予獎勵。按照有關規定表彰職業教育工作先進單位與個人。廣泛宣傳職業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宣傳生產服務一線勞動者和技能型、套用型、複合型人才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貢獻,在全社會形成崇尚勞動、尊重技能,有利於職業教育發展和各類人才成長的良好氛圍。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