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國小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實施方案

《海南省中國小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實施方案》是海南省教育廳、中共海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於2019年4月17日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中國小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4月16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教育廳、中共海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印發通知,方案全文,

印發通知

海南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於印發《海南省中國小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教育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海南省中國小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海南省教育廳 中共海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9年4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方案全文

海南省中國小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深化中國小教師管理體制改革,推進縣域內中國小教師資源科學配置,促進縣域內教育均衡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現制定中國小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從2019年起,用三年時間,在全省各市縣(區)全面實施中國小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中國小教師的編制崗位分配、交流調配、招聘補充、培訓提升等職能,中國小校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權,與教師簽訂聘用契約,負責教師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通過實施“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努力破除中國小教師管理體制機制障礙,加強市縣(區)域內中國小教師的統籌管理,建立事權人權財權相統一的教師管理體制,為教師合理交流輪崗提供制度支持,激發教師隊伍活力,促進城鄉學校教師資源均衡配置,促進義務教育均衡優質發展,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則
(一)以縣為主,明確責任。落實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管理體制,在市縣(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法依規理順市縣(區)教育、機構編制、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有關教師管理職責,積極破除管理體制機制障礙。
(二)統籌規劃,協同實施。加強“縣管校聘”改革政策頂層設計,與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中國小教師提質分類改革等協同配套、聯動實施,形成合力,提升縣域內教師資源均衡配置效益。
(三)以人為本,激發活力。突出教師主體地位,結合教師職業特點,堅持原則性和適應性相結合,制定改革實施方案,充分調動校長和教師主觀能動性,激發教師隊伍活力。
(四)公平公正,有序推進。依法依規做好“縣管校聘”改革信息公開工作,保證教師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公平公正實施崗位競聘、交流等。按步驟有序推進,確保平穩順利進行,積極化解負面輿情,處理好改革與穩定的關係。
三、實施範圍
全省各市縣(區)所屬普通公辦中國小校和在編在崗教職工。
四、主要任務
(一)最佳化中國小教師編制管理。
機構編制部門根據教育發展需要,在現有事業編制總量內,盤活編制存量,最佳化編制結構,採取多種形式增加教師總量。統籌考慮、合理核定縣域中國小教師編制,原則上中國小教師編制每2年核定一次。如因特殊情況需臨時增加調整次數,由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機構編制部門共同研究決定。
市縣(區)機構編制部門對中國小教師編制實行總量管理,加強和規範中國小教師編制管理,原則上實行中國小教師編制專編專用,嚴禁擠占、挪用、截留中國小教師編制。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中國小教師編制的分配和調整。建立統一管理、統籌調配的中國小教師編制“縣管校聘”制度,集中管理縣域內教師空編,採取“縣域統籌、總量控制、動態流轉、保障急需”的管理辦法,充分發揮中國小教師編制的使用效益,保障城鄉學校臨時急需和階段性用編需求。
(二)深化中國小教師崗位設定管理。
完善中國小崗位設定縣域統籌機制。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中國小教師編制總量、在編在崗教職工數量、學校工作需要等因素綜合確定中國小崗位總量,實行動態管理。在核定的教職工崗位總量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充分考慮鄉村小規模學校、寄宿制學校和城鎮學校的實際需要,統籌分配各校教職工崗位數量,並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中國小根據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引進高層次人才和聘用急需緊缺人才的,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准可以設定特設崗位。中國小校長教師按規定進行交流輪崗的,保留原職稱崗位等級。各中國小校在核定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限額內,具體制定崗位設定方案,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人事行政部門核准後實施。
(三)完善符合中國小教師職業特點的招聘辦法。
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所轄中國小校教師招聘工作,結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專業崗位要求、教育教學規律等,制定中國小教師招聘方案,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准備案後組織實施。招聘考試(考核)重點考查師德素養、專業能力素質、崗位適應性等方面的內容。各地要根據實際需要,積極探索符合教育行業特點的教師招聘辦法,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先面試後筆試的辦法,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可採取考核招聘的方式,遴選樂教適教善教的優秀人才進入教師隊伍。
(四)完善中國小崗位聘用管理制度。
中國小校依法履行用人自主權。在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根據崗位特點和聘用期限,結合教師各等級崗位職責要求和條件,確定每一個崗位的具體名稱、任職條件、工作職責、目標任務和聘用期限等,制定可操作量化的考核標準,突出師德、能力、業績、貢獻要求,積極引進第三方評價,加強對教師的工作考核。
堅持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相統一,成立崗位競聘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考核評價責任機制,公平公正推進崗位校內競聘、跨校競聘,加強聘後管理,嚴格聘期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重新聘用的主要依據。對不履行崗位職責的,以及在競聘中落聘的人員,學校或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調整崗位,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五)加強中國小教師均衡配置。
簡化縣域內教師交流調配人事手續,在不突破縣域內現有在編人員總量及崗位結構比例的前提下,市縣(區)機構編制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不再進行縣域內中國小校用編及在編教師的人事調動審批,由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教師交流調配工作,及時向同級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機構編制部門要及時更新完善編制實名制人員信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辦理人員聘用備案、工資、社會保險等業務,確保中國小教師根據教學需要及時調整,均衡配置人力資源。
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完善教師交流輪崗配套措施,加強對交流輪崗教師的管理和服務,推進農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及公共廚房建設,提供生活和工作的便利。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需要,明確相關機構和人員,協助承擔教師人事管理服務及統籌調配事務。探索“編制在縣,崗位在校”的無校籍管理,促進教師從“學校人”向教育“系統人”轉變。
要完善區域走教制度,市縣(區)政府可根據實際給予相應補貼,積極引導和有序安排優秀校長教師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流動,縮小城鄉、校際間教師隊伍水平差距。實施銀齡講學計畫和“候鳥”人才計畫,鼓勵支持和公開招募樂於奉獻、身體健康的退休優秀教師到鄉村和基層學校支教講學,發揮退休優秀教師的作用,市縣財政部門根據教育教學的實際需要予以經費保障支持。
(六)逐步建立教師退出機制。
全面實施中國小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制度,對註冊不合格或逾期不註冊的人員,依法調離教學崗位。制定中國小教師提質分類改革實施辦法,對不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採取專業考核、交流分流、轉崗退出等方式進行最佳化配置,按崗位確定薪酬待遇。堅持把師德師風作為評價教師隊伍素質的笫一標準,對師德問題實行“一票否決制”,對違反師德規範者依照《海南省中國小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教師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學校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契約。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學校可以不與其續訂聘用契約,但聘用契約另有約定的依聘用契約約定處理。
(七)保障教師合法權益。
建立健全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師參與學校決策的民主權利。學校制定教師崗位競聘方案、考核辦法等管理制度,要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經學校黨政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後,有教職工80人以上的學校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表決,不足80人的學校提交教職工大會表決。贊成票數達到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總數半數以上即為通過,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認真組織實施。
涉及教師切身利益的年度考核、評先評優、職稱晉升、崗位競聘等重要信息應予公開,充分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市縣(區)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中國小校要完善教職工爭議申訴受理機制,暢通訴求渠道。要依法依規落實中國小教師工資福利待遇保障政策,不斷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努力營造尊師重教的良好氛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宣傳發動。中國小教師隊伍實行“縣管校聘”改革是激發教師隊伍活力,促進教育事業提質增效的重要舉措,各市縣要充分認識加快推進“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現實意義,深入開展宣傳動員,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提升中國小校及廣大教師參與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推進改革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打下堅實的思想基礎。
(二)加強組織保障。各市縣(區)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市縣(區)政府牽頭的推進改革工作協調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教育、機構編制、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各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細化分工,落實責任,紮實推進各項工作舉措落實到位。鼓勵各市縣(區)在國家和省有關人事管理政策框架下,立足實際,大膽創新,創造特色。在改革過程中,各地要積極做好政策措施的解讀和風險評估,做好防控預案,維護教師隊伍穩定。
(三)加強指導督查。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本地區實施中國小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的監督檢查,堅決查處不作為、亂作為、以權謀私、打擊報復等違規行為,並對有關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省級教育、機構編制、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在職責範圍內加強對市縣開展中國小教師“縣管校聘”改革的指導。省、市縣(區)教育督導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把中國小教師“縣管校聘”改革實施情況作為政府教育發展、黨政領導幹部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督導檢查,多方位確保各項政策措施全面落實到位,真正取得實效。
本實施方案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對改革中遇到的問題及意見建議,請及時向省教育廳、省委編辦、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反饋,以便視情況對本實施方案作出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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