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陽縣中國小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實施辦法

《青陽縣中國小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實施辦法》是青陽縣根據《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財政廳關於推進中國小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皖教師〔2017〕5號),結合青陽縣實際,現就實行中國小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制定的實施辦法。

指導思想,主要任務,工作方法,實施範圍,改革內容,工作步驟,

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中國小教職工“以縣為主”管理體制,加強縣域內中國小教師的統籌管理,按照“總量控制、統籌調配、競聘上崗、契約管理”的原則,促進縣域內師資均衡配置,大力推進教育公平,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主要任務

推進“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強化縣域統籌管理,完善學校治理結構,落實學校用人自主權,建立健全縣管教職工編制、人員經費、崗位設定、交流輪崗、校管崗位聘用、績效工資分配、考核獎勵的新機制,為校長教師合理交流輪崗提供制度保障。

工作方法

(一)堅持協同推進、聯動實施。將“縣管校聘”管理改革與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教師競聘上崗、改革教師評價制度、改進完善績效工資分配辦法等協同推進。
(二)堅持以人為本、突出重點。把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作為推進“縣管校聘”新型教師人事管理制度綜合改革的出發點,著力解決制約教師資源合理配置的問題,建立科學有序的教師隊伍流動機制。
(三)堅持統籌兼顧、分步推進。從整體上謀劃“縣管校聘”人事管理制度綜合改革,統籌安排實施內容,積極探索適合本縣域教育實際的“縣管校聘”管理改革模式,著眼於事關全局的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分步推進,確保改革的科學性和穩定性。
(四)堅持動態管理、定期評估。對“縣管校聘”推進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定期開展效果評估,根據環境變化、社會需求和民眾反映,及時調整與之相適應的工作措施。

實施範圍

全縣中國小在編在崗公辦教職工。

改革內容

(一)完善中國小教職工編制管理機制
1.科學核定編制。縣委編辦根據省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數和中國小教職工編制周轉池制度,會同縣教體局依據生源變化和教育教學改革需要,確定中國小教職工編制總量。
2.統籌使用編制。縣教體局在核定的編制總量內,按照班額、生源以及師資結構等情況,統籌提出各學校教職工編制的分配方案,報縣委編辦、縣財政局備案後實施。各校教職工編制分配方案以學年為周期實行動態調整。
(二)完善中國小教職工崗位管理機制
1.核定崗位總量。按照“統一標準、崗位統籌、分類核定、職數統管”的原則,縣人社局會同縣教體局依據現行中國小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控制標準和我縣中國小編制總量,對縣域內中國小專業技術高、中、初級崗位分別核定崗位設定總量,實行總量控制,並根據學校編制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崗位數量。
2.統籌崗位管理。縣教體局在核定的崗位總量內,按照學校教職工編制、人員結構、教育教學改革需要等情況,擬定各學校崗位分配方案,報縣人社局和縣財政局備案後實施。各校崗位分配方案以學年為周期實行動態調整。
(三)完善義務教育教師交流輪崗制度
1.縣教體局制定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輪崗交流方案,有計畫地組織交流輪崗,重點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幹教師向鄉村學校特別是村小、教學點流動。城鎮學校、優質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幹教師交流輪崗應不低於交流總數的20%。建立縣域內中心學校教師校長向村國小、教學點交流輪崗長效機制,實施鄉鎮內中心學校教師和村國小、教學點教師的雙向流動。加強城鄉教育統籌,推進鄉村教師校長到城鎮學校掛職鍛鍊。每年6月底前,縣教體局根據中國小教師結構狀況、教學實際需要等,提出教師交流方案,與縣委編辦、縣人社局協商同意後組織實施。8月中旬完成輪崗交流工作。教師交流工作完成後,在10個工作日內向縣委編辦、縣人社局備案。
2.備案後,各校在縣委編辦指導下及時更新完善編制實名制人員信息。縣人社局及時辦理人員交流(調動)和聘用備案、工資、社會保險等手續,明確交流教師與交流學校的人事關係,簽訂聘用契約,並作為崗位等級晉升的依據。
(四)完善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管理機制
1.縣人社局、縣教體局根據崗位空缺情況,確定年度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計畫,嚴格控制評聘數量,指導中國小做好教師考核評價、評先評優、職稱評聘、工資分配等管理工作。
2.科學設定崗位。學校成立聘用工作組織,在核定的編制和崗位內科學制定本校崗位聘用工作方案,將聘用崗位設定到學校各年級、科室,明確崗位的職責任務、工作標準、任職條件、崗位工作量等事項,經校內公示,報縣教體局備案後實施。
3.開展崗位競聘。學校按照相關政策要求和規定程式,開展崗位競聘。學校加強教師的工作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調整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契約的依據,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人員要進行低聘或轉崗到其他崗位。低聘或轉聘崗位的教師,按照“以崗定薪、崗變薪變”的原則,以新聘崗位按規定確定工資待遇。三年內即將退休教師、孕期哺乳期教師、重病教師及經縣教體局批准的對象一般應在原聘用學校續聘,其餘對象按學校內競聘、跨校競聘、組織調劑等多輪進行崗位競聘。按三年一輪、每年微調的聘用管理辦法,學校與各類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契約。
4.學校教輔崗位、工勤技能崗位按要求配備。
(五)完善教師退出機制
1.科學評價教師。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每一位教師,通過建立健全校務委員會制度、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家長委員會制度,建立以師德、能力、業績、貢獻為導向,以學校、教師、學生和社會多方參與的中國小教師考評機制。各校要結合實際細化標準確定具體考評實施辦法,實行聘期內考評。
2.完善績效考核。健全教師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建立學校不同崗位(教師崗位、教輔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的分類績效評價和考評辦法,適當拉開和體現學校不同崗位的績效差距,重點向教學一線傾斜。
3.探索退出機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崗位職責為依據,逐步建立以競聘上崗為核心的教師退出機制。教師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學校可以調整其崗位,或者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後調整崗位。教師不同意學校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者調整到新工作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的,學校可按規定程式解除聘用契約。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對有嚴重失德行為、社會影響惡劣或違法亂紀的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直至解聘等。對教師資格定期註冊不合格或逾期不註冊的人員,不得再從事教學工作崗位。
(六)完善教職工合法權益保障機制
學校制定的教職工競聘方案、考核辦法等人事管理制度,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對聘任和考核結果,須公示5個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職工的參與權和監督權。縣人社局、縣教體局要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和教職工維權服務機制,讓教職工有充分、暢通的訴求渠道。對學校違背政策和程式的人事管理行為,堅決予以查處。不斷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確保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或者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營造尊師重教的良好氛圍。

工作步驟

按照“分步實施,穩妥推進”的原則,為保證中國小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健康、規範、有序地推行,2020年,首先實行全縣教職工編制和崗位的總量控制,統籌調配管理,部分學校進行教師競聘上崗試點。在此基礎上總結經驗,適時在全縣全面推行。
七、工作職責
1.縣委編辦:負責會同縣教體局,按照省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數和中國小教職工編制周轉池制度,依據全縣教育發展、學生數量和結構變化情況,確定中國小教職工編制總量,同時對全縣中國小編制進行總量管理。
2.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教育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審核,按中國小編制總量核定崗位設定總量,實行總量控制。
3.縣教體局:負責按照核定的編制和崗位,實施教師的均衡配置、交流和管理、組織競聘上崗等。
4.縣財政局:每年安排一定的改革專項資金,用於工作運轉、交流獎勵、改革資金保障等。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中國小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實行縣級統籌、以教體局為主的工作機制,成立縣教師“縣管校聘”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教體局,統籌全縣教師“縣管校聘”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二)明確工作職責。細化有關部門工作職責,抓好任務落實。強化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調,定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建立工作督查機制,加強推進過程的督查與指導,及時協調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各校及廣大教職員工要服從安排,有序推進工作開展。對組織不力或推諉扯皮阻礙工作開展的單位或個人,要依據相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三)營造良好氛圍。教師“縣管校聘”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強,涉及廣大教師的切身利益。有關部門要大力宣傳,通過召開座談會、工作培訓會等途徑,切實形成推進改革工作的共識;要注重總結,對改革過程中創造的經驗、取得的成果及時進行宣傳,努力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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