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旅遊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浙江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旅遊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於2001年8月20日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旅遊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 發布文號:浙政發[2001]52號
  • 發布時間:2001-08-20
  • 生效時間:2001-08-20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政發〔2001〕52號)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1998年全省旅遊工作會議以後,我省旅遊產業得到了較大的發展,在調整經濟結構、促進對外開放、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旅遊產業體系基本建立,旅遊產業的支柱地位已初步確立,為加快我省旅遊產業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是,目前(2001年)我省的旅遊產業發展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還不相適應,與先進省市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面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發展旅遊產業在率先實現現代化、加快城市化進程和建設文化大省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努力把我省建設成為旅遊經濟強省。為此,特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加強規劃,促進旅遊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1.科學制定旅遊發展規劃。通過對旅遊資源的普查和評估,建立旅遊資源檔案,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旅遊發展規劃,並按規定報批。在制定《浙江省“十五”旅遊發展規劃綱要》的基礎上,邀請國內外專家編制《浙江省旅遊發展總體規劃》。加強地區間協作配合,實行“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加快跨行政區域的旅遊規劃制定工作。各地制訂的規劃要與省旅遊發展總體規劃相銜接。
2.合理開發與保護旅遊資源。按照旅遊資源嚴格保護、合理開發和永續利用的原則,妥善處理好開發、保護和發展的關係。旅遊項目建設,必須符合旅遊總體規劃和資源保護的要求。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式,加強旅遊項目的建設管理和規劃的實施、監督,提高項目策划水平,克服我省旅遊產品“低、小、散、弱”問題,防止盲目開發和低水平重複建設。
二、積極引導,多方籌措,加大旅遊產業的投入力度
3.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省政府2001-2002年每年再安排風景旅遊專項資金5000萬元(其中風景區建設資金3000萬元,旅遊專項資金2000萬元),用於風景區的建設和貼息、旅遊精品項目的貸款貼息、扶持精品旅遊線路的開發、公益性旅遊項目的建設、旅遊商品開發等。各級政府要根據本地旅遊發展需要,加大對旅遊產業的投入。
4.積極引導社會投資。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允許對旅遊景區、景點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通過租賃、承包、拍賣經營權等形式,吸引各類社會資金投入旅遊產業。要重點引導社會資金投向重點項目和相關基礎設施。各級政府要研究制定和完善扶持政策,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社會民間資金通過各種形式參與旅遊產業的開發和建設。
5.鼓勵企業進入資本市場融資。積極支持成長性高的優勢骨幹企業進入資本市場,支持並鼓勵省旅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大企業、大集體在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融資。選擇部分重點旅遊建設項目,優先列入建設計畫,積極爭取國債的支持。組建投資擔保公司,為企業貸款提供擔保。探索旅遊產業新的融資方式。
6.積極引進外資。利用我國加入WTO的契機,進一步擴大旅遊產業的對外開放力度,提高利用外資水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積極吸引外資投向旅遊景區景點建設項目、生態環保項目及相關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鼓勵採取BOT等方式。鼓勵興辦中外合資旅行社和運輸企業。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資的基礎上,鼓勵利用政府間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等。
三、加快旅遊產品開發,促進旅遊產業結構調整
7.加快旅遊資源開發,培育旅遊精品。充分利用我省豐富的風景旅遊資源,在加強資源和環境保護的前提下,加大開發和整合力度,創建若干規模大、品位高、特色突出、配套完善的世界級、國家級旅遊景區、景點。重點支持西湖、普陀山、雁盪山、江南古鎮等景區、景點申報世界遺產。發揮現有著名景區和線路的品牌效應,豐富文化內涵,進一步塑造浙江特色的旅遊精品。開發融各類特色專業市場與區域特色經濟於一體的旅遊產品,培育以高科技為內涵的現代農業、工業、教育等旅遊項目,樹立浙江旅遊品牌。
8.加快旅遊開發區建設。加快旅遊度假區的建設步伐,對國家級、省級旅遊度假區實行與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相同的政策。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規劃為生態旅遊示範區,在旅遊資源豐富的經濟欠發達地區,建立山區、海島旅遊扶貧試驗區,有關部門要在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予以支持。
9.加大對旅遊項目用地的政策扶持力度。旅遊項目建設用地,可通過出讓、租賃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一次性金額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可按評估確認價的80%繳納;一次性繳納確有困難的,可分期付款,一般在3年內繳清;有特殊困難的,可在5年內繳清。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可依法轉讓、出租、抵押。以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租金可按年繳納。經各市、縣(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旅遊項目,可免繳土地定金。對規劃範圍內的控制性預留地,可一次徵用、分期出讓,並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國有、集體旅遊企業改制時有關土地處置參照同級國有、集體工業企業改制政策執行。省內外經濟主體兼併各類旅遊企業,可依法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對利用荒山、荒坡、荒水、荒灘進行旅遊開發的投資企業,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30年使用期,並免繳土地使用金。
10.大力發展旅遊商品。開發具有地方特色、景點特色和文化內涵的旅遊商品,努力提高質量,促進產銷緊密結合,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產銷體系,增加旅遊創收、創匯。
四、加大宣言促銷力度,積極開拓國內外市場
11.加強對浙江旅遊整體形象的包裝、策劃和宣傳。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大對旅遊精品、名牌產品的宣傳促銷力度,廣開宣傳促銷渠道,不斷提高浙江旅遊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在主要客源地和旅遊目的地要設立聯絡處,開展宣傳促銷,開發客源市場。簡化旅遊市場開發人員赴海外促銷的審批程式,實行“一次申請一年有效”的政策。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在對外經濟文化交流活動中,要積極宣傳浙江旅遊的整體形象。在加強政府宣傳促銷的同時,引導和幫助旅遊企業針對不同層次的消費需求,逐步建立起有效的宣傳促銷機制。支持省內的主要國際和國內旅行社按照“規模化經營,網路化發展”的原則,在主要客源國家和全國建網布點,拓展國際和國內市場。
12.完善旅遊促銷手段,實現促銷手段的現代化和多樣化。充分利用影視、報刊、網際網路等宣傳媒體,開闢旅遊宣傳專欄,提高旅遊宣傳覆蓋面,增強旅遊宣傳實效。積極推進旅遊信息化建設,建立全省統一的“浙江之旅”旅遊信息網,提供優質的旅遊信息服務。健全旅遊者信息調查制度,建立旅遊諮詢服務機構,及時把握旅遊者需求動態,引導有序旅遊。大力發展旅遊電子商務。
13.利用會展節慶活動促進旅遊發展。積極申辦、組織各種國際性、全國性會議、展覽、體育比賽等大型活動,借勢造市,形成良好的旅遊效應。對重大的旅遊節慶活動,採取“政府搭台、企業唱戲”的方法,使其逐步走向市場,實行企業化經營和運作。
14.加強區域性的旅遊合作。充分利用長江三角洲旅遊資源互補性、關聯性強的特點,加大參與長江三角洲區域旅遊合作的力度,發揮以江南風光為特色的旅遊整體優勢,樹立浙江旅遊品牌。利用與上海毗鄰的區位優勢,加快與國際大都市接軌的步伐,根據上海落地簽證和免簽證時間延長後入境旅遊方式的變化,研究制定相應的措施,促進入境旅遊的發展。
15.積極鼓勵入境旅遊。對接待海外遊客和創匯成績突出的國際旅行社,予以表彰和獎勵,獎勵經費由各級財政專項列支,具體獎勵辦法由財政和旅遊等部門另行制定。涉及旅遊客運企業的客運附加費的徵收可予以優惠。
五、深化改革,增強旅遊企業活力
16.加大旅遊企業的改革力度。大中型企業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組建多元投資主體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同時積極創造條件組建旅遊企業集團和各類旅遊管理公司,鼓勵其向集約化、網路化、品牌化和國際化方向發展。對中小旅遊企業,主要通過公司制、股份合作制、兼併、拍賣、轉讓等方式進行改革。加快旅行社產權制度改革步伐,開展中外合資、合作旅行社的試點工作。通過二三年的努力,基本完成國有旅遊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鼓勵和引導國際旅遊集團通過合資、合作等方式參與省內旅遊企業的經營和管理,鼓勵省內有條件的旅遊飯店集團在國內和國際市場上發展連鎖店,引導旅遊飯店集團加入加際性連鎖經營網路。
17.實行技術和管理創新,切實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完善激勵、約束和監督機制。推進幹部人事制度、勞動用工制度和分配製度等方面的改革,通過市場行為公開選聘企業經營者,建立企業新型勞動關係,鼓勵技術要素、管理要素等參與收益分配,提高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積極性,不斷增強企業活力。
六、加強行業管理,提升旅遊產業的整體素質
18.加強旅遊行業管理。大力宣傳和認真貫徹《浙江省旅遊管理條例》,抓緊制訂配套的旅遊法規、規章,形成完善配套的旅遊法制體系。建立省、市和重點旅遊縣(市)旅遊質監機構,健全旅遊執法體系,提高旅遊執法人員的素質和執法水平,加強旅遊行政執法。建立健全旅遊投訴制度,保障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建立與市場經濟接軌的旅遊行業協會,充分發揮其民間性、自律性的管理和服務功能。
19.大力推行旅遊標準化工作。對旅遊設施、旅遊服務和旅遊產品等,推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根據國家規定的設施和服務標準,加強對星級飯店評定和旅遊區等級評定工作。加強對旅遊企業服務質量的規範管理,提高旅遊服務質量的檔次和水平。加快實施導遊資質認定工作。完善旅遊價格管理機制,規範旅遊價格。
20.加大旅遊人才的培養力度。加強對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培育高素質的旅遊人才隊伍。堅持學校教育與在職培訓相結合,努力培養高、中級旅遊策劃、開發和管理人才,最佳化旅遊行業隊伍的學歷和職稱結構。大力推進崗位培訓,全面推行資格認證和全員持證上崗制度,建立競爭上崗機制。加強高等院校中旅遊院系的建設,加快省旅遊高等職業學院和其他旅遊培訓機構的建設步伐。有關部門要採取切實措施,加大旅遊人才引進的力度。
七、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最佳化旅遊發展環境
21.加快以旅遊交通為重點的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努力建設立體開放的快捷旅遊效能網路。民航部門要努力創造條件,開通我省至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外主要客源地和出境游目的地國家的航線航班,鼓勵外省市和國外航空公司國際航班經停我省。“十五”期間,實現現有4A級旅遊景區景點與省內各中心城市以及本省與周邊省市著名景區之間高等級公路的連通,加快其他景區景點主幹公路、旅遊專用公路及相關基礎設施的建設。大力發展旅遊城市至旅遊景區景點以及旅遊景區景點之間的旅遊專線客車,有關管理部門應當為旅遊專線車運行提供方便。取消旅遊車輛進入城市的限制。加快旅遊景區、景點的道路、停車場等設施的建設,為旅遊車輛通行創造有利條件。充分利用東海、錢塘江、大運河和江南水鄉的優勢,大力發展安全、舒適、高速的沿海和內河交通,提高旅遊船舶的檔次,發展水上和海洋旅遊。
22.以加快城市化進程為契機,促進旅遊產業的發展。要把創優秀旅遊城市作為實施城市化戰略的一項重要工作,把創優標準融入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之中,完善城市旅遊功能。城市旅遊基礎設施的安排要優先於一般城市基礎設施,重要城建項目、大型建設工程和文化設施的建設要充分考慮旅遊的功能,符合創優標準。
23.努力為旅遊企業營造公平寬鬆的經營環境。有關部門要規範管理許可權,對旅遊企業實行分級管理,杜絕多頭檢查。做好企業清費減負工作,對涉及旅遊企業的各項收費進行清理和整頓,堅決取消各項不合理收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各種名義強行或變相向旅遊企業推銷其商品。對賓館、飯店用水、用電、用氣實行與一般工商企業同等的價格政策。
八、切實加強對旅遊工作的領導
24.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旅遊工作的領導和協調,把旅遊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政府主要領導對旅遊工作要親自抓、負總責,真正把旅遊產業的發展作為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大事來抓。同時,建立各級政府旅遊發展工作目標責任制,列入崗位目標責任考核。
25.各級政府按照加快培育旅遊支柱產業、建設旅遊經濟強省的要求,以機構改革為契機,逐步完善有利於旅遊產業發展的管理體制。各地要在總結縣級旅遊管理體製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繼續大膽探索適應旅遊發展要求的管理模式。
26.各有關部門要強化旅遊意識,主動支持、配合旅遊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共同培育旅遊支柱產業。計畫部門要配合旅遊部門,編制旅遊發展規劃,把旅遊發展特別是旅遊基礎設施建設、旅遊重點項目建設和旅遊產業政策,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建設、林業、水利、文化、文物、宗教等部門,要共同搞好旅遊資源的綜合利用和開發,以資源保護促進旅遊發展,以旅遊發展促進資源保護。公安、交通、工商、物價、質量技術監督、衛生等部門要加強旅遊運輸、安全、商品和服務價格、市場秩序、食品衛生等方面的管理。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抓住機遇,開拓進取,真抓實幹,不斷創新,以高度的責任感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並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的貫徹落實措施,及時研究解決旅遊產業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把加快旅遊產業發展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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