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林業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

1990年《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動員全社會力量加快發展林業的決定》發布以來,我省造林綠化和生態環境建設事業發展較快。截止2000年底,全省有林地面積達到5483萬畝,林木蓄積7931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19.48%。林業的發展對防止和減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降低洪澇災害損失,推動地方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我省林業建設還存在資源總量少、結構不合理、科技含量低、綠化任務艱巨、資金投入不足、產業化程度低等問題,不能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為了進一步調動全省人民造林綠化和保護森林資源的積極性,動員全社會力量加快林業發展,特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林業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
  • 性質:政策意見
簡介,主要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河北省
【發布文號】冀政[2002]1號
【發布日期】2002-01-25
【生效日期】2002-01-2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林業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
(冀政[2002]1號)

主要內容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1990年《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動員全社會力量加快發展林業的決定》發布以來,我省造林綠化和生態環境建設事業發展較快。截止2000年底,全省有林地面積達到5483萬畝,林木蓄積7931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19.48%。林業的發展對防止和減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降低洪澇災害損失,推動地方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我省林業建設還存在資源總量少、結構不合理、科技含量低、綠化任務艱巨、資金投入不足、產業化程度低等問題,不能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為了進一步調動全省人民造林綠化和保護森林資源的積極性,動員全社會力量加快林業發展,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調整造林綠化目標
1、以現代林業思想為指導,以建立比較完備的林業生態體系和比較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為目標,以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改善生態環境為重點,以國家林業法律法規和林業政策為保障,以改革開放和科技創新為動力,分類經營、分區突破,進一步加快造林綠化進程,最大限度地滿足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2、全省分階段造林綠化目標調整為:2005年有林地面積達到6500萬畝,林木蓄積達到1億立方米,森林覆蓋率達到23%,“十五”期間每年新增有林地面積不低於200萬畝;2015年有林地面積達到7900萬畝,林木蓄積達到1.5億立方米,森林覆蓋率達到28%;到2030年有林地面積達到8500萬畝以上,森林覆蓋率達到並穩定在30%以上。分區域森林覆蓋率目標調整為:山區、丘陵和承德壩上、張家口壩上、平原分別不低於50%、30%、20%、12%。城鎮建成區的綠化覆蓋率達到35%以上。
二、分類經營、分區突破
3、按照森林的用途和生產經營目的的不同,對森林實施分類經營,分類管理。以生產木材、果品、薪柴為主要目的的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由經營者根據市場需求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國家在資金、信貸、技術、信息、政策上給予必要的支持。以國土保全、改善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為主要目的的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其營造費用列入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和財政預算,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國防林、名勝古蹟和革命紀念地林、自然保護區林、壩上防風固沙林、山區水源涵養林和水土保持防護林、沿海防護林、城鎮周圍防護林主幹林帶是我省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
4、根據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狀況的不同,將全省分為壩上風沙治理區、冀西北及燕山山地水源保護區、太行山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區和平原高效林業建設區四個類型區域。針對各區特點,確定治理方向、建設目標、建設重點、治理模式和實現途徑,分別進行綜合治理。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調整後的造林綠化目標和分類經營、分區突破原則,完善和修訂各自的植樹造林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並組織實施。鐵路、公路、城建、水利、礦山、農墾等部門編制的植樹造林規劃和年度計畫,納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植樹造林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
三、穩定和完善林業政策,活化造林、營林機制5、在林業“三定”中劃定的自留山原則上不再變動;責任山已經完成綠化或正在按契約規定完成綠化的,也不再變動;承包契約到期後,承包者願意繼續承包經營的,應當續簽契約,延長承包期;對已承包到期的經濟林,要嚴格落實土地延包30年不變的政策;對沒有按契約規定完成造林綠化任務的,或承包契約到期原經營者不願繼續承包經營的林地,由原所有權單位收回,另行發包或拍賣。對原經營者營造的林木應給予合理補償,契約另有規定的,按契約規定執行。
6、鼓勵各種經濟成分參與林業開發,加快非公有制林業發展進程。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同級人民政府批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拍賣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權,也可以將其依法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出資、合作條件。最長期限可以達到50年。原林地承包經營者可以轉讓自己經營的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權,轉讓期限不得超過原承包期限減去承包經營者承包管理的期限。集體經濟組織拍賣或轉讓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要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實行確定基數,競標拍賣或轉讓的辦法。經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國有林業經營單位可以拍賣或轉讓經營範圍內的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經鐵路、交通、水利、農墾等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主管部門審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鐵路、公路、河流乾渠、水庫管理單位和國有農牧場可以拍賣、租賃或轉讓其所管理範圍內林木和綠化用地的使用權。
7、集體或者個人購買或租賃林地、綠化用地使用權,用於開發林業生產的,集體或者個人對營造的林木享有所有權和收益權,對營造林木後新形成的耕地、草場優先享有使用權。營造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的,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控制林木採伐,享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營造用材林的,在國務院批准的森林採伐限額指標內,自主確定採伐年限和採伐方式,但必須持有合法的採伐許可證。
8、集體或者個人承包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林地造林的,完成承包造林任務後,集體或者個人不願繼續經營的,或者無力繼續經營的,可以自主組織造林營林聯合體、股份合作社等,實行股份制經營。也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林業主管部門出資收購集體或個人營造的林木,委託國有林業單位負責經營。也可以部分收購,實行國家、集體、個人股份制經營,把國家投入資金作為合資、合作經營林木的出資、合作條件。按照國家政策規定,股份制經營中的國家投資所得收益納入同級財政收入,用於植樹造林支出。
9、退耕還林要以農村第二輪土地承包為基礎,穩定已經建立的家庭承包關係,實行“誰承包、誰還林、誰受益、誰擁有林權”的政策。按照國家退耕還林(草)規劃退耕還林的,執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退耕還林還草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00〕24號)規定的各項政策;25度以上坡耕地的退耕還林工作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規劃安排,2010年底前完成。各級人民政府要採取措施安排好退耕還林民眾的生產生活。
10、國家重點造林工程項目推行項目法人負責制、項目工程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項目工程師技術負責制,提高造林面積核實率和造林保存率。工程造林可以實行項目資金報帳制,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林業局制定。
11、鐵路和省級以上公路、河流乾渠每側應栽植寬度5―10米的綠化帶,有條件的地區可加寬到10米以上;縣鄉道路每側應栽植寬度3―5米的綠化帶,有條件的地區可加寬到5米以上。新建工礦區和城鎮生活小區規劃的綠化面積應不低於工礦區和生活小區規劃面積的35%。新建工程的綠化應當與所建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綠化經費列入工程建設概算。已有工程在原已綠化的基礎上,參照上述標準提高綠化質量。鐵路、交通、水利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完成鐵路、公路、河流乾渠占地範圍內的綠化任務;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完成鐵路、公路、河流乾渠占地範圍外的綠化帶建設任務;建設部門負責組織完成工礦區和城鎮生活小區的綠化任務,工礦區和生活小區建設單位以及城鎮的機關、學校等單位是城鎮綠化的責任單位。植樹造林責任部門和責任單位的年度造林計畫,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後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下達,由各有關責任部門和單位組織實施。
12、各級人民政府綠化委員會要繼續動員和組織適齡公民認真履行植樹義務。鼓勵有關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民眾團體建立義務植樹基地,營造各種類型的紀念林。在國有林地上建立百畝以上義務植樹基地的單位,可以對義務植樹形成的森林資源資產享有部分使用權。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可以在營造的林地內進行部分房屋、娛樂、休閒設施建設。對無故不履行植樹義務的適齡公民或沒有完成義務植樹任務和謊報虛報綠化成績的單位,由當地綠化委員會或其委託的部門按規定收繳綠化費,統一組織造林。
四、調整林業產業結構,推進林業產業化進程
13、各級人民政府要把調整林業產業結構納入調整大農業產業結構的總體布局,合理安排農業、林業和畜牧業的發展比例。壩上風沙治理區林牧並重,實行禁墾限牧,退耕還林(草),擴大林草植被,防止土地沙漠化。冀西北及燕山水源涵養區和太行山水土保持綜合治理區以林為主,在保護好現有森林資源的基礎上,大力營造水源涵養和水土保持防護林,適當發展飼料林,採取退耕還林(草)、死封死禁、輪封輪牧、舍飼圈養、控制散放等措施,制止毀林開墾,合理髮展農業和畜牧業。平原和沿海地區以農為主,嚴格保護基本農田,以路渠綠化和城鎮周圍綠化為骨架,大力營造農田防護林網,鼓勵農民在適宜地區重點建設速生豐產用材林和名優經濟林基地,通過改變種植業結構,增加農民收入,提高經濟效益。
14、按照分類經營、分區突破的原則和市場需求,合理調整林種、樹種、品種結構,實現林業的生態、經濟、社會三大效益。國家和省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的面積不低於全省森林總面積的40%。其他林種的比例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強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建設,力爭到2010年,全省自然保護區面積占國土面積的比例達到5%以上。商品用材林以速生、豐產、優質、高效為目標,科學確定栽植樹種、造林模式和林木採伐期;薪炭林和飼料林要按照農民民眾燒柴和發展養殖業的需要進行合理布局。經濟林要按照市場需求,科學布局,突出重點,發揮區域比較優勢,儘快形成主導產品和特色產業。在穩定生產能力的前提下,注重產品提質增效,積極推廣優良品種和新技術,制定和推廣經濟林管理標準和主要產品質量標準,實行標準化生產,追求最大經濟效益。
15、運用市場經濟的運作方式,積極培育和發展支撐力大、關聯度高、帶動力強的林果產品貯藏加工業、木材加工業、森林旅遊業、林木種苗業和野生動物養殖業的龍頭企業群體,推廣公司(企業)帶基地、基地聯農戶的經營形式,帶動林業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形成規模化生產,市場化經營。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商品流通規律,加強林果產品市場建設和調控,在建設和完善產地市場的同時,有重點地建設區域性交易市場。大力發展產銷直掛、連鎖經營、網上交易等新型行銷方式,積極培育農民經紀人,發展代理商、批發商等中介組織,擴展銷售渠道,促進產品銷售。
五、加強林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
16、對林業生產建設中的重大科研和推廣課題實行招標投標制度。圍繞良種工程、生態林業工程、提質增效工程、設施栽培工程、森林保護工程、林業信息工程等重點課題組織科研、教學和生產單位聯合攻關。加強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推廣和普及先進技術和實用技術,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率、先進技術在適宜地區覆蓋率和科技進步對林業經濟成長的貢獻率。在組織開展林業基礎性研究和適用技術研究的同時,要特別注意組織開展林業與經濟、林業與生態、林業與社會等社會林業的研究,喚起全社會對林業建設的重視。
17、鼓勵和支持林業科技人員創辦、領辦、承包、租賃民營林業科技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推行林業技術資本化和林業科研單位按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分配製度。林業技術成果持有人以高新技術成果向企業入股,職務技術成果完成單位轉讓技術成果的,成果價值及分配方式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事業單位按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分配試行意見的通知》(冀政辦〔2000〕49號)執行。林業科技人員業餘兼職所獲得的收入,不涉及單位技術權益的歸個人所有,涉及單位技術權益的根據與單位的有關協定確定各自的分配比例。單位組織科技人員深入林業生產一線進行技術服務和技術承包的,可以從所獲收益中提取30%―45%的比例一次性分配給參加技術服務和技術承包的科技人員。
18、對長期在縣級以下林業單位從事林業科技推廣工作,並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在評定技術職稱時應優先安排指標,注重工作實效,適當放寬學歷、外語水平等評定條件。在選拔推薦享受國家和省特殊津貼的科技人員、中青年專家和科技人才時,優先考慮林業生產一線的科技人員。對在縣級以下基層單位從事林業技術推廣工作連續20年以上並取得突出成績的林業科技人員,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頒發林業科技推廣榮譽證書和獎章,並給予一次性物質獎勵。
六、為林業發展創造穩定寬鬆的外部環境
19、各級人民政府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要對林業用地和森林覆蓋率目標要求進行統籌考慮,並按照森林法律法規規定進行森林、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核發國家林業局統一監製的林權證。森林、林木和林地權屬發生變更的,依法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規劃完成退耕還林的,收回土地所有證和使用證,核發林權證。2003年底前,統一組織完成一次林權證登記和覆核驗證工作,結合林權證登記,把森林類型劃分落實到山頭地塊,為國家出台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政策做好準備。
20、各級人民政府和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森林資源保護制度建設,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森林火災、森林病蟲害和林木蓄積的過量消耗。要積極調處林權糾紛,保護民眾植樹造林的積極性和森林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尤其要注意保護承包造林大戶的合法權益,千方百計地為他們解決林業生產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未經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並報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改變國有林業單位的經營性質和隸屬關係,不得隨意變更國有林業單位的經營面積和界線,侵占國有林業單位使用的土地。利用森林資源組織開展旅遊活動或者建立森林公園的,必須報經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准。各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及有關執法部門在林業執法過程中要切實維護林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各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林業等執法部門要按照森林法律法規規定,嚴厲打擊亂砍濫伐林木、亂批濫占林地、亂捕濫獵野生動物、亂挖濫采野生植物、非法運輸經營加工木材和野生動植物產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各級監察機關要對林業執法部門及執法人員的執法活動實施有效監督,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森林資源損失的,要嚴肅查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1、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經濟發展狀況,逐年增加對林業的基本建設投資、財政預算內資金和信貸資金的投入,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用於林業建設投入。國家和省下撥的林業建設項目資金,各級人民政府要保證按時足額到位,國家和省的重點林業工程項目的配套資金,各級人民政府要保證落實。要切實加強林業建設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截留和挪用。對造林綠化、中幼齡林撫育、林業產業結構調整、國有林場多種經營、林果產品貯藏加工、產業化經營等項目,在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銀行要對其進行長期貸款扶持,原則上3―5年,最長可延長到7年,各級政府也可以採取財政貼息的方式予以支持。
22、煤炭生產企業按噸煤0.1元的標準,石油生產企業按噸油1元的標準,非金屬礦石和有色金屬礦石企業按噸礦石0.1元的標準分別提取育林費,用於本系統或本單位植樹造林。大中型水庫結合工程管理和保護的需要,從收取的水費中安排相應的資金在庫區範圍內搞綠化。
23、落實對森林經營單位和個人的稅費優惠政策。對經濟林產品徵收農業稅或徵收農業特產稅,不得既征農業稅又征農業特產稅;在林業產業結構調整中,對改劣換優的經濟林3―5年內按規定免徵稅費;對國有林業單位以林區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辦法;對國有林業單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林業產品初加工業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將水果、花卉、經濟林苗木等園藝產品、原木、荊條和其他林產品的農業特產稅稅率調整為8%。城鎮下崗職工到農村開發林業生產的,同時享受《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若干政策的通知》(冀政〔1998〕32號)規定的有關政策。
七、加強對林業建設的組織領導
24、繼續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綠化目標責任制。省、設區市人民政府每年年初與設區市、縣(區)人民政府簽訂年度綠化目標責任狀,年終組織檢查驗收,把綠化目標責任完成情況列入政府行政領導考評的重要內容之一。各級人民政府所屬林業、水利、交通、城建、農墾等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造林綠化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部門和單位造林綠化責任制,把部門和單位造林綠化責任制的完成情況列入部門領導考評的重要內容。繼續推行領導辦綠化點制度,對領導綠化點進行掛牌或豎立標誌,加大投入,辦成造林綠化的示範工程。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林業行政管理機構、林業執法機構和林業技術推廣機構的建設,為加快林業發展提供組織保證。要定期組織森林資源調查,監測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變化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要加大對林業建設的宣傳力度,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重視、支持林業建設的良好氛圍。
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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