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我市旅遊產業發展,促進旅遊資源大市向旅遊經濟強市轉變,現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的意見》(國發[2009]41號)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培育旅遊支柱產業推進旅遊經濟強省建設的決定》(鄂發[2010]11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快我市旅遊經濟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襄陽市支持旅遊經濟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
- 地點:襄陽市
- 目的:支持旅遊經濟加快發展
- 發布時間:2009
開發建設,機制創新,激勵機制,
開發建設
1、旅遊項目用地享受我市工業項目用地各項優惠政策。
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景區內的植物園、綠地、水體(坑塘),可以按農(林)用地政策辦理;在土地出讓使用年限內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和抵押,使用期限屆滿後可依法續期。
旅遊項目用地,在遵循依法、自願、有償和不改變農用地性質、用途的前提下,用地者可通過土地流轉方式取得使用權。
2、對投資超過3億元的重大旅遊項目(賓館飯店除外),根據需要,由市政府給予政策性補助。補助標準由市政府根據投資強度、投資收益及綜合效益情況,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政策性補助。投資強度越大,回報周期越長,綜合效益越好,政策性補助越多,最大限度地調動投資商加大投資的積極性。
3、加強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根據項目需要,各級政府把通往重大旅遊項目和旅遊景區的道路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政府投資計畫中優先安排。
4、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支持、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旅遊領域。對從事旅遊項目、旅遊景區開發建設的,金融部門要積極給予信貸和融資支持;旅遊投資發展公司每年支持旅遊產業發展的融資額度或直接投資額度要逐年遞增;市中小企業投資擔保公司要把符合貸款條件的旅遊企業納入擔保業務範圍,與工業企業同等對待;有關部門要制訂完善旅遊項目貸款貼息財政補貼辦法,促進社會化融資。
機制創新
5、改革景區管理體制,創新經營機制。支持國有事業性質的景區景點採取招商引資方式,引進市場主體,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實行轉企改制,2012年前,要基本完成改革及改制工作。
6、整合文物旅遊資源,創新文物保護和利用機制。積極探索建立文物所有權、管理權、使用權分離的管理模式,促進文物開發利用,推動文物保護。
激勵機制
7、設立旅遊發展專項資金。從2011年開始,市財政預算2000萬元專項資金(其中1000萬元作為市旅遊發展有限公司資本金),主要用於獎勵旅遊發展、旅遊宣傳促銷、旅遊市場開拓等,並逐年保持一定的增長幅度。
8、實行獎勵引導政策,推動旅遊產業健康發展。
在“引客入樊”方面,經考核確認,對年接待遊客在襄陽住宿達3000人次和10000人次以上,並遊覽1個以上A級景區景點的旅行社,分別按每人次10元和30元予以獎勵。
在景區創建方面,對新評定為國家3A級、4A級和5A級景區的,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和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在酒店創建方面,對新評定為國家三星級、四星級和五星級酒店的,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和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在導遊人員爭先創優方面,每年都要免費對導遊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實行持證上崗。積極組織導遊、講解員參賽參訓,以賽代訓。對獲得國家旅遊局、省政府榮譽的導遊員、講解員,分別給予1萬元和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在從業三年以上的導遊、講解員中,每年評選20名優秀導遊、優秀講解員。對入選人員,一次性獎勵4000元,鼓勵優秀導遊、講解人員脫穎而出,紮根襄陽服務。
在旅遊商品開發方面,對在政府組織的各類旅遊商品評比中,獲得國家旅遊局和省政府主辦的大賽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獲得省旅遊局主辦的大賽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1萬元;獲得市旅遊局主辦的大賽一、二、三等獎的,也給予一定獎勵。對同一商品獲得多層次獎勵的,按最高等級獎勵,不重複計獎。
以上獎勵政策的具體實施意見由市文化旅遊和新聞出版局負責制訂。
把旅遊業發展納入對各縣(市)區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統一考核,獎懲兌現。
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相應制訂支持旅遊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本意見試行三年,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