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獎勵旅遊(航空)產業發展實施辦法
為充分發揮政策的導向作用,深入推進旅遊“二次創業”,提升產業發展水平,更好地服務於“兩個中心、四個襄陽”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的獎勵對象為:本市合法經營的景區、飯店、旅行社、旅遊商品開發企業等各類旅遊企業及其員工,航空運輸公司、機票銷售網點等航空企業及航空服務企業,以及重大旅遊項目的建設主體等。
第二條本辦法的獎勵程式為:由各企業對照獎勵條件進行申報、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旅遊地接須以接團確認書、景區門票發票、酒店住宿發票等3項材料能夠相互印證為準),市旅遊局審核,報請市政府批准。大型團隊獎勵每季度審核獎勵一次,其他獎勵每年度審核獎勵一次。
第三條旅遊企業獎勵
對新評定為國家3A級、4A級和5A級景區的,分別給予10萬元、100萬元和500萬元的獎勵。
對新評定為國家三星級、四星級和五星級飯店的,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和50萬元的獎勵。
對新評定為國家3A級、4A級和5A級旅行社的,分別給予1萬元、3萬元和5萬元的獎勵。
企業獲得國家旅遊局和省政府主辦的各類旅遊商品評比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獲得省旅遊局主辦的評比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1萬元。獲得市旅遊局主辦的評比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1萬元、5千元、3千元。對同一商品獲得多層次獎勵的,按最高等級獎勵,不重複計獎。
第四條旅遊地接獎勵
1不過夜遊客獎勵
對接待不過夜遊客,遊覽1個以上經營性A級景區的旅行社,按年度總量進行獎勵。組織接待3000-10000人次的,按1元/人次獎勵;組織接待10000人次以上的,10000人次以內按1元/人次計算,超出部分按2元/人次獎勵。
2過夜遊客獎勵
(1)年度總量獎勵
對接待在襄陽住宿並遊覽1個以上經營性A級景區遊客數達到500、3000、10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分別給予每人5元、10元和30元獎勵。
(2)大型團隊獎勵
對組織旅遊專列來襄旅遊300人以上、停留至少兩天一夜的獎勵3萬元。對一次性組織旅遊大巴團隊、自駕游團隊來襄旅遊300人以上、住宿一晚並遊覽1個以上經營性A級景區的獎勵2萬元。一次性組織遊客超過600人次的,按2個大型團隊計算;依次類推,一團一獎。
對組織旅遊包機來襄旅遊100人及以上、住宿一晚並遊覽1個以上經營性A級景區的獎勵3萬元。200人及以上的獎勵翻倍,依次類推。一團一獎。
旅遊專列、大巴(自駕游)團隊及旅遊包機人次可計入旅行社接待過夜遊客年度總量。
3線上銷售獎勵
線上代理銷售我市經營性A級景區門票的旅行社,按年度銷量進行獎勵。年銷量5000-10000張的,按1元/張獎勵;年銷量10000張以上的,10000張以內按1元/張獎勵,超出部分按2元/張獎勵。
第五條導遊人員獎勵
對獲得國家旅遊局、省政府授予榮譽稱號的導遊員、講解員,分別給予1萬元和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在從業三年以上的導遊、講解員中,每年評選20名優秀導遊、優秀講解員。對入選人員,一次性獎勵2000元。
第六條航空及相關服務企業獎勵
經市政府批准同意企業獨立運作開通的航線,根據契約確定的行業基準保底價格,給予20%-50%的補貼獎勵,隨著市場培育的逐步成熟,每年獎勵遞減10%,直至市場主體獨立運營為止。
對於已經開通的航線,經市政府批准,企業可整體承包。根據航線的市場培育程度,以年度契約補貼額的20%-50%為基準,按照降低政府補貼額度的10%-30%給予承包企業作為獎勵。
第七條旅遊獎勵資金、航空獎勵資金分別從財政設立的旅遊發展專項資金和民航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專款專用。
第八條凡弄虛作假,偽造憑證騙取獎勵的,一經查實,除追回全部獎勵資金外,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九條具體考評、獎勵實施細則由市旅遊局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訂,並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自2016年元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有的獎勵辦法自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