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村提留鄉統籌費徵收管理的決定》的決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村提留鄉統籌費徵收管理的決定》的決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村提留鄉統籌費徵收管理的決定》的決定在2002.09.28由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村提留鄉統籌費徵收管理的決定》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2年09月28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9月28日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02年9月28日通過,現予公告。
2002年9月28日
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了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關於提請廢止《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村提留鄉統籌費徵收管理的決定》的議案。鑒於農村稅費改革對村提留鄉統籌費等農民應當承擔的費用實行了新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決定從即日起廢止《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村提留鄉統籌費徵收管理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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