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12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 頒布時間:2003年06月12日
- 實施時間:2003年08月01日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2003年6月12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03年6月12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保障職工的民主權利,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護和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和勞動法、工會法及其...
第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個體經濟組織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第三條 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契約...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公有制企業中職工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通過民主選舉,組成職工代表大會,在企業內部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一種制度。簡介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基層民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職工三者的利益關係,在法律範圍內行使職權,保障職工...
河北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於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依法保障職工的民主權利,構建和諧勞動關係,保護和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應當實行民主管理...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對職工代表大會的性質作了明確規定:“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這個規定表達了以下含義: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職工代表大會同企業民主管理的其它形式比較,具有代表性強、職責明確、組織健全、工作範圍廣泛、易於...
2007年9月21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2007年9月21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82號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規範企業職工...
2011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條例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規範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健全公司制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七條“國家堅持社會主義的民主原則,保障人民參加管理國家,管理各項經濟事業和文化事業,監督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規定,所有企業必須在實行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的同時,建立和健全黨委領導下的職工代表大會制,發揚職工民眾主人翁的責任感,保障職工民眾當家...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由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7章29條。主要內容有: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實行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企業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職工代表的產生,應以班組或者工段為單位,由職工直接選舉。大型企業...
《河北省廠務公開條例》已經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01年9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9月27日 河北省廠務公開條例 (2001年9月27日河北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第一條為加強企業民主制度建設,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建立穩定協調的勞動關係,促進企業健康...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轉發《國營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的通知 頒布單位 中共中央, 國務院 頒布時間 1981.07.13 實施時間 1981.07.13 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中華全國總工會、國家經委、中央組織部制定的《國營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現發給你們,望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具體...
第一條 為依法保障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權利,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健全水利系統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推進水利改革發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充分調動和發揮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依據《憲法》《勞動法》《工會法》《勞動契約法》《企業民主管理規定...
2000年5月25日經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發布信息 2000年5月25日經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簽訂和履行集體契約的行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協調勞動關係,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根據2022年1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號修正。規定目錄 規定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工資支付行為,維護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
工會法、勞動法、勞動契約法、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城鎮集體經濟組織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對職代會的性質、地位和作用等進行了規定。這些都是我們立法的充分依據。但是這些規定多是從不同的角度對職代會制度進行的規範,內容比較分散,缺乏全面性和系統性。如關於職代...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職工勞動模範,是指省人民政府命名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單位的職工身份的河北省特等勞動模範、河北省勞動模範和河北省先進工作者。第三條 省人民政府每3年至5年召開一次表彰大會,對評選出的職工勞動模範集中進行命名表彰。對做出特殊貢獻的先進人物,省人民政府可以在表彰大會間隔期間...
建設單位和建築施工企業未按規定交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建築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不予竣工驗收備案。相關報導 近日經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河北省農民工權益保障條例》將於12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
對《河北省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貫徹實施情況,大家一致給予了充分肯定,建議市政府及工會系統引起高度重視,不斷完善制度體系建設,促進職代會制度的落實和創新發展,有效保障職工的民主權利、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對廊南森林濕地生態走廊建設,大家充分肯定了相關部門及單位的工作,並圍繞水資源保障、資金投入保障和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