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轉發《國營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轉發《國營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的通知在1981.07.13由中共中央, 國務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轉發《國營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81年07月13日
  • 實施時間:1981年07月13日
  • 頒布單位:中共中央, 國務院
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中華全國總工會、國家經委、中央組織部制定的《國營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現發給你們,望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具體情況,在所屬企業認真貫徹實施。
改革企業的領導制度,是改革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這一改革的基本內容是:發揮黨的領導作用,特別是加強和改善黨對企業的思想政治和方針政策的領導;發揚職工民眾主人翁的責任感和當家作主的積極性,實行民主管理;企業的生產、行政工作由廠長(經理)負責統一指揮。這是一項牽動全局的艱巨任務,應該經過試點、認真總結經驗、有步驟地加以實施。鄧小平同志在一九八○年十二月的中央工作會議上指出:“基層單位領導制度的改革,要先在少數單位進行試點。沒有制定和頒布完善的條例以前,一切非試點的基層單位,一律執行原來的制度。”因此,除了少數試點單位以外,所有企業仍應實行原來規定的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和黨委領導下的職工代表大會制。
職工當家作主,民主管理企業,是社會主義企業同資本主義企業的根本區別之一。職工代表大會正是提高職工民眾主人翁責任感,發揮當家作主的積極性,辦好社會主義企業的基本組織形式。每個企業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有準備地、切實地把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建立起來。已經確定進行企業領導制度改革的試點企業,可以不受《條例》的限制,在試點中創造新的經驗。
推廣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關鍵在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企業黨委要積極領導和支持職工當家作主,保障職工代表大會行使規定的權力。各級工會要把搞好職工代表大會製作為自己工作的重點,協助黨委做深入細緻的民眾工作。為了使企業基層工會能很好地承擔起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任務,要選調相當於企業黨委副書記、副廠長一級的幹部擔任企業基層工會的主席。
推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黨的一項重要政策,各地區、各部門的黨委(黨組)要統一部署,組織各方面的力量,通力合作,採取切實可行的辦法,指導和督促所屬企業貫徹實施《國營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並且不斷總結和創造經驗,使職工代表大會制度進一步完善和提高,為今後全面開展企業領導制度的改革準備條件。
國營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應公開發表。各新聞單位要進行有關企業民主管理、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宣傳。
一九八一年七月十三日
行政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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