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楚雄州人民政府同意,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3月23日印發楚雄州重大行政決策後評估工作規則,請認真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楚雄州重大行政決策後評估工作規則
- 頒布時間:2021年3月23日
- 實施時間:2021年4月1日
- 發布單位: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經楚雄州人民政府同意,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3月23日印發楚雄州重大行政決策後評估工作規則,請認真遵照執行。
經楚雄州人民政府同意,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3月23日印發楚雄州重大行政決策後評估工作規則,請認真遵照執行。1全文第一條 為了評價重大行政決策的決策質量及實施效果,加強對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規範重大...
經楚雄州人民政府同意,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3月23日印發楚雄州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工作規則,本規則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程式,增強重大行政決策的科學性,提高重大行政決策質量水平,...
第二條 州、縣市政府的重大行政決策督查工作,適用本規則。列入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決策事項,應當納入政府目標管理系統進行督查。按照相關規定已對有關事項進行督查的,應當做好結果共享,不再進行重複督查。第三條 重大行政決策督查工作...
《楚雄州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規則》是經楚雄州人民政府同意,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3月23日印發的檔案,本規則自2021年 4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程式,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提高決策質量,...
經楚雄州人民政府同意,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3月23日印發楚雄州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工作規則, 本規則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程式,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
跟蹤反饋與後評估不得預設評估結論,不得按照工作人員的偏好取捨信息資料。第六條 跟蹤反饋與後評估圍繞以下內容開展:(一)重大行政決策與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是否一致,與同位階的其他重大行政決策是否協調;(二)...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已經2023年4月27日第十三屆楚雄州人民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通過,楚雄州人民政府於2023年5月4日印發.本規則自印發之日 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
經楚雄州人民政府同意,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3月23日印發楚雄州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辦法,本辦法自2021年4月1日 起施行。全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製定程式,加強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提高決策質量和...
第十條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草案應當包含決策事項、決策目標、決策依據、工作任務、措施方法、時間步驟、決策事項執行和配合單位、經費預算、決策實施後評估計畫等相關內容,並附有決策事項草案起草說明。對需要進行多方案比較研究的重大行政決策...
經楚雄州人民政府同意,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3月23日印發楚雄州重大行政決策諮詢論證專家庫管理辦法, 本辦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重大行政決策專家諮詢論證程式,充分發揮專家在重大行政決策中的參謀作用,...
(一)根據國家專項工作要求或者政府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的資產清查;(二)進行重大改革,包括分立、合併、撤銷、整體或部分改制以及隸屬關係發生改變的;(三)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力造成資產嚴重損失的;(四)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或者國...
第七條各行政機關和有關單位應當配合評估主體開展評估工作,向評估主體提供重大行政決策評估的相關書面資料,如實說明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可能出現的有關情況、實施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相關建議。第八條下列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切...
第二條 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後評估工作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位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後評估(以下簡稱“決策後評估”)是指重大行政決策在實施過程中,依據一定的標準和程式,...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規則的通知 甘政辦發〔2023〕31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肅礦區辦事處,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甘肅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
4.健全議事協調製度。完善委員會議事協調工作規則,每5年召開1次婦女兒童工作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次婦兒工委全體會議、聯絡員會議等,總結交流情況,研究解決問題,部署工作任務。5.健全規劃實施示範制度。完善規劃實施示範工作機制,加強示範...
第十三條依法科學民主決策的考核內容:(一)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規則,把公眾參與、專家諮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決策的必經程式。(二)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的重大決策事項,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民眾切身...
肇慶市人民政府於2023年3月10日印發肇慶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規則,本規則自印發之日 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肇慶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程式,完善市政府依法...
第十條 行政決策情況:(一)遵守行政決策許可權規定的情況;(二)行政決策規則制定和實施情況;(三)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聽證、合法性審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集體討論決定、後評估等制度的實施情況;(四)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的落實...
(一)擬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及其事實、證據、法律依據、行政裁量權適用規則;(二)調查取證記錄。如有下列材料應當一併提供:1.聽證筆錄、聽證報告;2.風險評估報告;3.專家論證報告。第十五條 重大行政執法主體為人民政府的,承辦...
第八條 重大行政決策提出單位每年應當將擬納入決策目錄的議題建議按照規定時間及時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審查。經審查,認為按照《武漢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武政〔2013〕101號)規定應當由市人民政府作出決策決定的議題建議,由市人民政府辦公...
為規範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後評估工作,進一步提高決策執行力和政府公信力,根據《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試行)》《肇慶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意見(2016—2020年)》《肇慶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肇慶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等...
本辦法所稱決策後評估,是指重大行政決策實施一定時期後,對其決策質量、執行情況、實施效果、存在問題以及其他影響因素進行調查、評價、分析、評估,並向市人民政府提交評估報告的活動。 第三條 決策後評估工作應當遵循客觀公正、公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