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縣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後評估辦法(試行)》是含山縣為了加強對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執行情況的跟蹤、調查與反饋,及時調整和完善有關決策,根據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馬鞍山市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後評估辦法(試行)》等規定,結合含山縣實際,制定的辦法。
《含山縣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後評估辦法(試行)》是含山縣為了加強對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執行情況的跟蹤、調查與反饋,及時調整和完善有關決策,根據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馬鞍山市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後評估辦法(試行)》等規定,結合含山縣實際,制定的辦法。
《含山縣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後評估辦法(試行)》是含山縣為了加強對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執行情況的跟蹤、調查與反饋,及時調整和完善有關決策,根據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1年8月31日印發《河北省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跟蹤反饋與後評估辦法》的通知.本辦法自2021年10月1 日起 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促進行政機關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和依法決策,確保...
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風險評估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風險評估工作,推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及《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貫徹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
《山東省司法廳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辦法(試行)》是山東省司法廳為深入推進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不斷提高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科學化、民主化決策水平、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不穩定問題的發生制定的辦法。
《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是為了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規範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提高決策質量,保證決策效率而制定的法規。《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於2019年04月20日成文,2019年05月08日發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重大...
本辦法所稱決策後評估,是指重大行政決策實施一定時期後,對其決策質量、執行情況、實施效果、存在問題以及其他影響因素進行調查、評價、分析、評估,並向市人民政府提交評估報告的活動。 第三條 決策後評估工作應當遵循客觀公正、公開透明、...
許昌市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跟蹤反饋和後評估辦法是許昌市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執行情況的跟蹤反饋、後評估,及時調整和完善有關決策,規範我市重大行政決策後評估工作,提高制度建設質量,提高...
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後評估應當徵求公眾意見,決策事項執行單位應當就反饋意見採納情況統一作出公開書面答覆並說明理由。第三十六條 決策事項執行單位根據評估結果形成決策實施後評估報告提交本級政府。評估報告主要包括下列內容:(一)決策實施結果與...
本辦法所稱重大行政決策檔案,是指決策機關在重大行政決策活動過程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第四條 重大行政決策檔案管理工作應當遵循客觀真實、全面完整、安全及時的原則。第五條 ...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策機關可以指定決策承辦單位、決策執行單位開展重大行政決策後評估工作:(一)重大行政決策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以及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二)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後明顯未達到預期效果的;...
本辦法所稱的重大行政決策,是指《肇慶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規定的屬於重大行政決策範圍的有關事項。本辦法所稱重大行政決策後評估,是指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後,決策承辦單位運用科學、系統、規範的評估方法,對決策實施過程...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開展決策後評估:(一)決策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二)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後明顯未達到預期效果;(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決策實施情況提出較多意見;(四...
聽證會由決策承辦單位組織召開。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在聽證會上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作出說明,並接受聽證參加人的詢問。第十七條 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在舉行聽證會的30日前向社會公布聽證的事項、時間、地點、聽證參加人的名額以及報名辦法和條件等...
《呂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實施辦法》是呂梁市地方法規。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機制,規範決策行為,明確決策責任,確保決策質量,防止決策失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暫行辦法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門和部門法制機構負責本暫行辦法實施的具體工作。第五條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實行目錄管理制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包括重大行政決策的具體事項和量化標準...
該辦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據《辦法》規定,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應當遵循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式。如果重大決策未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進行;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公民、...
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合理確定聽證參加人,利害關係人代表一般不少於聽證參加總人數的二分之一。申請參加聽證會的人數較多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提前公布聽證參加人遴選辦法,公平公開組織遴選,保證相關各方都有代表參加聽證會。聽證參加人的基本...
《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辦法(試行)》已經2013年12月26日市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8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規範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
(一)區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對全區信訪風險評估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各部門的重大決策講評估工作納入《烏達區信訪工作責任追究辦法》,由區信訪局進行工作目標管理考核。(二)區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或抽查各部門對信訪評估...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2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河北省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跟蹤反饋與後評估辦法》(冀政辦發〔2021〕3 號)(以下簡稱《辦法》),確保我市重大行政決策...
(三)聽證會舉行30日前,聽證會組織單位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向社會公布聽證代表的名額、報名條件以及具體報名辦法並接受報名。聽證會舉行15日前,應當公布聽證會舉行的時間、地點、內容和聽證代表名單;(四)聽證代表由聽證會組織...
決策承辦單位或者組織聽證會的其他單位應當提前公布決策草案及其說明等材料,明確聽證時間、地點等信息。需要遴選聽證參加人的,決策承辦單位或者組織聽證會的其他單位應當提前公布聽證參加人遴選辦法,公平公開組織遴選,保證相關各方都有代表...
決策承辦單位或者組織聽證會的其他單位應當提前公布決策草案及其說明等材料,明確聽證時間、地點等信息。需要遴選聽證參加人的,決策承辦單位或者組織聽證會的其他單位應當提前公布聽證參加人遴選辦法,公平公開組織遴選,保證相關各方都有代表...
六安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服務六安科學發展,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
對《廣州市城市道路臨時占用管理辦法》等54部市政府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附屬檔案1)。對《廣州市農村房地產權登記規定》等6部市政府規章予以廢止(附屬檔案2)。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屬檔案:1.市政府決定修改部分條款的規章項目 2.市...
2020年5月20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2020年)第 134 號公布《江蘇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實施辦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辦法發布 江蘇省人民政府令 第 134 號 《江蘇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實施辦法》已於2020年5月18日經省人民政府第55...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以下簡稱決策事項)包括:(一)制定有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規劃;(三)制定開發利用、保護重要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