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達區重大決策信訪風險評估制度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強化決策責任,減少決策失誤,保證決策質量,切實維護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從源頭上減少信訪問題的發生,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信訪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達區重大決策信訪風險評估制度
  • 發文依據:信訪條例
第一條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強化決策責任,減少決策失誤,保證決策質量,切實維護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從源頭上減少信訪問題的發生,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信訪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重大決策信訪風險評估制度主要是指區、鎮兩級政府和區政府各部門在政策出台、重大專項工作推進、重大項目實施等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決策時,事前進行信訪風險評估。並通過信訪風險評估,了解民眾潛在需求,分析論證重大決策、項目、活動實施等行政行為的可行性,從而使決策科學合理,重大項目、大型活動的實施能夠符合大多數民眾的利益,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雙贏”,確保全區社會穩定。
第三條區政府各部門做出重大行政事項決策以及需要提交區政府討論決定的決策(以下簡稱重大決策),適用本制度。
第四條評估原則
(一)科學評估原則。尊重客觀規律,運用科學的方式方法,做到現實性和前瞻性相結合,使決策符合社會發展規律。
(二)民主評估原則。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做到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體現和反映最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
(三)依法評估原則。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進行,正確履行法定職責。
(四)公開評估原則。重大決策應當通過網站、新聞媒體等方式依法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事項除外。通過新聞媒體宣傳,進行輿論評估和監督。
第五條評估內容
(一)轄區內總體規劃制定及土地利用、自然資源開發、生態環境保護等專業規劃的修編和調整;
(二)重大公共應急預案的制定與調整、重大決策方案的出台與推進;
(三)重大投資項目的實施、重要公共資源的配置、重大管理模式的改變;
(四)涉及“三農”問題的重大政策調整,關係村級基層組織建設等重大舉措推行;
(五)涉及土地征占、勞動就業、工資社保、拆遷安置、企業轉制並軌、文教衛生等社會民生問題的推行與調整;
(六)其他與公眾利益密切,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項;
(七)區政府安排需要進行評估的事項、區信訪聯席會議辦公室確定的需要評估的事項及各單位、各部門認為有必要予以評估的事項。
第六條評估機構的設定
(一)按照國務院《信訪條例》規定的“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責任主體單位將需要進行評估的事項報請區聯席會議辦公室,區聯席會議辦公室依據評估事項決策主體的性質,組成由責任主體單位牽頭,信訪及業務部門參加的信訪風險評估小組,具體負責對責任主體單位管轄範圍內重大事項的信訪風險評估。
(二)政府法制辦、法務部門和政府法律顧問應當為評估小組對重大決策的評估提供法律、政策、專業諮詢等支持。
第七條責任主體單位決策評估的重大事項,要向區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風險評估報告、穩控預案等相關材料。區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相關材料的審核、存檔備查工作。
第八條區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審核信訪穩定評估小組的評估報告,並提出具體意見或建議,提交區信訪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區信訪穩定工作小組審定後,移交有關決策機構和責任主體單位施行。對易發生連鎖反應的重大事項和特殊重要事項,報請區委、區政府同意後,方可組織實施。
第九條評估的保障措施
(一)區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對全區信訪風險評估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各部門的重大決策講評估工作納入《烏達區信訪工作責任追究辦法》,由區信訪局進行工作目標管理考核。
(二)區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或抽查各部門對信訪評估制度的執行情況,定期通報。
(三)凡未經信訪風險評估、未按程式進行信訪風險評估和未採納信訪風險評估結論造成決策不當,引發信訪問題、影響社會穩定的,責任由該事項責任主體單位承擔,造成惡劣影響的,按照《烏達區信訪工作責任追究辦法》的規定,從重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十條本《制度》由區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各相關單位據此制度可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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