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重大行政決策督查工作規則

經楚雄州人民政府同意,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3月23日印發楚雄州重大行政決策督查工作規則,請認真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楚雄州重大行政決策督查工作規則
  • 頒布時間:2021年3月23日
  • 實施時間:2021年4月1日
  • 發布單位: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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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推動重大行政決策的貫徹落實,及時發現決策執行中的問題,提高重大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雲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等相關規定,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州、縣市政府的重大行政決策督查工作,適用本規則。
列入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決策事項,應當納入政府目標管理系統進行督查。按照相關規定已對有關事項進行督查的,應當做好結果共享,不再進行重複督查。
第三條 重大行政決策督查工作要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問題導向、效果導向,堅決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第四條 州、縣市政府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本級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督查,具體工作由州、縣市政府督查機構承擔。
決策承辦單位、決策執行單位等相關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第五條 決策執行單位應當依法全面、及時、正確執行重大行政決策,並向州或者縣市政府報告決策執行情況。
決策執行單位發現重大行政決策存在問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決策執行中發生不可抗力等嚴重影響決策目標實現的,應當及時向州或者縣市政府報告。
第六條 重大行政決策作出後,政府督查機構負責將其納入本級政府目標管理系統,進行分解立項,明確目標節點、責任單位和落實時限。每月進行跟蹤督辦,督促決策執行單位如期完成所承擔的任務。年底時,對決策執行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政府督查機構依託目標管理系統,跟蹤了解決策執行情況,對決策執行單位報告不及時或者未主動報告的,督促決策執行單位按照要求報告。
第七條 政府督查機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單獨或者會同相關部門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推進落實情況開展專項督查,及時發現並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難點問題。
第八條 政府督查機構重點圍繞重大行政決策實施中的難點問題、民眾關心的熱點問題開展督查調研,並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
第九條 重大行政決策督查工作主要採取書面督查、實地督查等方式,並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督查效能。
組織開展書面督查的,應當要求被督查單位就相關重大行政決策的形成或者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自查,並限期書面報告情況;組織開展實地督查的,應當深入被督查單位,通過現場檢查、座談、暗訪等多種形式全面了解實際情況。
第十條 督查結束後,政府督查機構應當形成書面督查報告,報告包括重大行政決策執行情況、存在的問題、需提請領導協調的事項以及工作建議等內容。
第十一條 督查報告經本級政府領導審定後,政府督查機構應當及時將督查結論反饋被督查單位,或者採用適當形式予以通報。
督查結論中要求整改的事項,責任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按照要求完成整改,政府督查機構視情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
第十二條 州、縣市政府部門以及鄉鎮政府的重大行政決策督查工作,參照本規則執行。
第十三條 本規則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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