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財政局

根據《中共楚雄州委辦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楚字〔2010〕37號),設立楚雄州財政局,為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加掛楚雄州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財稅發展戰略、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全州財政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綜合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州對縣市財政體制政策,指導縣市財政工作,監督和管理預算執行。
(二)編制全州和州本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執行州人代會批准的財政預算,依法管理財政收支;編制全州和州本級年度財政決算;受州人民政府委託,向州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州和州本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州人大常委會報告全州和州本級年度財政決算;編制州本級部門預算;制定需要全州統一規定的支出政策和開支標準;負責審核批覆州級預算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辦理省對我州的轉移支付,制定地方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按彩票管理政策、辦法和規定管理彩票市場、彩票資金。管理政府性債務,執行國家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國債、地方債發行計畫,制定地方有關配套性政策辦法,防範財政風險。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
(四)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承擔國庫資金管理有關工作;統一管理財政專戶;負責州本級預算單位賬戶開設的審批。貫徹落實政府採購相關法規,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配套辦法,按照規定管理州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州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辦法;監繳州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貫徹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制度;按照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六)負責辦理和監督州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州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州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具體實施辦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務管理工作。
(七)參與全州社會保障規章、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州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編制州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八)依法管理全州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管理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行業及相關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承擔全州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九)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和投資評審有關制度和辦法,建立和完善財政績效評價、投資評審體系,組織開展州級財政績效評價和投資評審工作。依法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十)貫徹執行財政支農涉農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參與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與項目管理。負責協調、督促、指導全州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十一)提出服務和促進我州金融業務發展的意見和政策建議;代表州人民政府聯繫、協調地方金融機構;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整頓、規範金融秩序,處置地方金融風險,維護地方金融穩定;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管理。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唐聆燕

內設機構

楚雄州財政局機關設34個內設機構(正科級)和楚雄州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紀檢監察室、機關黨委辦公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重大事項督辦;負責文秘、文電、會務、宣傳、機要、信息、印鑑、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機關制度建設等工作;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
(二)綜合科(楚雄州清理規範津貼補貼辦公室)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的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負責監管住房公積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監管彩票市場,按照規定管理彩票資金;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有關工作;管理政府性基金;負責財政周轉金的清理、催收工作。
(三)法制稅政科
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財政部門承擔的稅收減、免、緩徵等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批;參與稅式支出預算編制;負責機關行政執法監督和評議考核工作;承擔有關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宣傳貫徹國家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完成上級布置的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執行情況、企業所得稅稅源和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工作。
(四)預算科
執行國家財政體制和管理制度,擬訂全州財政管理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編制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統籌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將政府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職責;負責辦理中央、省對我州的轉移支付,擬訂州對縣市財政轉移支付方案;編制年度州級財政收支預算草案,擬訂收支預算調整變更方案,匯總全州年度收支預算草案,辦理年度全州財政結算;調整政府間財政分配關係,劃分州與各縣市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審核和批覆州級部門預算、縣市結算;審定州級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等“零基預算”支出標準定額;統一辦理預算指標的調整、劃轉、追加、登記等管理事宜,指導縣市預算管理;負責全州財政收支管理及預算執行分析,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預算的政策措施和建議;負責提供財政預決算報告、年度預算調整報告相關數據資料;負責全州政府性債務的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五)國庫科
組織預算執行、資金調度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公務卡結算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支付政策;負責州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立、變更的審批和備案;負責州級財政全額撥款單位工資統發;負責財政總預算會計、預算外專戶會計和專項資金會計核算和管理;負責財政總預算編審和部門決算審核匯總上報;承擔國庫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聯繫中國人民銀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承擔財稅庫銀聯網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等單位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建立與司法體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經費保障機制,擬訂有關財政政策;審核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草案;擬訂行政、政法和外事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制定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民族機動金、縣鄉基層政權建設資金等專項資金;負責辦理駐楚軍隊、武警部隊有關經費事項。
(七)教育科技文化科
承擔教育、科學、文化體育與傳媒等單位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政政策;審核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草案;承擔《事業單位財務通則》及有關行業財務制度的監管工作;擬訂所聯繫單位經費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州級國有文化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具體工作;參與制定所聯繫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
(八)經濟建設科
承擔交通、住建、國土、環保、發改和開投公司等單位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和執行州級基本建設資金預算;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參與擬訂州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國土、住建、環保、交通、能源、重點水源工程等項目管理;參與管理分配州級項目前期費,承擔州級政府債務系統管理;參與制定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參與投資體制改革,在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準公益事業發展中推廣PPP模式。
(九)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單位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支農專項資金;擬訂全州財政支農政策、有關行業事業財務管理制度和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審核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草案;負責宣傳財政農業政策;管理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承擔農民補貼“一折通”和“財政扶貧資金管理監測信息系統”平台的管理工作;參與制定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工作。
(十)社會保障科
承擔民政、衛生和計畫生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殘聯、食品藥品等單位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政政策;審核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草案;具體負責審核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障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單位管理州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參與制定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有關政策及管理制度。
(十一)產業發展科
擬訂支持企業改革、創新、發展和州級財政支持相關產業的財政政策辦法並承擔相關資金管理工作;承擔州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提出促進內外貿發展的財政政策並承擔相關資金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組織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決算,並監繳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工商周轉金的管理;會同州級有關部門對財政扶持企業資金項目進行審查;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工作;承擔融資擔保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糧食儲備資金的管理工作。
(十二)金融科(楚雄州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科)
負責地方金融企業的資產和財務監管,指導縣級財政部門對地方金融機構資產和財務的管理;按照規定管理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性金融補貼業務;負責中央和省專項借款管理;負責財政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州救助基金管理的相關制度,監督檢查救助基金的籌集、墊付、追償等運行情況,依法組織對救助基金的財務審計,對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進行監督;制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管理規章制度和融資支持政策等;承擔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相關工作。
(十三)涉外財政工作科
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制度;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項目申請、評審、對外談判、磋商、簽約、轉貸(贈)以及貸(贈)款資金管理與監督工作;承擔政府國外貸款資金的回收、償還和還貸準備金的管理工作;對項目執行機構實施項目的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分析國際財經問題,承辦涉外經濟合作與交流事務;負責管理地方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匯人民幣限額指標審批、核銷手續。
(十四)會計科
管理全州會計工作;負責宣傳、組織、監督、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內部控制規範;擬訂全州會計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會計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組織全州各類會計資格考試;擬訂和實施會計人才培養規劃;負責會計從業資格證的許可和監管;管理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事務所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聯繫中華會計函授學校、楚雄州會計學會、楚雄州珠心算協會的工作。
(十五)監督檢查科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負責機關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和財政收支管理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監督檢查財政部門內部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指導縣市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督促州本級財政審計結果的整改落實;負責財政部雲南省專員辦委託的中央企業、稅務部門以及有關單位的稅收退庫。
(十六)政府採購管理科
擬訂全州政府採購管理制度、政策和中長期計畫;調整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審查集中採購機構的採購方案,審批集中採購機構的評標意見,監督採購契約的簽訂和執行;管理州級單位採購項目申請和匯集州內各縣市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上報的集中採購項目,統一委託“集中採購機構”進行採購;審核州級政府採購預算和資金的支付;考核州級集中採購機構和代理機構;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監督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運行;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的收集、統計、發布;編制政府採購預算;處理政府採購投訴事宜;辦理其他政府採購監督管理事項。
(十七)績效管理科
擬訂全州財政資金績效評價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確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目標和要求;組織制定州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建立財政績效評價資料庫;擬訂州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審定州級各預算單位預算支出的績效考評目標;組織實施州級財政支出績效考評,作出州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報告;開展財政績效評價宣傳工作;指導和推動全州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組織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相關課題的研究。
(十八)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
負責擬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承擔州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負責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價體系;制定州級行政事業單位最佳化資產配置政策和配置標準;配合部門預算的編制對單位資產購置項目進行審批;按規定進行資產處置和產權變動事項審批;負責組織州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統計報告、資產評估、資產清查工作;負責監管以政府名義承辦的各類大型活動、會議的資產購置使用和處置;承擔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州級行政事業單位出租、出借國有資產和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的審批;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管;對縣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九)科技信息科
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州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財政信息化建設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擬訂財政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財政信息化建設的有關規則和標準;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和管理全州財政業務專網,負責全州財政系統的計算機網路系統安全建設和管理工作;參與財政核心業務軟體系統的推廣套用和維護;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和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的運用及規劃工作;負責蒐集提供各類信息為全局業務工作服務;負責組織全州財政系統的計算機專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和機關幹部的計算機信息技術培訓工作。
(二十)人事教育科(離退休人員管理辦公室)
承擔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教育工作;配合州級有關部門做好州管幹部的考核等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人的員錄用(聘用)、考核、職務任免、職務晉升、獎勵、懲戒、培訓、交流與迴避、工資福利、辭職辭退、退休、請銷假備案、幹部監督、出國(境)人員報備及日常管理、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州財政系統教育規劃,組織指導全州財政系統幹部的學歷教育和業務培訓;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落實離退休人員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等工作。
(二十一)行政科
負責機關公務接待、物品採購和會議等保障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車輛、房產、辦公用品管理;負責管理機關辦公室、住宿區、接待室和食堂的管理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採購招標工作。
(二十二)預算評審科
負責擬訂全州預算評審管理辦法;負責指導全州預算評審工作;組織州級預算評審工作,負責制定州級預算評審管理辦法、操作規程、付費標準和考核評價辦法等制度;組織管理州級部門預算編制評審和追加預算評審工作;負責州級部門項目支出標準定額的制定、發布和修訂工作;組織管理州級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評審和批覆工作;組織擬訂州級預算評審工作計畫,編制州級預算評審經費預算,管理州級預算評審工作經費;制定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組織開展州級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績效評價工作。
(二十三)楚雄州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組織實施國家、省、州有關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擬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制度;組織編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計畫和規劃,組織編寫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評估或評審,提出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立項和資金安排建議;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配套資金;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使用和項目執行情況,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驗收;負責對各縣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的業務指導、人員培訓和統計工作。
楚雄州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
擬訂促進楚雄州金融業務發展的政策;代表楚雄州人民政府聯繫、協調地方金融機構;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整頓、規範金融秩序,處置地方金融風險,維護地方金融穩定;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管理。
(二十四)金融綜合協調科
負責綜合協調、文秘、督辦、信訪、宣傳、信息、檔案、保密等工作;負責金融辦綜合性文稿起草,制定全州金融發展總體規劃,分析金融運行和金融政策;負責州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五)地方金融合作科
負責政銀企融資方面的協調服務;負責全州融資項目庫建設和融資項目推薦;負責全州“三農”金融改革創新工作;協助做好銀行業的招商工作;負責牽頭組織投融資聯席會議;負責銀行業運行情況的統計分析。
(二十六)金融市場科
負責駐楚證券、保險、期貨、股權投資機構的協調服務;負責協調直接融資相關工作,協助制定扶持、推動企業上市的有關政策;負責產權交易市場管理,推進投融資平台建設;負責做好保險、證券、期貨、股權投資、投融資平台和直接融資情況的統計分析。
(二十七)地方金融管理科
負責全州小額貸款公司、資本管理公司、融資登記服務機構等民營金融機構的組織申報、籌建指導、日常監管和經營情況統計分析。
楚雄州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代表楚雄州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對楚雄州人民政府以資源性資產、資金投向企業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所監管州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制度、措施;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所監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指導、監督縣市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十八)國有企業黨建辦公室
承擔國資委黨委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所屬黨組織的建設及黨員的教育、管理;負責所屬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企業黨組織代表大會及換屆選舉工作;負責協調所監管企業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及統戰工作、知識分子工作、民眾利益的維護協調工作;協助國資委黨委做好國資委機關和所監管企業及所屬黨組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提出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的考察、考核及任免建議;協助做好企業幹部隊伍建設和抓好企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綜合協調國資委機關日常事務;負責國資委重大事項督辦;承擔國資委機關文秘、會務、督查、機要、保密、財務、宣傳、檔案、信訪、後勤保障和國資委機關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國資委機關機構編制、人事、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擔國資委機關法律事務工作,組織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承擔派出監事會人員的勞動工資、社會保障、人事檔案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的技術職稱評定工作;負責國資委機關黨建工作;負責國資委機關信息網路建設和聯繫掛鈎扶貧工作。
(二十九)企業改革發展科
指導推進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編制並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兼併破產計畫,提出有關債權損失核銷和職工安置等方案;組織協調債轉股工作;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困難企業重組工作,協調解決企業改組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所監管企業分離辦社會負擔、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推進國有資產合理流動和最佳化配置,加快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必要時對投資決策進行評估;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安全生產等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指導國有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體系、機制的建設和完善;組織有關部門對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公司組建方案及章程的審核;參與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掌握和匯總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總體情況,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解決建議;負責董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改制後國有企業非經營性資產管理的建議,擬訂管理辦法;負責對改制企業的履約情況進行監督;承擔非經營性資產的管理,確保資產保值增值不流失;承擔所管企業社會性事務工作;負責所管理廉租房租房戶的進入和退出的審核上報審批、簽訂租房契約、房租費收取、物業管理等工作;協調處理所管企業和託管企業職工信訪維穩等相關事務。
(三十)考核評價科
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評價工作;綜合分析所監管企業的經濟運行狀況,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分配上交;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承辦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組織企業年度財務決算、任期經濟責任和專項財務審計工作;依據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年度和任期考核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十一)產權管理科
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建議,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依法對縣市國有資產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楚雄州非稅收入管理局
制定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實施辦法;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的監督管理;審核州級部門政府非稅收入年度收入預算;承擔州級政府非稅收入的核算和全州政府非稅收入統計分析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三十二)徵收管理科
負責州本級政府非稅收入的征管工作;負責擬訂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考核獎懲等實施辦法;負責州本級執收單位政府非稅收入預算的審核;組織和督促執收單位做好政府非稅收入的征繳工作;審核和報批政府非稅收入的減免、緩交、退付工作;負責審核和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負責州本級臨時性收費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全州政府非稅收入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的年度考核獎懲、日常監督和專項稽查等工作;負責州本級政府非稅收入匯繳專戶的管理;配合做好本級政府綜合財政預算和執收單位的部門預算。
(三十三)稽查科
負責州本級政府非稅收入政策執行情況稽查工作;負責政府非稅收入政策法規宣傳、業務指導工作;負責擬訂楚雄州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對州本級政府非稅收入的審查、立項、上報和收費標準的確定、調整等工作;負責查處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和私設“小金庫”的行為;指導縣市政府非稅收入征管稽查工作。
(三十四)票據管理科
負責全州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州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領購、保管、發放、核銷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各種票據領購、保管和銷毀的管理制度;負責查處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管理使用中的違規行為;負責縣市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管理的業務指導工作。
楚雄州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州農村綜合改革組織、協調、督促、服務等日常工作,貫徹落實中央、省、州關於農村綜合改革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州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的有關政策建議,制定有關農村綜合改革配套措施辦法;指導、督促縣市和州直有關部門開展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對縣市改革方案提出審核意見;跟蹤了解農村綜合改革情況;總結改革經驗,完善改革政策,推進農村綜合改革;開展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宣傳;組織清理化解鄉村債務;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州內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等農村綜合改革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監督檢查資金使用效率和項目執行情況;負責農村綜合改革項目資金管理工作;承辦楚雄州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國資委機關和所監管企業及所屬黨組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查處國資委機關和監管企業黨組織及黨員、企業領導人員違反黨紀政紀案件,承辦案件受理、初核、立案、調查、移送審理等工作;負責協助州紀委做好企業領導人員違紀案件調查的有關工作;負責國資委機關和所監管企業的黨風建設、民主生活會、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工作,組織開展國資委機關和所監管企業的黨風建設、企業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監督檢查、宣傳教育等工作;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負責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的檢查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紀檢監察部門辦理案件,落實州國資委紀委的督辦事項;承擔國資委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建和直屬黨支部的黨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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