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財政局

楚雄彝族自治財政局

根據《中共楚雄州委辦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楚字〔2010〕37號),設立楚雄州財政局,為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加掛楚雄州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楚雄彝族自治財政局
  • 外文名:Chuxiong Yi Autonomous Bureau of Finance
  • 發文字號:楚字〔2010〕37號
  • 印發單位: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稅發展戰略、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全州財政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綜合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州對縣市財政管理體制政策,監督和管理預算執行,指導縣市財政工作。
(二)編制全州和州本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執行楚雄州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財政預算,依法管理財政收支;編制全州和州本級年度財政決算;受楚雄州人民政府委託,向楚雄州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州和州本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楚雄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全州和州本級年度財政決算;編制州本級部門預算;制定需要全州統一規定的經費支出政策和開支標準;負責審核批覆州級預算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辦理省對楚雄州的轉移支付,制定州對縣市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按彩票管理政策、辦法和規定管理彩票市場、彩票資金;管理政府性債務,執行國家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國債、地方債發行計畫,制定地方有關配套性政策辦法,防範財政風險;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
(四)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承擔國庫資金管理有關工作;統一管理財政專戶;負責州本級預算單位賬戶開設的審批;貫徹落實政府採購相關法規,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負責辦理和監督州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州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州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具體實施辦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務管理工作。
(六)參與制定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政策和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州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編制州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七)貫徹執行財政支農涉農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參與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與項目管理;負責協調、督促、指導全州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八)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配套辦法,按照規定管理州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州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辦法;監繳州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貫徹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制度;按照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和投資評審有關制度和辦法,建立和完善財政績效評價、投資評審體系,組織開展州級財政績效評價和投資評審工作;依法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十)依法管理全州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管理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行業及相關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承擔全州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會計人才和財政系統幹部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一)擬訂促進楚雄州金融業務發展的政策;代表楚雄州人民政府聯繫、協調地方金融機構;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整頓、規範金融秩序,處置地方金融風險,維護地方金融穩定;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管理。
(十二)承辦楚雄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楚雄州財政局機關設22個內設機構(正科級)和機關黨委辦公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宣傳、機要等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印鑑、檔案、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牽頭負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機關制度建設和政務公開;負責機關督查督辦和工作業績考核;承擔機關人事管理工作;承擔黨組的事務性工作,負責督促落實黨組的各項決定、決議;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州財政系統教育規劃,組織指導全州財政系統幹部的學歷教育和業務培訓;負責離退休人員政策工作。
(二)綜合科(楚雄州清理規範津補貼辦公室)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的建議;研究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負責監管住房公積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監管彩票市場,按照規定管理彩票資金;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有關工作;負責審核和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政府性基金;負責財政周轉金的清理、催收工作。
(三)法制稅政科
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參與起草或擬訂財政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審核其他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中有關涉及財政稅收的條款;負責財政部門承擔的稅收減、免、緩徵等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批;參與稅式支出預算編制;負責機關行政執法監督和評議考核工作;承擔有關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宣傳貫徹國家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積極完成上級布置的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執行情況、企業所得稅稅源和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工作。
(四)預算科
執行國家財政體制和管理制度,擬訂全州財政管理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負責辦理中央、省對我州的轉移支付,擬訂州對縣市財政轉移支付方案;編制年度州級財政收支預算草案及擬訂收支預算調整變更方案,匯總全州年度收支預算草案,辦理年度全州財政結算;審核和批覆州級部門預算、市縣結算;審定州級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等“零基預算”支出標準定額;統一辦理預算指標的調整、劃轉、追加、登記等管理事宜,並指導縣市預算管理和協調本級有關部門的預算指標管理工作;負責全州財政收支管理及預算執行分析,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預算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管理民族機動金、縣鄉基層政權建設資金等專項資金;負責提供財政預決算報告、年度預算調整報告相關數據資料;負責全州政府性債務的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五)國庫科
組織預算執行、資金調度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公務卡結算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支付政策;負責審批州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立、變更和備案;負責州級財政全額撥款單位工資統發;負責財政總預算會計、預算外專戶會計和專項資金會計核算和管理;負責財政總預算編審和部門決算審核匯總上報;承擔國庫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聯繫中國人民銀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承擔財稅庫銀聯網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等單位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政政策;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擬訂行政、政法和外事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制定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辦理駐州軍隊、武警部隊有關經費事項。
(七)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學、文化體育與傳媒、計畫生育等單位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政政策;承擔《事業單位財務通則》及有關行業財務制度的監管工作;擬訂所分管單位經費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州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參與所聯繫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八)經濟建設科
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糧食儲備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和執行州級基本建設資金預算;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參與擬訂州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按照規定管理楚雄州開發投資有限公司等國有資產和資源性權益;參與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九)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單位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支農專項資金;擬訂全州財政支農政策、有關行業事業財務管理制度和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負責宣傳財政農業政策;管理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承擔農民補貼“一折通”和“財政扶貧資金管理監測信息系統”平台的管理工作;參與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十)社會保障科
承擔民政、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殘聯、食品藥品等單位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政政策;負責編制州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障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單位管理州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實施監管;管理州級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醫療經費;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和有關政策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十一)企業科
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創新、發展和州級財政支持相關產業的財政政策辦法並承擔相關資金管理工作;參與研究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內外貿發展的財政政策並承擔相關資金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組織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決算,並監繳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工商周轉金的管理;會同州級有關部門對財政扶持企業資金項目進行審查;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工作。
(十二)涉外科
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制度;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項目申請、評審、對外談判、磋商、簽約、轉貸(贈)以及貸(贈)款資金管理與監督工作;承擔政府國外貸款資金的回收、償還和還貸準備金的管理工作;對項目執行機構實施項目的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研究分析國際財經問題,承辦涉外經濟合作與交流事務;負責管理地方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匯人民幣限額指標審批、核銷手續。
(十三)金融科
負責地方金融企業的資產和財務監管,指導縣級財政部門對地方金融機構資產和財務的管理;研究地方金融企業有關財稅政策;按照規定管理財政貼息、補貼等政策性金融業務;配合有關部門維護金融秩序;負責中央和省專項借款管理;按照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承擔融資擔保管理工作;負責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工作。
(十四)會計科
管理全州會計工作;負責宣傳、組織、監督、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內部控制規範;擬訂全州會計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會計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組織全州各類會計資格考試;擬訂和實施會計人才培養規劃;負責會計從業資格證的許可和監管;管理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事務所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聯繫中華會計函授學校、州財政培訓中心、楚雄州會計學會、楚雄州珠心算協會的工作。
(十五)監督檢查科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和財政收支管理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監督檢查財政部門內部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指導縣市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督促州本級財政審計結果的整改落實;負責財政部雲南省專員辦委託的中央企業、稅務部門以及有關單位的稅收退庫。
(十六)政府採購管理科
擬訂全州政府採購管理制度、政策和中長期計畫;調整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審查集中採購機構的採購方案,審批集中採購機構的評標意見,監督採購契約的簽訂和執行;管理州級單位採購項目申請和匯集州內各縣(市)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上報的集中採購項目,統一委託“集中採購機構”進行採購;審核州級政府採購預算和資金的支付;考核州級集中採購機構和代理機構;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監督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運行;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的收集、統計、發布;編制政府採購預算;處理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辦理其他政府採購監督管理事項。
(十七)績效管理科
擬訂全州財政資金績效評價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確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目標和要求;組織制定州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建立財政績效評價資料庫;擬訂州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審定州級各預算部門(單位)預算支出的績效考評目標;組織實施州級財政支出績效考評,作出州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報告;開展財政績效評價宣傳工作;指導和推動全州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組織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相關課題的研究。
(十八) 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
負責擬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承擔州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負責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價體系;制定州級行政事業單位最佳化資產配置政策和配置標準;配合部門預算的編制對單位資產購置項目進行審批;按規定進行資產處置和產權變動事項審批;負責組織州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統計報告、資產評估、資產清查工作;負責監管以政府名義承辦的各類大型活動、會議的資產購置使用和處置;承擔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州級行政事業單位出租、出借國有資產和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的審批;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管;對縣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九)信息科
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州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研究擬訂財政信息化建設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擬訂財政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財政信息化建設的有關規則和標準;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和管理全州財政業務專網,負責全州財政系統的計算機網路系統安全建設和管理工作;參與財政核心業務軟體系統的推廣套用和維護;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和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的運用及規劃工作;負責蒐集提供各類信息為全局業務工作服務;負責組織全州財政系統的計算機專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和機關幹部的計算機信息技術培訓工作。
(二十)行政科
負責局機關公務接待、公物採購和會議後勤保障;負責局機關財務、車輛、房產、辦公用品管理;負責管理機關食堂和接待室;負責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水電維修和環境的綠化衛生;具體承擔離退休老幹部的日常聯繫和管理。
(二十一)楚雄州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組織實施國家、省、州有關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擬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制度;組織編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計畫和規劃,組織編寫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評估或評審,提出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立項和資金安排建議;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配套資金;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使用和項目執行情況,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驗收;負責對各縣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的業務指導、人員培訓和統計工作。
(二十二)財政評審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州財政評審管理辦法;負責指導全州財政評審工作;組織州級財政評審工作,負責制定州級財政評審管理辦法、操作規程、付費標準和考核評價辦法等制度;組織管理州級部門預算編制評審和追加預算評審工作;組織管理州級部門項目支出標準定額調查、研究、制定、發布和修訂工作;組織管理州級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評審和批覆工作;組織擬訂州級財政評審工作計畫,編制州級財政評審經費預算,管理州級財政評審工作經費;制定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組織開展州級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績效評價工作。
(二十三)地方金融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加強與中國人民銀行楚雄州中心支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楚雄監管局的聯繫溝通,為設在我州的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搞好服務;監督檢查地方金融機構資產運營情況,指導和協調風險防範、化解工作;研究制定推進地方金融機構發展的政策措施,搞好協調落實;參與策劃、指導規範全州重大資產整合、重組和再融資工作;指導全州投融資企業的直接融資工作;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小額貸款公司做好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各類違反金融政策的活動。
(二十四)地方金融合作科
承辦地方金融合作方面的協調服務工作,牽頭組織政府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制定合作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編制下達資金計畫,建立管理台帳,審查下達貼息額度辦法,協助研究制定償債準備金辦法;負責研究有關金融政策,提出融資意見建議;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協調投融資主體開展業務工作;指導各縣、市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開展合作。
(二十五)楚雄州非稅收入管理局
制定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實施辦法;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的監督管理;審核州級部門(單位)政府非稅收入年度收入預算;承擔州級政府非稅收入的核算和全州非稅收入統計分析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楚雄州非稅收入管理局設3個業務科(正科級)
徵收管理科:負責州本級非稅收入的征管工作;負責擬訂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考核獎懲等實施辦法;負責州本級執收單位非稅收入預算的審核;組織和督促執收單位做好非稅收入的征繳工作;審核和報批非稅收入的減免、緩交、退付工作;負責州本級臨時性收費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全州非稅收入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的年度考核獎懲、日常監督和專項稽查等工作;負責州本級非稅收入匯繳專戶的管理;配合做好本級政府綜合財政預算和執收單位的部門預算。
稽查科:負責州本級政府非稅收入政策執行情況稽查工作;負責非稅收入政策法規宣傳、業務指導工作;負責擬訂本州非稅收入管理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對州本級非稅收入的審查、立項、上報和收費標準的確定、調整等工作;負責查處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和私設“小金庫”的行為;指導縣市非稅收入征管稽查工作。
票據管理科:負責全州非稅收入票據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州非稅收入票據的領購、保管、發放、核銷工作;負責建立健全非稅收入各種票據領購、保管和銷毀的管理制度;負責查處非稅收入票據管理使用中的違規行為;負責縣市非稅收入票據管理的業務指導工作。
(二十六)楚雄州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州農村綜合改革組織、協調、督促、服務等日常工作,貫徹落實中央、省、州關於農村綜合改革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州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的有關政策建議,研究制定有關農村綜合改革配套措施辦法;指導、督促縣(市)區和州直有關部門開展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對縣(市)改革方案提出審核意見;跟蹤了解農村綜合改革情況,及時發現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改革經驗,完善改革政策,不斷推進農村綜合改革;開展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宣傳,編寫工作簡報;向州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報告改革情況,協調推進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組織清理化解鄉村債務;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州內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承辦楚雄州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二十七)機關黨委辦公室
制定局機關黨建工作規劃;負責局機關黨務管理、組織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負責局機關群團、統戰、關心下一代工作;負責黨委會議安排及議定事項的督促和落實;負責民主評議黨員、參與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的政治理論、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學習和宣傳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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