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9〕1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溪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6月18日
  • 實施時間:2019年6月18日
  • 發布單位: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 ,檔案解讀,

全文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遼寧考察時和在深入推進東北振興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省、市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台,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構建科學、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體系,為本溪全面振興提供有力保障。
(二)改革內容。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實施全流程、全覆蓋改革。改革範圍主要是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改革貫穿從項目立項到竣工驗收以及公共設施報裝、接入等全過程;改革覆蓋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改革堅持問題導向,通過精簡審批事項、最佳化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限、重塑審批流程,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規範化和標準化。
(三)工作目標。到2019年6月底,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壓縮至90個工作日以內。將工程建設項目劃分為八大類,分類明確審批時限,其中,政府投資房屋建築類項目90個工作日、政府投資基礎設施工程類項目90個工作日、政府投資公路工程類85個工作日、政府投資水利工程類66個工作日、社會投資非經營性建築類項目85個工作日、社會投資(一般經營性)房屋建築類項目80個工作日、社會投資工業類項目70個工作日、建築改造類項目(無用地需求)35個工作日。初步建成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數據平台。到2019年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相關係統平台互聯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體系並與省平台對接。
二、改革任務
(一)強化前期基礎工作
1.“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戰略規劃,按照統一的空間坐標體系,以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為主軸,以各類規劃地圖為基礎,統籌整合各類空間規劃與空間管控要素,協調解決規劃差異,消除空間矛盾,明確“三區”(生態空間、農業空間、城鎮空間)“三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形成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實現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用地指標、空間坐標有機銜接。(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2.建立項目策劃生成機制。制定項目生成管理辦法,建立“一個部門統領、多個部門協同、一張藍圖支撐”的項目策劃生成機制,統籌協調各部門對工程建設項目提出的建設條件以及需要開展的評估事項等要求,明確建設邊界條件和建設規模,提前開展規劃、用地、用林等立項選址前期工作,為項目建設單位落實建設條件、相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提供依據,加速項目前期策劃生成,簡化項目審批或核准手續。(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文化旅遊和廣電局等有關部門)
3.推行區域評估。在開發區、產業園區、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推行由地方政府統一組織對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水資源論證、文物勘探評估等事項進行區域評估。制定並實施區域評估細則,明確實施區域評估的主體、實施範圍、內容方式及監管措施等。實行區域評估的,政府相關部門應在土地出讓或劃撥前告知建設單位相關建設要求。(牽頭單位: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文化旅遊和廣電局等有關部門)
4.推行告知承諾制。對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要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管理辦法,明確具體要求及監管措施等,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清單及具體要求。申請人按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可根據其信用等情況直接作出審批決定。對已經實施區域評估範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相應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二)統一審批流程
1.精簡審批環節。精減審批事項和條件,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中,取消施工契約備案、監理契約備案環節;取消建設單位資金到位證明、無拖欠工程款承諾書、監理契約、監理單位中標通知書(直接發包手續)、項目經理註冊證書等條件。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使用已批准用地進行建設的項目,可不進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除了按國家規定需要有關部門批准或核准的建設項目,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建設單位在報送有關部門批准或核准前應當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以外,其他建設項目不需要申請選址意見書。合併審批事項,施工許可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合併辦理,將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納入施工許可證並行辦理,由施工許可發證部門統一受理、統一反饋、統一辦結。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施工許可和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時,提供質量安全監督和施工許可要件。調整審批時序,將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後直接辦理接入事宜。各縣(區)要結合實際,進一步梳理審批事項和環節,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下放審批許可權,合併審批事項,轉變管理方式,調整審批時序。要制定並實施相關配套制度,明確取消、下放、合併、轉變管理方式的審批事項、具體辦法及相關要求等。(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2.規範審批事項。按照國務院和省有關要求,對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統一審批事項和法律依據,制定審批事項清單,明確審批條件和申報要求,逐步形成全市統一的審批事項名稱、申請材料和審批時限,並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各縣(區)審批事項清單要與市級審批事項清單保持一致,對於超出範圍的審批事項,要報市政府備案並說明理由。(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3.合理劃分審批階段。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主要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其中: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由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主要包括項目審批核准備案、選址意見書核發、用地預審、用地規劃許可等環節;工程建設許可階段由市自然資源局牽頭負責,主要包括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等環節;施工許可階段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主要包括施工圖聯合審查和施工招投標備案(電子招投標除外)及施工許可證核發等環節;竣工驗收階段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主要包括聯合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等環節;其他行政許可、涉及安全的強制性評估、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共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並行辦理。簡化社會投資的中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對於帶方案出讓土地的項目,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核,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合併為一個階段。要按照“只少不多”的原則,合理劃分審批階段,制定並聯審批管理辦法,明確各階段牽頭部門,由牽頭部門協調相關部門嚴格按照時限要求完成審批,實現“一家牽頭、並聯審批、限時辦結”。(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4.分類制定審批流程。各階段牽頭部門負責制定市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示範文本,明確八大類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主流程、並行流程及審批時限。各縣(區)參照市級審批流程圖示範文本,按照“只多不少”的原則,制定不同類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明確審批階段、審批部門、審批事項和審批時限等。並行流程的審批事項原則上要與市級並行流程審批事項一致,超出市級審批事項清單的,應依法設立,明確辦理時限和要件並予以公布,同時報上級機關備案。(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5.實施規劃設計方案聯合審定。牽頭部門根據規劃設計方案聯合審定管理辦法制定實施細則,整合各相關部門分散進行的設計方案審查,以徵求意見的方式代替行政審批,對設計方案出具聯合審定意見。確需踏勘的,在規劃設計方案聯合審定前,由牽頭部門組織生態環境、住建等部門開展聯合踏勘。(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6.實施聯合審圖。將消防、人防、技防等技術審查併入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統一出具審查意見,相關部門不再進行單獨的技術審查。牽頭部門根據施工圖設計檔案聯合審查管理辦法制定實施細則,明確審查內容、審查標準、審查方式和審查時限等。(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7.實施聯合驗收。實施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防雷裝置等事項限時聯合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牽頭部門根據限時聯合驗收管理辦法制定實施細則,明確牽頭部門、配合部門、驗收標準、工作規則、辦事流程和驗收時限,並加強驗收前技術指導。對於驗收涉及的測繪工作,實行“多測合一”,實現“一次委託、聯合測繪、成果共享”。對於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範、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要明確驗收辦法和驗收標準。(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三)統一信息數據平台
制定本溪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施方案,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整合建設覆蓋有關部門和縣(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市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作為套用系統,要具備“多規合一”業務協同、線上並聯審批、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張藍圖”基礎上開展審批,實現統一受理、並聯審批、實時流轉、跟蹤督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要與市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對接,與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現數據實時共享。研究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配套制度。(牽頭單位:市信息中心;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營商局)
(四)統一審批管理體系
1.“一張網”全流程辦理。推行“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加快推進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與相關部門審批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實現信息共享互認。開展線上諮詢、線上預約、線上受理、線上審批、意見反饋、結果查詢、審批結論列印等線上審批服務,推行網上審批全流程辦理。各相關部門是系統對接、實現互通的責任主體,要主動與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對接,切實解決審批網上辦理的卡點、堵點問題,提高審批事項網上可辦率。(牽頭單位:市營商局、市信息中心、市智慧辦;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2.“一個視窗”提供綜合服務。在市、縣(區)政務服務大廳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視窗,整合各相關部門審批職能,建立“前台綜合受理、後台並聯審核、視窗統一發件”的工作機制,明確“一個視窗”提供綜合服務的具體措施和運行規則,實現“一個視窗”服務和管理。要充分發揮項目管家作用,為申請人提供輔導諮詢、協同代辦等“一站式”服務,幫助企業提高申報通過率。(牽頭單位:市營商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3.“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各審批階段牽頭部門制定統一的辦事指南和申報表格,每個審批階段申請人只需提供一套申報材料,同一審批階段內各審批部門共同使用。建立完善審批清單服務機制,主動為申請人提供項目需要審批的事項清單。不同審批階段的審批部門應當共享申報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交。(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4.“一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包括各階段配套制度、牽頭部門負責制、協調機制、督查制度、“多規合一”協同規則、審批管理系統運行規則、事中事後監管制度等,要明確部門職責,明晰工作規程,規範審批行為,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要加快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立改廢釋”工作,修改或廢止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關制度,建立依法推進改革的長效機制。(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五)統一監管方式
1.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制定事中事後監管辦法,建立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督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於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審批部門要在規定時間內對承諾人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承諾人無法履行承諾的,審批部門要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並追究承諾人相應責任。(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2.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依託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歸集工程建設項目有關信用主體信用記錄,建立信用檔案和紅黑名單制度,實現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對失信企業和從業人員進行嚴格監管。將企業和從業人員的失信行為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過信用中國(遼寧)網站向社會公示,並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聯互通,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3.規範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管理制度,實行服務承諾制,明確服務標準、辦事流程和辦理時限,規範服務收費。建立中介服務網上交易平台,強化對中介服務行為的全過程監管。引導中介服務機構進駐行政審批大廳。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公用服務要全部入駐政務服務大廳,實施統一規範管理。(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營商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本溪供電公司、市通信管理辦公室)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本溪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詳見附屬檔案),統籌協調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營商局。各縣(區)要成立相應工作協調機制,全面組織本縣(區)改革工作,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改革任務。
(二)明確職責分工。市營商局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組織協調和監督考核,並定期向省營商局和市政府匯報改革進展情況。各牽頭部門要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建立工作聯動機制,加強行業指導和監督。各縣(區)要切實擔負起本縣(區)改革主體責任,完善工作機制,細化分解任務,明確責任部門,制定時間表和路線圖,嚴格按時限要求完成各項改革任務,定期向市營商局報送工作情況。
(三)強化保障措施。各縣(區)、各部門要圍繞各項改革任務,建立健全統籌協調、監督考核、溝通反饋等工作機制,制定並完善各個審批階段和重點環節的實施細則及配套辦法。要統籌落實資金安排,為改革順利進行提供保障。要加強對各級領導幹部、工作人員及申請人的業務培訓,對相關政策進行全面解讀和輔導,提高改革能力和業務水平。
(四)嚴格督促落實。市營商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各縣(區)、各部門改革工作的監督考核力度,將改革工作考評納入績效考核和營商環境評價體系,重點評估評價全流程全覆蓋改革情況。各縣(區)要加強督導,跟蹤有關部門改革任務落實情況。對工作推動不力、影響改革進程,未按時完成階段性工作目標的,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五)做好宣傳引導。各縣(區)、各部門要及時跟蹤報導改革工作進展,宣傳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增進社會公眾對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徵求民眾意見,及時回應民眾關切,為推進改革工作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印發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本溪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本溪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6月18日

檔案解讀

一、關於《方案》起草背景
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90個工作日內辦結,是貫徹落實《遼寧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遼政辦發〔2019〕18號)檔案精神的重點內容,也是省“重、強、抓”和省最佳化營商化境工作要點的硬性考核指標。按照省統一部署,對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進行全流程、全覆蓋改革,對一切不符合新發展理念、不符合高質量發展要求、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政府管理方式都要堅決改變,以市場主體和民眾感受為標準,構建科學、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二、關於《方案》起草依據
根據《遼寧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遼政辦發〔2019〕18號)檔案,起草制定《本溪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方案》初稿形成後,4月29日至5月28日在市有關牽頭部門和各縣區廣泛徵求意見,市住建局提出3條意見,市市場監管局提出1條意見,經反覆論證,全部採納;市自然資源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水務局、市信息中心、市智慧辦無意見。經2019年6月18日第39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擬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
三、關於《方案》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主體框架分為三個部份:總體要求、改革任務、組織實施。一是總體要求包括,指導思想、改革內容、工作目標;二是改革任務主要包括,強化前期基礎工作、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台、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三是組織實施主要包括: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強化保障措施、嚴格督促落實、做好宣傳引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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