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州黨辦字〔2011〕40號)和自治縣黨委、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木縣黨發〔2012〕18號),設立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同時掛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科學技術協會機關、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知識產權局、木壘哈薩克自治縣地震局的牌子,是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教育和科學技術工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木壘哈薩克自治縣
  • 國家:中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劃入的職責
將原自治縣教育局的職責、原自治縣科學技術局(科學技術協會機關、知識產權局、地震局)的職責整合劃入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科學技術協會機關、知識產權局、地震局)

主要職責

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
(一)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有關教育工作政策和法規,擬訂自治縣教育規劃、實施方案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
(二)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根據自治縣人民政府的巨觀決策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切合實際的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確立教育事業發展重點、步驟,編制具體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指導、協調自治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教育工作,搞好學校的團隊工作。
(四)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綜合管理自治縣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審核等工作,做好“兩基”的統計工作。
(五)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承擔自治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工作,制定自治縣教育督導計畫和評估方案,並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評估。
(六)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參與自治縣教育經費的預決算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籌措教育經費,管好用好教育經費、教育附加費、教育基金,制定學校校舍建設規劃和布局調整,負責教育統計信息工作。
(七)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負責自治縣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教師繼續教育、教師資格認定、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校長考察、選拔、聘用歸口管理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教育行政處罰和行政複議工作;管理好教育幹部隊伍,建設好師資隊伍。
(八)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參與自治縣科技體制改革研究,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組織、規劃、指導教育系統教育信息化工作。
(九)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組織實施素質教育,指導學校開展體育、衛生、勞動、藝術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搞好國防教育和軍訓工作。
(十)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負責制定自治縣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建立安全目標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督促、檢查、指導學校安全工作。
(十一)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指導、協調自治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管理工作。
(十二)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負責擬訂自治縣“雙語”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推進“雙語”教學工作,擴大“雙語”教學的範圍和規模,督查“雙語”教學常規和教學質量。
(十三)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及自治縣關於科技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科教興縣”發展戰略,制定自治縣科技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四)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研究分析科技促進經濟、農村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實施自治縣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合理配置相應的科技經費,管理國家、自治區、自治州在木壘縣實施的重大科技項目。
(十五)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貫徹落實“科教興縣”發展戰略,研究提出推進自治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組織推動自治縣科技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科技管理、技術服務等體系;組織先進實用技術的引進、示範、推廣和培訓工作及各類技術經濟承包活動,推動科技示範活動的發展;貫徹落實加強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促進企業創新工作。
(十六)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技專項資金的預算及其使用的動態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運用行政、經濟手段,加強科技活動的調控。
(十七)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性、促進科技人才成長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對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的重獎;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拔尖人才工作。
(十八)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管理協調科技情報工作,做好科技信息、經濟信息、市場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交流。
(十九)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歸口管理自治縣自然科學技術及軟科學領域的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成果推廣、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科技信息、科技專利申報、科技統計等工作及各類科技項目的審查、申報、立項後的項目管理工作。
(二十)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負責組織實施科技特派員辦公室的各項工作;組織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
(二十一)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指導和協調自治縣各部門、各鄉鎮(場)的科技管理工作。
(二十二)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負責科級幹部計算機的上崗培訓工作。
(二十三)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貫徹執行國家和區、州有關專利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自治縣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自治縣的專利申報、專利執法工作;負責專利工作的對外合作交流,組織專利技術及專利產品的交流、交易活動;負責自治縣專利技術的開發、引進及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二十四)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負責組織管理本地區地震監測預報,地震防震宣傳與科普教育、工程地震、震害預防與防震減災工作;組織管理本地區有關地震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地震科技成果、科技檔案工作。
(二十五)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負責自治縣各學術團體服務協調工作;負責日常性的科普活動和學術交流活動的開展工作;負責自治縣農牧區科技宣傳、培訓及素質教育工作;負責自治縣農牧民技術員職稱評定及科技示範戶申報、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協會、學會、學術團體工作,輔導青少年科技活動。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科學技術協會機關、知識產權局、地震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辦公室
負責制定自治縣教育和科技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綜合協調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查辦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訪、檔案、接待、保密、議案提案、史志年鑑、福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黨建、精神文明、糾風、信息、宣傳、工青婦等各項工作;負責文稿審核、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人事師資股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規定,負責直屬單位的領導幹部培訓、考核、獎懲、考察、任免、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考核、獎懲、工資福利、人事調配、人事統計、職稱評聘、教師資格認定、校長教師幹部培訓、新增人員公開招聘、人才引進、特級教師資格的評定申報、本系統人事檔案和考績檔案的管理等工作;負責系統內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規劃、指導中國小、幼稚園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和骨幹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教師資格認定申報登記工作。
(三)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計財股
負責擬訂教育和科技投資、經費籌措、管理的政策措施;負責檢查教育和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及教育經費“三個增長”執行情況的監測;負責擬訂本系統基本建設項目規劃、計畫及教育和科技基本投資、補助援助項目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本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協同有關部門執行所屬事業單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及檢查收費情況;負責本局及所屬事業單位經費的預決算、審核和指導審計工作;負責教育和科技統計信息及分析工作;管理直屬單位的基建投資工作;擬訂所屬單位及上級補充的基建投資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重點工程的申報工作;負責自治縣教育基本建設和校舍維修改造工作。
(四)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思政宣傳股
負責本系統新聞宣傳、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及各類創建工作。指導中國小德育工作、思想政治課的教育教學工作;指導中國小共青團、少先隊工作和班主任、輔導員隊伍建設工作;指導中國小校園文化建設工作。
(五)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科技股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自治縣農村科技、工業科技、民營科技、技術市場政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指導協調自治縣農村、工業、民營企業的技術進步;推薦並組織實施自治縣科技計畫的工業、農業科技項目和“星火”計畫項目;研究制定科技成果管理和轉化政策,管理重要科技成果的驗收、登記、評審、獎勵、推廣工作;負責自治縣引進生物新品種風險保證資金申報和相關項目管理工作。
(六)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科普股
負責自治縣的科普宣傳、培訓以及素質教育工作;負責自治縣農牧民技術員的評定、申報、管理和科技示範戶的評定、申報、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協會、學會、學術團體工作,輔導自治縣青少年科技活動;負責組織實施科技特派員辦公室的各項工作;貫徹落實科技進步的法律、法規、“科教興縣”發展戰略,制定科技興縣決定、綱要、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科技興縣的政策與措施;組織實施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切實發揮科技興縣辦公室的牽頭協調作用。
(七)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智慧財產權股
負責制定自治縣專利工作發展規劃、計畫和專利管理工作規定;負責自治縣智慧財產權的宣傳、培訓教育工作;負責自治縣專利權的管理工作;負責自治縣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查出侵犯專利行為;指導專利服務機構和代理人工作;負責自治縣專利法的實施管理工作;負責專利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八)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防震減災股
負責擬訂自治縣地震應急預案,督促指導各鄉鎮、企事業、社區等單位制定地震應急預案,並組織開展自防自救互救應急演練工作。承擔防震救災知識宣傳普及工作;承擔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指導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地震台等設施的保護工作;承擔地震巨觀觀測、前兆測報工作;承擔地震發生時和地震發生後震情、災情速報工作;協助做好地震應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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