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州黨辦字〔2011〕40號)和自治縣黨委、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木縣黨發〔2012〕18號),設立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自治縣人民政府主管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地區:木壘哈薩克自治縣
  • 職能:城鄉建設所以
  • 類別:政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自治縣建設局的職責劃入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城市房屋拆遷單位資格審批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住房保障職責,加快建立健全城鄉住房保障體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2.加強城鄉建設管理,推進城鄉統籌和城鎮化健康發展,推進建築節能。
3.加強抗震防災的職責,組織實施抗震安居(安居富民工程)和城鄉重要建(構)築物抗震加固工作。

主要職責

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組織實施住房保障相關政策;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工作。
(二)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自治縣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自治縣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三)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
(四)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組織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縣統一標準、建設工期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監督執行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銷售、房屋權屬登記、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監督管理自治縣建築市場,規範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的監督指導。
(七)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的監督指導;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實施自治縣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
(八)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指導建築節能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負責建築行業企業職工勞保統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建設行業技術創新與成果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建築節能等科技示範項目。
(九)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監督指導供水、供氣、供熱和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城建檔案、安全和應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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