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環境保護局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州黨辦字〔2011〕40號)和自治縣黨委、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木縣黨發〔2012〕18號),設立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環境保護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環境保護局
  • 地區: 木壘哈薩克自治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國家: 中國
介紹,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介紹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州黨辦字〔2011〕40號)和自治縣黨委、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木縣黨發〔2012〕18號),設立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自治縣環境保護局),是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環境保護工作的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清潔生產定期審核報告職責。
(二)增加的職責
1.批准夜間從事建築施工作業等噪聲超標準活動。
2.批准人口集中地區熔煉產生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物質。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
2.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責。
3.加強落實自治縣減排目標、環境監管的職責。

主要職責

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
(一)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環境保護局落實國家環境保護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環境保護政策、法律法規、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自治縣環境保護規劃,起草環境保護單行條例;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生態功能區劃;組織擬訂重要飲用水水源地、重點區域、流域及專項污染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環境保護局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自治縣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環境保護局承擔落實自治州和自治縣減排目標的責任。執行國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按照自治州減排目標制定自治縣總量控制計畫並組織實施;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環境保護局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組織實施自治縣規劃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保“三同時”等環境管理制度;對自治縣涉及環境保護的條例草案提出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五)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環境保護局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有毒有害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負責管理夜間從事建築施工作業等噪聲超標活動;負責對在人口集中地區熔煉產生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物質行為的管理;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排污申報登記制度的實施。
(六)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環境保護局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七)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環境保護局負責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環境保護局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監督執行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編制自治縣年度環境質量報告書;管理自治縣環境統計、環境信息;組織建設和管理自治縣環境信息網工作;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負責發布自治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九)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環境保護局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執行國家及自治區、自治州環境保護技術政策,組織擬訂自治縣環境保護科技規劃與計畫;組織自治縣重大環境科技研究及環境科技活動;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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