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州黨辦字〔2011〕40號)和自治縣黨委、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木縣黨發〔2012〕18號),設立?>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時間:2012年
  • 地點:木壘哈薩克自治縣
  • 類別:組織機構
介紹,領導公示,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人才管理股,工資股,社會保險股,就業培訓股,勞動監察大隊,勞動仲裁爭議委員會辦公室,

介紹

木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屬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行政單位,全局有編制25名,實有幹部職工23名,其中:行政編制:19名,事業編制:3名,工勤:1名。

領導公示

黨組書記:巴合提
局長:雷虎
黨組副書記:楊曉麗,雷虎
紀檢組長:楊曉麗
黨組成員:香成軍
副局長:香成軍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自治縣勞動人事社會保障局的職責劃入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增加的職責
增加負責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自治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自治縣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自治縣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自治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及農村基本養老保險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自治縣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和創業政策,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在自治縣組織實施勞動、社會保障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並組織實施自治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組織實施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自治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和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和創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城鄉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和創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它保險政策。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統籌實施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審核自治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自治縣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方案。
(五)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落實國家、自治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政策;組織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參與縣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七)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組織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開發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自治縣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八)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組織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綜合管理外國專家工作;負責管理自治縣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綜合管理來本縣工作的外國專家;負責來本縣工作的優秀外國專家表彰獎勵工作;組織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歸口管理自治縣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三)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信訪事項,擬訂信訪維穩工作預案;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四)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承擔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宣傳、培訓、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網路,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內設機構

內設綜合辦公室、人事人才管理科、就業培訓科、養老保險科4個職能科室。所屬事業單位有自治縣勞動監察大隊(參照管理)、自治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參照管理)、自治縣人才流動服務中心。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機構編制、資產、房產、車輛管理以及提案、督察、信訪、接待、保密、精神文明、綜合治理、老幹部工作以及行政執法檢查監督的組織協調。

人事人才管理股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有關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自治縣人事管理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自治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巨觀管理和結構調整;研究制定自治縣人事人才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對自治縣人事人才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編制自治縣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負責自治縣機關、事業單位增加人員計畫和工資基金的審批。
負責自治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自治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自治縣政府工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報批和工作人員的參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自治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辭職、辭退等政策的實施辦法;負責自治縣公務員錄用的報名審查工作和縣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研究擬訂自治縣人事制度改革總體規劃、實施方案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自治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工作。
綜合管理自治縣專業技術人員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自治縣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考試、授予和初定職工作;建立和完善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擬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自治縣事業單位三類人員崗位管理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自治縣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及自治縣優秀專業技術工作者的選拔、評審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自治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工資股

綜合管理自治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津貼政策、標準和調控措施;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調整、晉升的審核審批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和福利政策,負責許可權內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審批工作;負責自治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病)殘鑑定的認定和相關審批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綜合管理自治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研究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自治縣赴國(境)外的培訓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的派出和回縣安置的協調工作。
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組織、指導自治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培訓、考核工作;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管理工作。

社會保險股

宣傳、貫徹實施社會保險的有關法規政策,嚴格執行基本養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管理政策規定、規則和監督制度,負責其基金的監管工作。負責對企業職工工資和收入分配進行巨觀管理、協調和指導;組織實施社會保險福利的各項法規、政策的宣傳;負責職工正常退休(職)、提前退休(職)和工齡審核工作;負責工傷確認和工傷(病)殘疾等級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上報審核工作。
貫徹執行中央、區、州有關退休職工工作的方針、政策,檢查、督促基層單位落實各項退休待遇,維護退休職工的合法權益;負責退休職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組織和實施退休職工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貫徹實施和辦理關閉、破產、轉制企業託管退休人員的移交、接收工作。
負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對醫療機構的定點資格進行審查上報,並向社會公布定點機構,供參保人員選擇;貫徹執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有關政策規定,建立與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

就業培訓股

宣傳貫徹執行就業、再就業法律法規及各項政策,對就業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管理;指導鄉鎮、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就業及社會化管理工作;負責對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和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按許可權對勞務派遣企業資質及等級進行認定及年審。

勞動監察大隊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對用人單位貫徹勞動保障法律法規進行執法監督或組織專項檢查;受理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的舉報、投訴,並依法糾正和查處;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年審;對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的征繳進行監督檢查;協調勞動關係,指導和組織企業勞動契約管理。

勞動仲裁爭議委員會辦公室

做好申請勞動、人事、社會保險爭議仲裁人員的接待和政策解釋工作;做好勞動、人事、社會保險爭議的受理、立案、調查、開庭審理、調解、裁決、送達等工作;做好勞動保障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交辦的日常工作;負責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的業務指導、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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