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09]54號)精神,設定昌江黎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主管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掛昌江黎族自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江黎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Changjiang Li Autonomous County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 功能:主管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 掛靠:昌江黎族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發展歷史,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發展歷史

2019年2月26日上午,昌江黎族自治縣召開機構改革動員會,按照《昌江黎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設立昌江黎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職責調整

(一)劃出職責。
將審批企事業人員退休職責交給縣社保局。
(二)增加職責。
根據省政府公布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增加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及其範圍審批;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審批;管理台港澳人員內地就業許可工作;管理中級以下職業資格證書的發放工作;審批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因病或非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職工提前退休。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人力資源市場發展和規劃,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5、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統籌管理全縣人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境內外人員的就業工作,統一管理外來人員就業,實行總量控制,負責指導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和安置軍轉業幹部。
(三)負責全縣職工工資及勞動報酬進行巨觀管理,協調各類人員工資及勞動報酬分配關係,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四)綜合管理城鎮社會保障工作和社會保障事業機構,管理職工福利工作,組織推動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建設。
(五)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審批政府系列股級(科員)幹部職務任免;綜合管理獎懲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勞動模範評選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審批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專家選拔和繼續教育。負責職稱制度改革,管理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
(七)負責勞動關係調整體系的建設,指導全縣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未成年人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民工工作,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牽頭推動加快建立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相關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醫藥衛生工作相關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
(十一)負責國家公務員培訓,指導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培訓工作。綜合管理全縣職業分析和分類、職業技能鑑定、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歸口管理全縣就業培訓機構。
(十二)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有關方針、政策、法規、規章的檢查,對全縣發展規劃、計畫進行指導協調。
(十三)承辦縣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昌江黎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辦公室1個綜合機構,共設6個職能崗位。
(一)辦公室
負責起草本局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及有關報告文稿;組織協調局內外關係和督辦檢查局內各項工作;負責局內綜合性會議和全縣人事勞動保障工作會議的組織籌辦工作;負責國家公務員培訓、指導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培訓工作。綜合管理全縣職工分析和分類,職業技能鑑定、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歸口管理全縣就業培訓機構;負責落實全縣幹部和知識分子政策,做好全縣幹部、職工出境政審工作;做好本局的文書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局內後勤服務工作。
(二)人事調配崗
負責全縣人力資源情況與配置情況的綜合統計、分析和預測;按照幹部管理工作的程式與規則,負責政府系列科員級幹部職務的任免審批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交流(調配)、工人流動與勞動力管理工作;具體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和安置工作;組織指導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指導下崗職工實施再就業。
(三)工資福利崗
對全縣職工工資及勞動報酬進行巨觀管理,組織實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各類人員工資及勞動報酬分配關係;做好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安置和照顧工作。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崗
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專家選拔和繼續教育。負責職稱制度改革,管理專業技術職務聘用、考核、任免、培訓、獎勵、懲戒、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工作。
(五)社會保險崗
擬定全縣城鎮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和農村等社會保險改革方案,發展規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監事會的日常工作;擬定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及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六)勞動保障崗
擬定全縣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勞動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管理工作;負責對勞動力的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權。
(七)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崗
負責受理人事爭議、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等綜合管理;負責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簽證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各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人事爭議、勞動爭議調節等工作。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依法行使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縣安全發展規劃、科技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全縣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措施。

人員編制

昌江黎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23名(縣安監局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縣安監局長1名,副局長1名。
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撥款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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