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昌江黎族自治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府辦[2009]54號)精神,設定昌江黎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主管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縣政府工作部門。昌江黎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商務局(口岸辦公室)、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昌江黎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總部地點:昌江黎族自治縣
  • 經營範圍:工業管理
  • 公司類型:委員會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劃出職責。
將工業管理職能劃給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增加職責。
根據省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管理審批事項:增加以工代賑項目年度安排與資金總量安排;除涉及國產設備退稅與進口設備免稅的項目以外,總投資1億美元以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規定為鼓勵類、允許類項目的核准;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除規定由省政府及其部門審批外的國債項目初步設計、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投資概算的審批;以工代賑重大項目的招投標;項目剩餘資金的調劑使用;旅遊景區(點)渡船價格管理;城市自來水價格管理;指導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協調和解決全縣招投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重要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措施,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分析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巨觀經濟運行和涉及國家和本縣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向縣政府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綜合分析財政、貨幣、產業、價格、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和少數由國家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及重要收費標準的執行,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
(四)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有關建設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措施,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措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及地區開發、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全縣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措施,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措施。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承擔縣政府招標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
(十一)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對所屬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濟性國有資產。
(十三)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昌江黎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物價局1個副科級機構,辦公室1個綜合機構,共設5個職能崗位。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黨務及工青婦工作;負責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起草重要檔案;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濟社會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參與研究和銜接委內股局及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工作方案。核發價格、收費證件;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崗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監測分析巨觀經濟形勢發展變化,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開展巨觀調控政策評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擬訂並協調重要物資儲備計畫建議;組織研究和提出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措施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物資儲備的建議。
(三)固定資產投資和經貿財政金融崗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草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按規定指導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負責組織對政府投資項目概算的評審、審核。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四)區域經濟和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崗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措施,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指導地區經濟協作;編制老、少、邊、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協調落實促進瓊西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五)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就業崗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措施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海洋、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措施;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六)基礎產業協調發展規劃崗
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能源和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措施建議。綜合分析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措施建議;統籌工業、旅遊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旅遊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協調旅遊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七)物價局
監測預測本縣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的措施和建議,貫徹執行有關價格、收費方面的政策;按規定提出有關商品、服務價格及國家機關收費標準建議方案草案;組織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

人員編制

昌江黎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編制10名(物價局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物價局局長1名,副局長1名。
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管理縣物價檢查所。
(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縣商務局有關責任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縣商務局負責在縣發展和改革局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