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海南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聯合發出2015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2015年海南省公務員招考工作即將開始,報考時間確定為2015年3月12日至3月18日。此次招考,“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畫教師”、“三支一扶”計畫和“中西部計畫大學生志願者”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公務員,不再實行加分等優惠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5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 報考時間:2015年3月12日至3月18日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
  • 報考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等
正文內容,報考條件,報考程式,考試,資格複審,體能測評,體檢和考察,公示和錄用,有關問題說明,

正文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海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中共海南省委組織部、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海南省公務員局將組織實施2015年海南省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3月12日至1997年3月11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4年3月12日以後出生)。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條件按照《關於調整公安機關和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行;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家統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應在2015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畢業證書;除此之外,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路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應在2015年3月18日之前取得畢業證書。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照《關於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部發〔2010〕59號)界定(見附屬檔案16)。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2015年8月31日。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或參公管理工作人員),不得報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招錄職位。

報考程式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單位)具體的招考職位、招考名額、考試類別、報考資格條件等,請登錄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進入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系統或直接登錄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系統下載查閱。
需要諮詢《公告》中的專業、學歷、資格條件以及其他信息時,請直接與招錄機關(單位)聯繫(諮詢電話見附屬檔案15)。
有關報考政策請參閱《2015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見附屬檔案16)。
(二)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採取網上報名和網上資格審查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15年3月12日8∶00至3月18日16∶00。報考人員應在此期間登錄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系統進行註冊,提交報考申請,並查詢資格審查結果。2015年3月12日8∶00至3月16日16∶00期間,報名系統將顯示各招考職位報考人數等情況。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網上報名時,報考人員應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jpg格式證件照片,大小不超過20KB。
本次考試實行誠信報名制度。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按要求真實、全面、準確填寫《海南省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錄用考試報名表》。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招錄機關(單位)資格審查的,其後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虛假填報信息的,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並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報考後應及時登錄相關網站了解考錄工作進展情況和有關事項的公告,並保持報名時登記的聯繫方式暢通。
(三)資格審查
各招錄機關(單位)依據招考職位的資格條件在網上對報考人員的報名申請進行資格審查,在兩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報考的意見。報考人員請於2015年3月12日至3月18日期間登入系統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3月12日8:00至3月17日16:00期間,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3月17日16:00至3月18日16:00期間,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改報其他職位。
報考人員在進行註冊時務必記住本人用戶名、賬號、密碼,否則不能進入系統進行報名確認、繳費、下載列印准考證和成績查詢,由此產生的後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行承擔。
(四)報名確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需要進行報名確認,報名確認採取網上確認的方式進行。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請於2015年3月12日8:00至3月20日16:00期間,登錄系統,使用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銀行卡繳納70元報名費,進行報名確認。未按期繳納報名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享受減免報名費的政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市縣(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複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市縣(區)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複印件),經省公務員局審核確認後,辦理減免報名費的手續。
根據《海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規定,招考職位的名額與報名確認人數的比例必須達到1:3才能開考。未達到開考比例的,減少招考名額或取消該招考職位。招考職位被取消的,報考人員可改報其他職位,改報時間另行通知。
(五)網上列印准考證
報名確認(繳費)成功後,報考人員請於2015年4月20日8∶00至4月24日16∶00期間,登錄系統列印報名表和准考證。

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公共科目、專業科目)和面試。公共科目考試範圍以《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考試類別為甲類的,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類別為乙類的,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職位的,需進行《公安基礎知識》的專業科目考試。
2、筆試時間:2015年4月25日(具體考試時間、地點詳見准考證)。
3、筆試綜合成績
(1)考試科目為兩科的,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60%、《申論》或《公安基礎知識》占40%,計算筆試綜合成績;考試科目為三科的,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40%、《申論》占30%、《公安基礎知識》占30%,計算筆試綜合成績。
(2)少數民族人員報考少數民族自治縣(市)、省垂直管理機關(單位)駐少數民族縣(市)直屬機關(單位)、省直機關(單位)駐少數民族縣(市)所屬機關(單位)的,按本人筆試綜合成績的5%給予加分。
4、筆試合格分數線劃定:根據筆試成績情況,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筆試合格分數線按省直機關(單位)、少數民族市縣和其他市縣分別劃定。省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海口海事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第一、第二分院的筆試合格分數線與省直機關(單位)相同。
少數民族市縣包括:東方市、五指山市、樂東黎族自治縣、陵水黎族自治縣、昌江黎族自治縣、保亭黎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下同)。
5、筆試綜合成績發布:筆試綜合成績和筆試合格分數線在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海南黨建網發布。
(二)面試
1、面試人選。根據報考人員的筆試綜合成績排名和招考名額,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招考名額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為1:2;招考名額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為1:3。達不到上述比例的職位,按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2、面試方式。面試主要採用結構化面試方式。
3、面試時間。面試時間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在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海南黨建網發布。
4、面試合格分數線劃定。省直機關(單位)為65分,少數民族市縣為55分,其他市縣為60分。省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海口海事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第一、第二分院的面試合格分數線與省直機關(單位)相同。

資格複審

進入面試範圍的報考人員,面試前,須向招錄機關(單位)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屬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生的,需由學校出具是否為應屆畢業生的證明)、准考證、報名表以及其他招考職位要求的相關材料。
招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如政治面貌、職稱證書等,須在2015年3月18日前取得,並在資格複審時,提供相關證書或證明原件。在規定的資格複審時間內未能提供的,取消面試資格。
招考職位要求通過司法考試的,須在2015年3月18日前通過,司法考試資格證書尚未下發的,以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作為憑據。
報考人員屬在職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工作人員的,須提供所在機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屬市、縣、區管的科級幹部(事業編制)的,須提供所在市、縣、區組織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屬在編在崗中國小教師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屬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須出具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同意報考證明,須在資格複審期間提供,未能按期提供的,取消面試資格。
留學回國的報考人員,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材料。
服務于海南省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畫教師”、“三支一扶”計畫和“中西部計畫大學生志願者”考生,報考定向職位的,應提供省直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複審結果的,招錄機關(單位)報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同意後,取消報考人員參加面試、體能測試或專業加試的資格。
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複印件,審核後保留複印件退回原件。

體能測評

在筆試綜合成績公布後,面試開始之前,省公安廳、省森林公安局、省司法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分別負責組織實施報考本系統需進行體能測評職位人員的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關於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參加體能測評的人選,由上述各機關在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規定比例,按照筆試綜合成績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確定。未能通過體能測評的報考人員,不得進入面試。通過體能測評人數超過面試比例的,按規定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通過體能測評人數未達到面試比例的,按照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選。

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後,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按筆試綜合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考試綜合成績。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規定執行。

公示和錄用

各招錄機關(單位)根據考試綜合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在網上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單位)名稱、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准考證號、所在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同時要公布舉報電話。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送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不符合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並在20個工作日內查實並做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錄用。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只對公示期內反映的情況進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舉報。為維護報考人員權益,舉報人必須實名舉報。
省法檢系統機關(單位)、省以下垂直管理機關(單位)、部分市縣鄉鎮機關(單位)實行不確定職位統一招考的,錄用審批時將按擬錄用人員考試綜合成績排名順序和個人志願相結合的原則確定錄用職位。
新錄用的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定級;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有關問題說明

(一)“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畫教師”、“三支一扶”計畫和“中西部計畫大學生志願者”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公務員,不再實行加分等優惠政策。此類人員既可報考定向招錄的職位,也可報考其他職位,但只能選擇一個職位。
(二)報考同一職位有兩名以上考生出現考試綜合成績相同時,其名次排列按以下辦法確定: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綜合成績高低順序排列;筆試綜合成績相同的,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低順序排列;《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相同的,須進行加試,按加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列。
(三)有關本次招錄的政策問題,涉及黨的機關(單位)、人大機關(單位)、政協機關(單位)、法檢系統、群團組織的,由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負責解釋;涉及行政機關(單位)的,由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負責解釋。
(四)招考專業分類原則上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研究生專業參考目錄》和《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等確定。該目錄未列入的專業,按專業門類、名稱及課程設定確定。
(五)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只委託任中國政通教育公務員輔導培訓班。其它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具不具有合法資質。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舉報電話315或者撥打市長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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