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瑤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金秀瑤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確保基金安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秀瑤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金秀瑤族自治縣
  • 國家:中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加強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確保基金安全。
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鑑定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以及來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擬訂相關政策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實施意見,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落實上級部門關於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執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擬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辦法,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完善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健全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制,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方案。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方案,貫徹落實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縣政府機關、事業單位補充人員計畫的審核和呈報工作。
(七)實施人才強縣戰略,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引進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規劃、部署人才小高地工作。落實吸收區內外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到金秀縣工作和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計畫,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隊專業幹部解困工作。
(九)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交流、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法規、規章,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以及來賓市有關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貫徹落實引進國外智力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建立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歸口管理全縣出國(境)培訓工作,綜合管理到金秀工作的外國專家。
(十二)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擬訂並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護穩定工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來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十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全局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擬訂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復工作;協調好各部門之間、各股室之間的工作,做好上傳下達,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公務員管理股(含事業單位及工勤人員調配工作)
綜合管理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及政府序列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來賓市關於公務員錄用、登記、考核、獎懲、任用、職位管理、培訓、交流、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完善公務員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企事業單位(含參照單位)職工的調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宣傳和隨調配偶工作安排的落實,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的解困和穩定工作。協助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做好人才預測,人才交流以及事業單位進行“雙選”和公開招聘考試的有關工作。負責做好公務員(含參照事業單位公務員)的統計工作。
(三)幹部培訓股
擬訂全縣公務員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好乾部培訓證書的登記審核和歸檔(備案)工作,協助縣就業服務中心抓好城鄉勞動者的就業培訓,貫徹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指導和監督對職業機構的管理,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
(四)工資福利與退休管理股
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擬定實施方案、辦法;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和參加工作時間的核定;負責全縣到齡退休的審批及因病提前退休的核定;負責對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年休假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的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資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及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調整變動核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培訓和審核(備案)工作。負責對轉任和調任交流的人員辦理工資轉移手續, 協調、指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完善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職稱制度改革政策和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縣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和職稱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擬草有關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評、聘工作的具體意見、方法和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實施工作並進行巨觀調控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競爭上崗方案的審核、備案和指導工作;負責做好各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審核、審批工作。組織有關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統一考試工作。 
(六)考核獎懲股
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年度考核工作,協調縣考核辦公室擬草年度考核工作檔案,布置年度考核工作任務,督促檢查工作進展情況,嚴格按上級的考核標準和要求把好質量關,做好總結上報和有關考核結果的兌現工作。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會同有關部門草擬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會同公務員管理股抓好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的處理工作。
(七)勞動保障監察股
負責全縣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擬定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違法違紀案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協調因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涉及到相關部門的關係和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貫徹落實農民工有關勞動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規,並擬定實施全縣工作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負責對用人單位的勞動監察工作。(八)調解仲裁管理股(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和仲裁員管理辦法;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指導、檢查、監督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全縣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全縣重大勞動、人事爭議;貫徹落實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和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等相關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把矛盾解決在基層,儘量減少勞動爭議案件的發生,對已發生的勞動爭議進行公證仲裁,妥善處理,維護好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九)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
貫徹落實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各項法律法規;擬定實施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管理、運營計畫;負責綜合統計工作和社會保險基金調度、撥付、結算、稽核和保值增值工作;負責對各經辦機構社會保險基金使用、管理和運營的監督檢查;受理投訴、舉報,並查處基金管理中違規、違紀案件;對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機構進行資格審查、審核和監督管理,對補充保險基金實施監督。
(十)工傷保險股(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政策,負責對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預防和康復管理政策的宣傳,負責工傷認定和傷殘勞動能力、護理等級等相關鑑定;負責組織醫療保險門診規定病種和職工非因工(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負責機關、事業、企業單位用工契約簽證鑑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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