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東黎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樂東黎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事務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東黎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點:樂東黎族自治縣
  • 性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類型:縣政府工作部門
管轄區域,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管轄區域

樂東黎族自治縣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編制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檢查監督。
(二) 擬定全縣國家機關的事業單位人力資源配置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等巨觀的政策;負責全縣人事勞動保障統計和信息工作。
(三) 管理全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工資福利;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審批縣屬企業工資總額;承辦勞動工資統計工作;組織實施離退休人員的政策法規。
(四) 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組織實施全縣國家公務員各項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章;協調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
(五) 負責全縣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規範人才市場,建立和完善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制度;統一管理外省、外縣來我縣就業並實行合理控制;負責推薦、指導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
(六) 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優秀專家的推薦上報工作;負責引進優秀人才工作;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工作;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綜合管理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七) 負責城鄉就業、勞動力市場規劃建設、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礎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勞動關係調整的組織實施工作。
(八) 綜合管理職業技能、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擬定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以及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組織實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競賽的規則、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九) 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職權,監督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負責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及過去能力鑑定工作。
(十) 負責解釋、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城鎮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和農村養老等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
(十一) 負責監督社會保險資金收繳、支付、運營政策的落實,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
(十二) 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勞動模範評選工作
(十三) 承辦縣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行政任免手續的有關事宜。
(十四) 負責軍隊轉業軍官安置工作。
(十五) 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有關方針、政策、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對其發展規劃、計畫進行指導協調。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考核、報批或任免,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六) 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高中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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