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薩克自治縣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東部,天山東段北麓,南隔巴里坤山與哈密市為鄰,縣城巴里坤鎮距烏魯木齊市公路里程570千米。東界伊吾縣,西接木壘哈薩克自治,北與蒙古國接壤。全縣總面積37303.79平方千米。全縣土地總面積為3698855.4公頃,其中地方3460091公頃,兵團及軍馬場238764.5公頃,分別占93.5%和6.5%,地方使用面積中:(1)、農用地面積為1769487.4公頃,占總面積的51.14%。耕地面積26923.5公頃,占總面積的0.78%,人均0.3公頃。園地面積公為19.5公頃,約占總面積的0.01%,主要分布在三塘湖鄉及西山丘陵區。林地有3.2公頃。牧草地面積1441579.4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41.66%,人均占有16公頃。水面10300.6公頃,占總面積的0.29%。(2)、建設用地面積為10126.7公頃,占總面積的0.29%。城鎮村及工礦用地面積4926.9公頃,占總面積的0.14%,人均545.6平方米。交通用地1754.9公頃,占總面積的0.1%。(3)、未利用土地1680476.9公頃,占總面積的48.57%。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里坤哈薩克自治縣經貿委
- 地點:巴里坤哈薩克自治縣
- 性質:政府職能部門
- 實質:經貿委
主要職責
(二)組織擬定、實施自治縣產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行業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指導調整方案。
(三)研究和規劃自治縣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執行自治區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指導工商企業利用外資(包括外商直接投資項目),促進外貿、外經工作;協調縣域內外行業間的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組織、指導自治縣企業進行招商引資活動。
(四)組織和協調自治縣流通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
(五)執行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推進自治縣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引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扭虧增盈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各類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指導、協調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經濟管理幹部、工商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和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六)認真執行自治區企業技術進步的方針、政策,指導自治縣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及企業的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名牌戰略;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
(七)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及地區有關發展鄉鎮企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全縣鄉鎮企業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機制轉換、體制創新和企業布局。
(八)依法對全縣範圍內的各礦、點的黃金生產進行監督管理,維護國家利益和採金者的合法權益;指導電網建設規劃和農村電氣化工作。
(九)承擔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