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縣民政局是縣人民政府負責社會行政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城鄉低保、救災救濟、孤兒、75歲以上高齡老人、農村五保等社會救助工作,擁軍優屬、優撫安置、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基層政權建設、行政區劃調整、行政界線管理、地名管理,社會團體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婚姻、收養和殯葬管理等20多項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地區和自治縣有關民政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自治縣實際,研究起草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二、牽頭擬定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五保供養、臨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負責孤兒、75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發放;負責城鄉居民家庭收入核對工作。
三、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核查、上報並發布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代表縣人民政府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指導、協調災後重建和災區生產自救、互助互濟工作。
四、負責全縣擁軍優屬工作,指導協調全縣軍民共建工作,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負責擁軍優屬和優撫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負責國家機關因公傷亡人員和革命傷殘人員傷殘等級的評定工作,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居民委員會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指導居(村)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的建設;指導、扶持社區服務的發展。
七、負責牽頭、協調、指導、推進全區社區建設工作。擬定推進社區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指導社區幹部的培訓工作,監督社區建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八、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辦法,負責鄉(鎮)、街道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組織協調縣級行政區域邊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縣域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指導、監督社會團體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十、負責縣域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十一、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收養登記工作;負責殯葬管理工作。
十二、主管行政區劃工作,研究和修訂全縣行政區劃規劃;負責街道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負責縣級行政區域邊界勘界工作;負責本縣行政建制和居(村)委會命名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 負責機關檔案起草、收發、會務管理檔案、政務公開、政策法規、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綜治和行政管理、後勤保障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和信息公開工作,承辦新聞宣傳及發布等工作 |
社會救助科 (低保科) | 落實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核查城鄉居民家庭收入,負責城鄉社會救助工作;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城鄉醫療救助、孤兒救助等專項救助工作;負責實施75歲以上老人高齡津貼發放及免費體檢工作;負責救災救濟工作;組織救助災民,管理撥發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組織協調災民轉移安置、災後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社會捐贈工作。 |
雙擁辦 (優撫安置科) | 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醫療救助工作;承擔本縣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等人員的傷殘撫恤工作;負責審核、申報烈士工作;負責義務兵家屬優待金髮放工作;承擔城鎮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組織協調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負責落實雙擁各項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各類擁軍優撫慰問活動;協調處理軍地之間發生的問題。 |
社會事務科 | 負責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註銷的登記審批及年檢工作;指導、監督全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工作. |
地名辦 | 負責縣域內的地名區劃工作,各鄉鎮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負責編制地名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設定地名標誌;指導各鄉鎮的地名管理工作。 |
基層政權科 | 擬訂村委會建設和社區建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研究提出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建議;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撤鄉建鎮、成立社區居委會等工作。 |
婚姻登記處 | 負責依法辦理婚姻登記;依法補發婚姻證件;依據婚姻檔案出具有關婚姻證明;宣傳婚姻法規,倡導文明婚俗。負責收養登記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