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民政局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州黨辦字〔2011〕40號)和自治縣黨委、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木縣黨發〔2012〕18號),設立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民政局(以下簡稱自治縣民政局),同時掛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牌子,是自治縣人民政府主管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民政局
  • 所在地:木壘哈薩克自治縣
  • 國家:中國
  • 性質:行政事業單位
介紹,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介紹

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1.自治縣新社會組織黨組織建設和管理。
2.社會工作及其人才隊伍建設。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民政局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自治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民政局組織實施城市居民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實自治縣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保障標準、保障資金;負責城市和農牧區醫療救助的組織實施工作;組織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管理城鄉社會救濟,負責自治縣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的救濟政策、標準和辦法的落實,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農村貧困戶的扶持工作,指導鄉鎮敬老院的工作。
(三)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民政局負責自治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優待、撫恤標準和辦法,並負責組織監督實施;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自治縣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參與徵兵工作;承擔自治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四)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民政局貫徹實施黨和國家有關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政策法規,擬訂自治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承辦自治縣社團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和年檢等各項日常工作;承辦自治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民間組織;指導、監督自治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五)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民政局組織協調和指導救災工作,組織轉移安置災民,及時查災報災,接受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
(六)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民政局負責自治縣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推動社區建設。
(七)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民政局承辦行政區劃工作,負責村以上行政區域規劃界限變更的審核、報批;負責自治縣轄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界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處理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糾紛工作;負責自治縣的地名管理工作。
(八)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民政局組織實施社會福利發展計畫,指導自治縣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和社區服務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與發展;扶持發展社會福利生產,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對社會福利企業生產扶持保護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自治縣社會福利企業的巨觀管理;負責自治縣社會有獎募捐工作。
(九)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民政局貫徹落實國家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民政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研究和擬訂自治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制定本機關年度工作計畫和各項工作制度;組織草擬綜合性的檔案;負責各種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機關督查督辦工作;協調業務股室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和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文秘、信息、宣傳、信訪、檔案管理、機要保密、收發、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精神文明建設、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作。
(二)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民政局救災救濟股
貫徹執行救災救濟工作政策並監督執行;承辦救災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災情核查、上報和統一發布工作;接收、管理、撥發救災款物和監督使用工作;負責民房受災的評估、統計,編制搬遷安置和恢復重建方案並組織實施;承辦縣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調撥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
(三)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民政局雙擁、優撫安置股
負責擁軍擁屬、擁政愛民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優待撫恤條例、標準和辦法,並負責組織監督實施;負責審查報批褒揚革命烈士和審批傷殘人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人民警察)的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擔自治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民政局社會事務股
負責自治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審批和年檢工作;負責自治縣婚姻、殯葬、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和收容救助工作;貫徹國家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的政策規定,負責自治縣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負責自治縣社會福利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發展;負責自治縣社會工作人員的培訓、隊伍建設。
(五)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民政局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
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的辦法並監督實施;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自治縣農村村務公開組織協調工作。
五、其他事項
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民政局在履行社團民非管理職責時,由自治縣民政局、工商局、發改委牽頭,自治縣監察局、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司法局、教育和科學技術局等部門共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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