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州黨辦字〔2011〕40號)和自治縣黨委、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木縣黨發〔2012〕18號),設立木壘哈薩克自治縣衛生局(以下簡稱自治縣衛生局),是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自治縣醫療衛生工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木壘哈薩克自治縣衛生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木壘哈薩克自治縣
- 國家:中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將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許可及監督和保健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出,交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使。
(二)劃入的職責
將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職責劃入。
(三)增加的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和藥物制度;貫徹執行基本藥物制度。
主要職責
木壘哈薩克自治縣衛生局主要職責:
(一)木壘哈薩克自治縣衛生局貫徹執行有關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自治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並監督實施;擬訂地方性衛生規章、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
(二)木壘哈薩克自治縣衛生局研究提出自治縣衛生資源配置標準,統籌規劃與協調自治縣衛生資源配置、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對衛生工作實行全行業管理。
(三)木壘哈薩克自治縣衛生局制定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慢性病和其他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及防治措施並組織實施。
(四)木壘哈薩克自治縣衛生局研究制定農村衛生、婦幼保健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工作。負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婦幼衛生項目工作方案的研究制定、培訓、指導、組織實施、考核、評估工作。
(五)木壘哈薩克自治縣衛生局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六)木壘哈薩克自治縣衛生局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公共場所、飲用水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七)木壘哈薩克自治縣衛生局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負責醫務人員執業註冊及醫療服務質量的管理;負責自治縣醫師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自治縣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及自治縣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自治縣衛生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組織實施衛生技術人員的資格認定工作。
(八)木壘哈薩克自治縣衛生局制定和管理自治縣繼續醫學教育和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醫藥衛生科技的攻關與新技術的開發推廣。
(九)木壘哈薩克自治縣衛生局統籌協調自治縣愛國衛生工作,制定自治縣愛國衛生工作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動員全社會參與愛國衛生工作;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工作。
(十)木壘哈薩克自治縣衛生局建立與完善自治縣衛生信息、統計系統,管理衛生統計與信息工作。
(十一)木壘哈薩克自治縣衛生局在自治縣人民政府的統一指導下,組織調度自治縣衛生技術力量,協調政府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疫情、疾病實施緊急處置,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自治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二)木壘哈薩克自治縣衛生局組織開展自治縣衛生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制定自治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制定衛生機構編制標準。
(十三)木壘哈薩克自治縣衛生局承擔自治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木壘哈薩克自治縣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制定自治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依法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處。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職責,受政府委託對自治縣各有關食品安全職能部門開展監督管理工作進行督導,督促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鄉鎮實施食品安全工作。
(十五)木壘哈薩克自治縣衛生局貫徹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和藥物制度;負責貫徹執行基本藥物制度;負責網上藥品、醫用耗材、檢驗試劑的集中採購的動態監管。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木壘哈薩克自治縣衛生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木壘哈薩克自治縣衛生局辦公室
綜合協調全局行政事務;協調、檢查、督促各科室業務工作;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自治縣衛生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秘書、收發、機要保密、安全保衛、檔案、信息、統計工作;負責辦理人大、政協提案、議案工作;負責開展對外醫療技術合作、技術交流及衛生系統外事活動。協助局黨委班子做好黨支部的管理工作。
制定自治縣衛生人才資源開發的相應政策;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等工作;負責自治縣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及自治縣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自治縣衛生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組織實施衛生技術人員的資格認定工作;指導自治縣衛生人員實施職業道德規範,組織開展衛生行業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制定並組織實施自治縣衛生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地方性衛生事業發展的經濟政策和經濟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定衛生資源配置以及重大醫療器材配備的規劃布局;負責計畫安排自治縣醫療衛生項目,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對自治縣衛生財務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和分析。
(二)木壘哈薩克自治縣衛生局醫政藥政科教股
擬訂醫療機構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負責自治縣醫護人員執業註冊;指導醫院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療技術套用、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承擔醫療服務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確定自治縣衛生科技優先發展領域;指導醫療衛生方面的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指導鄉村醫生培訓工作;負責自治縣全國醫師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工作;組織考務人員培訓和技術指導。
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藥物制度。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基層醫療機構開展基本藥物制度的培訓、監測和評估工作;負責自治縣網上藥品、醫用耗材、檢驗試劑集中採購的全過程動態監管。
(三)木壘哈薩克自治縣衛生局綜合業務股
擬訂自治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組織對重大疫情的處置,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負責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等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研究擬訂自治縣農村衛生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和協調農牧區衛生改革與發展並組織實施。負責對鄉村落實中央、自治區有關農村衛生工作政策及監督指導;負責加強自治縣農村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衛生人才的培養;負責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績效考核工作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指導、培訓、考核、評估工作。
研究擬訂自治縣婦幼保健發展規劃,對母嬰保健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城鎮基本公共衛生和重大公共衛生、婦幼項目方案的研究制定、培訓、指導、組織實施、考核、評估工作;負責自治縣婦幼衛生工作績效考核指導、培訓、考核和評估。
負責自治縣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負責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政策制定、督查指導、信息上報、考核評價;承擔自治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的日常管理工作。
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起草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及規章,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制定自治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依法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處。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職責,受政府委託對自治縣各有關食品安全職能部門開展監督管理工作進行督導,督促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鄉鎮實施食品安全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報告及發布制度,負責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收集、匯總、和各類數據的分析整理、統計上報,承擔自治縣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受自治縣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委託對縣直食品安全成員單位及鄉鎮(場)人民政府落實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及綜合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及綜合評價。承辦自治縣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交辦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