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州黨辦字〔2011〕40號)和自治縣黨委、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木縣黨發〔2012〕18號),設立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影視局(以下簡稱自治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影視局),同時掛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的牌子,是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文化體育、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工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影視局
- 成立依據:昌州黨辦字〔2011〕40號
- 隸屬於:自治縣人民政府
- 工作職責: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劃入的職責
將原自治縣文化體育局(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的職責、原自治縣廣播電視局的廣播電視宣傳和廣播電視事業行政管理職責、原自治縣外事僑務旅遊局的旅遊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自治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影視局(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
主要職責
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影視局主要職責:
(一)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影視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自治區、自治州和自治縣關於文化、體育、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自治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影視局指導自治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體制改革,參與制定自治縣文化藝術、體育事業、旅遊發展、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影視局擬訂自治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協調、促進產業發展;指導自治縣重點文化、體育、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基礎設施建設;監督管理自治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國有資產、建設項目及重大財務支出;依法監督、管理自治縣體育彩票銷售工作。
(四)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影視局綜合管理自治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文化藝術品種,促進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監督自治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研究、傳承和宣傳等工作;指導民眾文化、體育工作,組織自治縣重大文化、體育、旅遊、廣播影視活動;推進體育工作社會化和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學校體育、少數民族體育工作。
(五)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影視局綜合管理自治縣公共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實施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
(六)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影視局歸口管理自治縣文化體育市場,負責自治縣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複製、發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自治縣印刷業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文化體育出版物市場稽查工作和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巨觀調控電影市場;研究文化體育出版物市場發展態勢;引導文化體育出版物市場經營方向。
(七)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影視局統籌規劃自治縣競技體育發展工作,指導體育訓練和體育科研工作,輸送優秀競技體育後備人才;管理和指導自治縣體育競賽工作。
(八)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影視局綜合管理自治縣旅遊事業。研究擬訂自治縣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自治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加強自治縣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旅遊景區、星級酒店、星級“農家樂”的申報、推薦工作;管理旅遊涉外事務;監督管理好旅遊項目建設工程。
(九)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影視局指導自治縣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監督、檢查廣播電視宣傳紀律的執行情況;按照國家的統籌規劃、巨觀政策和法律法規,對自治縣的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規劃和管理,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
(十)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影視局管理木壘廣播電視台、木壘有線電視台等直屬事業單位,對其重大宣傳活動和事業建設進行協調和檢查,組織和管理廣播電視節目(欄目)的傳輸覆蓋。
(十一)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影視局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自治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行業社會團體,並指導其業務活動。
(十二)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影視局監督管理並指導對外文化、體育、旅遊、廣播影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二)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影視局監督管理並指導對外文化、體育、旅遊、廣播影視交流與合作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影視局(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影視局辦公室
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局機關的行政事務工作;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和起草機關內部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總結;負責機關文秘、機要、保密、檔案、文印、會議組織、接待及車輛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本系統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全系統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職稱申報等工作;牽頭負責局機關綜合目標管理、糾風、效能建設、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應急工作。
負責本系統黨建、紀檢、督查、精神文明、黨風廉政、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等工作;負責組織政治思想研究、黨總支學習;負責全局宣傳、信息交流、報送和工作簡報的編印和局機關網站建設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文化體育旅遊廣播影視系統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規劃;指導、管理自治縣文化交流和對外宣傳工作;負責信訪、人大政協提案答覆辦理和各項創建工作。
宣傳貫徹落實各項財務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協調、編制自治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編報、審核自治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基本建設和重點項目工程的計畫、預算和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勞動工資的申報、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的管理;組織本系統直屬事業單位預算、決算工作;指導、監督、管理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運行工作機制;統籌管理、監督、協調本系統的招商引資及重大經濟項目的運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本系統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匯總、上報自治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影視系統綜合統計信息數據、資料。
(二)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影視局文化藝術體育管理股
指導、管理自治縣文化藝術、社會文化事業;擬訂並組織實施自治縣文化事業、新聞出版發展規劃;指導專業藝術表演團體的藝術創作、生產、研究、評論;研究、指導自治縣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並協調自治縣文化活動及文化藝術普及工作;組織參加國家和自治區、自治州各類藝術比賽,組織、協調、指導自治縣重大藝術比賽、展覽、民眾文化活動和非營業性演出;負責自治縣內部資料編印、印刷行業和出版物發行單位的監督與管理;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研究、傳承和宣傳等工作;綜合管理公共圖書館事業,指導並實施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自治縣文物保護工作;負責整理、匯總、上報自治縣文化事業統計資料。
指導、管理自治縣體育工作和縣級體育設施的使用;擬訂並組織實施自治縣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自治縣體育訓練競賽和體育後備人才的培養;擬訂自治縣重點競技體育項目設定與布局,制定自治縣體育競賽計畫和競賽規程等管理制度;組織自治縣綜合性運動會及縣級以上體育競賽的集訓和參賽工作;承辦和組織參加自治區、自治州體育競賽;擬訂優秀體育人才獎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全民健身條例》,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和推動青少年體育、少數民族體育工作和民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監督管理體育彩票發行工作。
(三)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影視局旅遊發展管理股
根據自治區、自治州旅遊業發展總體規劃制定符合自治縣特點的旅遊事業、產業發展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引導旅遊業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自治縣旅行社服務質量保證金財務的管理工作;協調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組織自治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組織、策劃和承辦以政府名義舉辦的旅遊節慶、旅遊會展及相關的旅遊專題活動;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負責自治縣經營國內外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的審核和申報工作;負責旅遊景區(點)的管理工作;負責對經營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旅遊星級賓館(飯店)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對自治縣旅遊車輛、旅遊商品、旅遊紀念品、旅遊購物街等進行行業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申請自治縣三星級以下旅遊酒店的評定檢查和申報三星級以上(含三星級)旅遊酒店推薦工作;負責組織初審和申報國家級4A、3A、2A和1A級旅遊景區(點);負責自治縣星級“農家樂”的審核評定、推薦和申報工作;負責整理、匯總、上報自治縣旅遊工作統計資料及各類綜合統計數據及行業信息發布工作。
(四)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影視局廣播電影電視管理股
擬訂自治縣廣播影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各個階段宣傳工作規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自治縣對外宣傳工作;指導廣播電視的宣傳播出工作,具體指導廣播電視台的重大宣傳工作;負責對自治縣廣播影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進行指導、監督;協調、指導自治縣電影發行、放映和基礎設施的改造、維修和更新;指導、監督自治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和技術維護的管理工作;負責審核自治縣廣播電視台、有線電視台、鄉鎮廣播站的設立、報送工作;負責整理、匯總、上報自治縣廣播影視工作統計資料及各類綜合統計數據及行業信息發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