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州黨辦字〔2011〕40號)和自治縣黨委、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木縣黨發〔2012〕18號),設立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時掛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糧食局、木壘哈薩克自治縣價格監督檢查局的牌子,為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是自治縣研究提出自治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進行總量平衡、結構調整,指導自治縣總體經濟體制改革工作,主管固定資產投資並負責糧食流通、糧油儲備、價格監督工作的綜合經濟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釋義 :政府部門
  • 地點:木壘哈薩克自治縣
  • 國家:中國
機構整合,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整合

(一)機構整合
將原價格監督檢查局的職責、人員編制整體劃入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局、價格監督檢查局)。
(二)職責調整
增加的職責
1.組織實施自治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
2.審批國家、自治區、自治州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需報國家、自治區、自治州人民政府審批、核准或由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外)。
3.受自治縣人民政府委託向自治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4.增加對口援疆工作的協調職責。

主要職責

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研究提出自治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重點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鄉鎮(場)及主要行業的規劃;受自治縣人民政府委託向自治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分析自治縣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監測、預測、預警和綜合分析,對重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促進自治縣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的建議;綜合協調自治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引導和促進自治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負責自治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工作。
(三)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匯總和分析自治縣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等方面的情況和執行效果,提出建議;綜合協調財政、信貸、價格等經濟手段,對自治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巨觀調控;指導和管理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產品的自治縣儲備工作。
(四)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制定自治縣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組織擬訂自治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對自治縣改革開放重大決策的實施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指導和協調;推進自治縣城鎮化建設,跟蹤調查小城鎮改革與發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政策措施執行情況,及時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負責自治縣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研究提出自治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方向,規劃重點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匯總編制自治縣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審核、審批、報批及開工報告;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自治縣各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自治縣重點項目的管理和組織協調;組織實施自治縣固定資產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指導和協調自治縣招投標工作,負責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有關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自治縣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六)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研究提出自治縣一、二、三產業發展的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第三產業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的對策、建議以及提高巨觀經濟效益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七)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研究提出自治縣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自治縣重點經濟外資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審批和報批利用外資項目;負責自治縣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審查、上報和管理工作。
(八)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自治縣價格巨觀管理,組織實施價格政策,制定和調整自治縣人民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收費項目、標準;發布重大價格信息,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負責專司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工作。
(九)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自治縣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供求狀況,負責自治縣重要農產品配額的管理和實施,做好糧食巨觀調控,安排自治縣糧食及重要商品的儲備計畫,指導監督重要商品訂貨,引導和調控市場。
(十)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自治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自治縣人口和計畫生育、教育、科學技術、文化、衛生、民政等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協調自治縣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措施和建議,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一)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自治縣對口援疆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局、價格監督檢查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事務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檔案管理、政務公開、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年度考核、機關財務、資產、房產、車輛管理以及紀檢監察、提案、督察、信訪、接待、保密、精神文明、綜合治理、老幹部工作以及行政執法檢查監督的組織協調。
(二)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綜合計畫股(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研究並提出自治縣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價格總水平的目標和相應的措施;會同有關股室監督、檢查年度計畫執行情況,提出對策建議;研究分析自治縣巨觀經濟形勢,負責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
組織編制自治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建議;組織和參與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銜接、平衡各鄉鎮(場)、各行業發展規劃及專項規劃;組織編制自治縣服務業規劃,研究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起草受自治縣人民政府委託向自治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擬訂工作。
研究提出自治縣社會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專項計畫的審批、審查、上報;協同有關部門提出人口和計畫生育、教育、科學技術、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就業等發展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研究提出自治縣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高技術產業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帶動國民經濟素質提高的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負責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經濟體制改革股
研究自治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自治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制定自治縣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負責對自治縣改革開放重大決策的實施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指導和協調;推進自治縣城鎮化建設,跟蹤調查小城鎮改革與發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政策措施執行情況,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參與研究論證自治縣涉外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指導有關部門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四)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項目管理股
匯總編制自治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發展戰略及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自治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研究提出巨觀調控方針、政策、措施,提出固定資產總規模,投資結構和資金來源;審批國家、自治區、自治州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需報國家、自治區、自治州人民政府審批、核准或由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外),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自治縣各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審定、上報和下達國家補助投資項目計畫;監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指導監督政策性金融使用方向,匯總編制自治縣基本建設計畫和前期工作計畫以及自籌基建計畫;審批、報批基本建設項目並負責項目法人責任制的組織實施;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的管理,參與項目概算的核定、調整和招投標及竣工驗收。研究提出自治縣基本建設項目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和協調自治縣招投標工作,負責自治縣重大項目招投標的管理;負責自治縣項目的銜接工作和項目庫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自治縣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援疆辦
負責研究分析有關援疆政策和項目,加強對接,確保援疆政策項目落到實處,編制自治縣對口援疆規劃和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做好援疆項目的管理、組織協調和督查工作,加強援疆資金的監管、使用,確保資金安全、工程優良,負責對自治縣援疆項目進行匯總、審核與上報。負責對口援疆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糧食股
負責編制研究自治縣重要商品的市場平衡和進出口的總量平衡,組織實施重要農副產品的進出口計畫調整;負責糧食等重要商品的巨觀調控;負責編制糧食、畜產品、農業生產資料、植物油等重要商品儲備;負責對本縣糧食收購市場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國家糧食定購任務計畫的落實;提出並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儲備建設規劃和糧食產業結構調整計畫;負責為駐軍提供糧食供應保障服務。
(七)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價格監督檢查股
負責指導協調、組織實施自治縣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研究提出價格監督檢查任務、工作計畫;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州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價格成本監審制度以及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核算、監審辦法;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行政事業單位收費中的價格違法行為;組織調查、認定和處理不正當價格行為。
(八)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價格與收費管理股
負責起草價格工作綜合性檔案;負責管理自治縣土地、建設系統(行政事業性、服務性)收費,參與標定地價、土地基準價的審核和公布,參與研究自治縣管理的房地產(含經濟適用房、物業服務、公有住房和廉價租房)價格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的價格管理辦法及指導性的價格標準;協調處理有關房地產價格爭議;負責管理和制定熱力、旅遊、垃圾處理等公用事業價格;管理相關服務價格;負責對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的價格行為的規範管理和實際價格的備案管理工作;負責規範藥品價格行為。
負責管理能源、交通運輸、城市公共運輸(含計程車)、重工業產品價格和延伸服務收費;負責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重要工業產品價格進行監管。
負責自治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負責管理自治區和自治州審批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開展許可證年度審驗工作;開展清費治亂減負工作。
負責對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和實行市場調節的重要農產品進行監管和價格信息發布,受自治區和自治州授權制定價格和收費標準。
(九)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農牧產品成本調查股
負責自治州安排的農牧產品調查,為國家、區、州制定農產品價格政策提供依據;負責對政府管理的價格成本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及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調查和監審,給政府和有關部門決策提供依據;負責開展成本監審目錄以外商品、服務等各類成本的調查、測算、核算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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