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昌吉州黨委辦公室、昌吉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州黨辦字〔2011〕40號)和自治縣黨委、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木縣黨發〔2012〕18號)設立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以下簡稱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同時掛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法制辦公室、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扶貧開發辦公室、木壘哈薩克自治縣外事僑務辦公室的牌子,是協助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自治縣人民政府日常事務以及自治縣法制、外事僑務、扶貧開發工作的辦事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木壘哈薩克自治縣
  • 國家:中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1.將承辦自治縣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交辦的有關事宜的職責劃出,交由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行使。
2.將政府辦“負責政務接待、事務服務及內部管理、車輛管理、值班和黨政辦公大樓(院)的安全保衛工作”職責劃出,交由自治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行使。
(二)劃入的職責
1.將原自治縣招商局承擔的扶貧開發辦公室的職責劃入。
2.將原自治縣外事僑務旅遊局的外事僑務邊防職責劃入。

主要職責

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籌備和組織自治縣人民政府召開各種會議及重大活動,並做好會議記錄整理和重要情況報告等相關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參加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和安排工作。
(二)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組織起草、審核、印發以自治縣人民政府、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研究自治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場)人民政府請示縣人民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縣人民政府領導審批。
(四)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根據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需要和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協調自治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工作,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審定。
(五)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督促檢查自治縣人民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負責縣領導親自進行督促檢查的服務工作和組織協調工作。
(六)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組織和協同自治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自治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的指示,做好各個時期中心工作和專項工作的調查研究,收集信息,及時向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反映情況,為自治縣人民政府貫徹上級指示,制定本地區社會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措施提供參考意見和可供選擇的方案,當好參謀。
(七)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協助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自治縣人民政府處理的應急事件和重大事故,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日常工作。
(八)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人大代表的議案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和答覆工作。
(九)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登記、接待和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重要情況及時向領導報告,上訪信件及時轉有關部門處理。
(十)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做好自治縣人民政府公文處理、機要、通信、印信管理和自治縣人民政府、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檔案收集、整理等方面的工作。
(十一)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組織自治縣人民政府機關的各項公益活動。
(十二)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自治州有關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檢查行政執法活動;協調自治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鄉鎮政府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發生的爭議;負責依法確認和規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負責自治縣行政執法證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助自治縣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做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十三)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承擔自治縣扶貧開發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承擔自治縣外事僑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指導、監督自治縣政務公開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指導、監督自治縣水庫移民、災區移民及其它移民的安置、後期幫扶等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自治縣政府電子政務工作。
(十六)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法制辦公室、扶貧開發辦公室、外事僑務辦公室)設7個內設機構:
(一)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股
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日常政務工作;負責起草自治縣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室檔案和領導同志重要講話;承辦各鄉鎮、自治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駐縣各單位向政府的請示、報告;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各種會議材料準備和會議記錄,撰寫會議紀要;負責蒐集、綜合、編輯、篩選、提供各類政務信息;負責擬訂自治縣人民政府系統信息工作的計畫,並抓好組織實施;負責向上級人民政府和基層單位報送、編髮不同種類的信息;負責上報信息採用情況的通報和對緊急信息遲、漏報情況的通報;承擔領導交辦的信息批示件的辦理;負責各鄉鎮、縣直各單位信息員的業務培訓;完成縣領導及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書股
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各類會議的籌辦和來文來電的處理工作,指導各鄉鎮、自治縣人民政府各部門的公文處理工作;負責領導批示、各類急件、要件的督辦、催辦工作;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室文稿的登記、編號、列印、校對、裝訂和傳送工作;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及政府辦公室印章管理、使用;負責辦理自治縣人民政府及政府辦公室對外政務聯繫和介紹信函;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及政府辦公室的機要通信和機關保密工作;負責政府辦公室文書立卷歸檔,檔案目錄彙編及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政府辦公室的財務管理和財務報賬工作; 負責州長信箱、縣長信箱、信訪函件的回覆及辦理;負責政府辦公室黨建、精神文明和日常行政事務工作;承擔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綜合股
負責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日常對外政務聯絡及綜合協調工作;協助政府辦公室領導承擔機關日常管理,綜合協調、政務督查等工作;負責政府辦公室各類材料撰寫和重要活動的組織實施;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政府辦公室及下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政府辦公室精神文明、包村支農、扶貧幫困等工作;承擔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翻譯股
負責黨委、政府文字翻譯工作,對自治縣文字翻譯工作進行審核把關。
(五)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法制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自治州有關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統籌規劃自治縣人民政府的立法(議案)工作;組織有關部門擬訂自治縣人民政府立法(議案)規劃和年度計畫,報自治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指導協調;負責起草、組織起草、審查修改自治縣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草案;圍繞政府法制工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諮詢和解釋,並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實施涉及政府共同行為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單行條例,指導自治縣各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負責本級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協調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依法糾正違法的行政行為;負責依法確認和規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負責自治縣行政執法證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報請政府發布的規範性檔案草案送審稿進行法律審核;承辦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工作;承辦政府行政處罰案件和政府各部門做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工作;承辦自治縣人民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受政府領導委託,承辦涉及自治縣人民政府的其他訴訟事務;承擔政府法律顧問任務,發揮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作用;負責自治縣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組織指導政府各部門開展行政機關領導和行政執法人員的依法行政知識、法律業務知識培訓、宣傳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扶貧開發辦公室
負責自治縣扶貧項目的規劃、論證、篩選、上報和組織實施,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工作;負責扶貧工作年度和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和報批;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區、州、縣各類扶貧開發方面的政策、法規和條例;負責起草修訂自治縣扶貧開發優惠政策及實施細則、管理辦法。
(七)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外事僑務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外事、僑務、邊防、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關於外事、僑務、邊防、口岸工作的指示、決定;負責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自治縣外事、僑務、僑聯、邊防、口岸工作的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負責自治縣對外、涉外、邊防、僑務、口岸事務的管理;按規定承辦和申報因公出國(境)人員的有關事宜,管理因公出國(境)及涉外方面的其它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外智力引進和出國培訓工作;貫徹國家對鄰國的方針政策、邊防政策和上級外事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負責中蒙國界木壘段國界的劃界、勘界、聯檢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邊境管理的有關工作;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進行僑情普查;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僑務扶貧工作;指導興辦僑屬、僑資企業;做好華僑、華人、港奧台同胞的捐贈工作;負責自治縣歸國華僑聯合會的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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