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州黨辦字〔2011〕40號)、自治縣黨委、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木縣黨發〔2012〕18號)和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組建自治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的通知》(木縣政辦發〔2012〕34號)精神,組建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自治縣機關事務管理局),是自治縣人民政府主管機關後勤事務的直屬事業機構,正科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機關事務管理局
- 主要職責:指導、監督縣級機關各部門
- 內設機構:設3個內設機構
- 地點:木壘哈薩克自治縣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將自治縣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管理自治縣黨委領導公務用車工作”職責劃入自治縣機關事務管理局。
(二)將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管理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公務用車工作”;“負責縣黨政綜合辦公樓固定資產、公用設施管理,基本建設以及房產管理維護、庭院綠化,機關衛生管理”職責劃入自治縣機關事務管理局。
(三)將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承擔的公務接待職責劃入自治縣機關事務管理局。
主要職責
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機關事務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自治縣黨委、政府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依據有關法規政策擬訂自治縣機關事務管理和保障的制度、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縣級機關各部門及鄉鎮機關後勤管理工作;分類指導縣級機關各部門及鄉鎮後勤服務工作。
(二)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自治縣黨委、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和固定資產管理。
(三)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自治縣黨委、政府機關基本建設管理。負責自治縣黨政綜合辦公大樓房產、附屬房產的使用、分配和綜合管理;負責公寓樓及會議中心等有關房產的產權、產籍和使用管理及修繕維護管理。
(四)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自治縣黨委、政府機關有關節約能源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自治縣公共機構節能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指導、協調、監督鄉鎮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五)擬訂自治縣內賓接待工作的有關制度和接待服務標準;負責來縣領導同志的接待服務工作;承擔自治縣重大活動和召開大型會議的接待服務工作;指導、協調縣級機關各部門及鄉鎮公務接待工作。
(六)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自治縣黨政綜合辦公樓的內部環境衛生、庭院綠化、公用設施管理等工作。
(七)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管理自治縣黨委領導公務用車工作;負責管理自治縣政府領導公務用車工作。
(八)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機關事務管理局承辦自治縣黨委、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秘書、文書檔案、會務、機要通信、信息、信訪、保密及印鑑管理等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及其它檔案文字審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工作。按規定執行縣直機關財務管理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本部門的財務工作;負責自治縣黨委、政府機關經營性資產管理。
負責自治縣黨委、政府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負責自治縣黨委、政府機關基本建設管理;負責自治縣黨委、政府機關有關節約能源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自治縣黨政綜合辦公樓的內部環境衛生、庭院綠化、公用設施管理等工作。
(二)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機關事務管理局接待科
擬訂自治縣來賓接待工作的有關制度和接待服務標準;負責來縣領導同志的接待服務工作;承擔自治縣重大活動和召開大型會議的接待服務工作。
(三)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小車隊
負責管理自治縣黨委領導公務用車工作;負責管理自治縣政府領導公務用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