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壘哈薩克自治縣司法局是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司法行政工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木壘哈薩克自治縣司法局
- 地區:木壘哈薩克自治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國家:中國
介紹,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介紹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州黨辦字〔2011〕40號)和自治縣黨委、才提體膠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木縣黨發〔2012〕18號),設立木壘哈薩克自治縣司法局(以下簡稱自治縣司法局),是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司法行政工作的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增加的職責
(一)指導、監督管理自治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
(二)負責自治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三)負責特殊刑釋解教人員的接送工作。
主要職責
(一)木壘哈薩克自治縣司法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研究制定自治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木壘哈薩克自治縣司法局制定自治縣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縣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木壘哈薩克自治縣司法局指導自治縣人民調解工作和鄉鎮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監督管理自治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
(四)木壘哈薩克自治縣司法局管理和指導自治縣律師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五)木壘哈薩克自治縣司法局管理和指導自治縣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六)木壘哈薩克自治縣司法局負責自治縣轄區內監獄、勞教所的監督,協管工作;負責特殊刑釋解教人員的接送工作。
(七)木壘哈薩克自治縣司法局參與地方立法工作,負責擬訂自治縣司法行政法規,規章實施意見的起草工作;指導自治縣司法行政機關的法制建設、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八)木壘哈薩克自治縣司法局指導自治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協助鄉鎮黨委做好自治縣各鄉鎮司法助理員的考核、管理;協助做好轄區內勞教所領導的考核配備工作;負責自治縣律師、公證員、鄉鎮法律服務工作者、司法助理員的懲戒工作。
(九)木壘哈薩克自治縣司法局領導和管理自治縣棵晚寒各鄉鎮司法所,緊緊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政法工作重點,履行好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三大職能。
(十)木壘哈薩克自治縣司法局領導和管理自治縣法律援助中心,負責給刑事訴訟中經濟困難的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人提供刑事辯護,負責給殘疾人、老年人、婦女、未成年人、農民工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幫助。
(十一)木壘哈薩克自治縣司法局指導自治縣法學教育工作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指導自治縣司法行政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二)木壘哈薩克自治縣司法局負責自治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木壘哈薩克自治縣司法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木壘哈薩克自治縣司法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管理和糊堡雅督促檢查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部門的工作;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有關會議組織,局機關文電處理、機要、保密、信訪、統計、文書檔案、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審計、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和自治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車輛、槍枝、通訊等裝備和管理。研究制定並監督實施自治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制定自治縣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實施辦法。參與地方立法工作,負責擬訂自治縣司法行政法規、規章實施意見的起草工作。負責自治縣司法擔主屑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履行有關司法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自治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協助鄉鎮黨委做好自治縣各鄉鎮司法助理員的考核、管理,協助做好轄區內勞教所領導的考核配備工作,負責自治縣律師、公證員、鄉鎮法律服務工作者、司法助理員的懲戒工作。
(二)木壘哈薩克自治縣司法局法制宣傳股(自治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自治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定自治縣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縣規劃,組織實施在自治縣公民中開展普及法律常識教育工作;指導自治縣各鄉鎮、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承辦自治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木壘哈薩克自治縣司法局公證處
辦企挨理各類公證事務和相關的法律事務,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引導公民、法人正確設立、變更或終止法律行為。
(四)木影祝虹慨壘哈薩克自挨鞏估治縣司法局基層股
負責自治縣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指導監督人民調解、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參與組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特殊刑釋解教人員的接送工作。
(五)木壘哈薩克自治縣司法局項目契約審查股
負責對自治縣各類重大項目契約在正式簽訂前,指派專業律師、法律工作者進行指導審查。
(二)木壘哈薩克自治縣司法局法制宣傳股(自治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自治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定自治縣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縣規劃,組織實施在自治縣公民中開展普及法律常識教育工作;指導自治縣各鄉鎮、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承辦自治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木壘哈薩克自治縣司法局公證處
辦理各類公證事務和相關的法律事務,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引導公民、法人正確設立、變更或終止法律行為。
(四)木壘哈薩克自治縣司法局基層股
負責自治縣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指導監督人民調解、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參與組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特殊刑釋解教人員的接送工作。
(五)木壘哈薩克自治縣司法局項目契約審查股
負責對自治縣各類重大項目契約在正式簽訂前,指派專業律師、法律工作者進行指導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