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壘哈薩克自治縣農業局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州黨辦字〔2011〕40號)和自治縣黨委、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木縣黨辦〔2012〕18號),設立木壘哈薩克自治縣農業局(以下簡稱自治縣農業局),同時掛木壘哈薩克自治縣鄉鎮企業局(農業產業化發展局 農產品加工局)的牌子,是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鄉鎮企業、農業產業化發展和農產品加工工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木壘哈薩克自治縣農業局
  • 所屬區域:木壘哈薩克自治縣
  • 屬性:事業單位
  • 國別:中國
介紹,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介紹

主要職責

木壘哈薩克自治縣農業局主要職責:
(一)木壘哈薩克自治縣農業局貫徹執行國家、區、州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自治縣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組織和指導自治縣種植業、設施農業等農業產業基地的開發建設及示範園建設工作。
(二)木壘哈薩克自治縣農業局研究擬訂自治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指導性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木壘哈薩克自治縣農業局研究提出自治縣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自治縣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與發展;按照國家、區、州、縣的要求,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按規定負責有關農業建設項目的管理;管好和用好農業專項發展資金。
(四)木壘哈薩克自治縣農業局參與制定自治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實施並管理設施農業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建立農業信息蒐集、整理和發布制度,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及時向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市場信息等服務。
(五)木壘哈薩克自治縣農業局組織自治縣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以及農業環境保護工作。
(六)木壘哈薩克自治縣農業局指導和協調自治縣農業教育、農業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工作,制定自治縣農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措施,組織實施農業職業技能開發、重大農業科技項目。
(七)木壘哈薩克自治縣農業局負責自治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採取措施推進農產品基地建設;指導農產品生產、管理和農業投入品使用,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農業產業技術質量標準;組織實施農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監測、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負責種子、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的執法監督管理;組織管理自治縣生產及引進種子、經營農藥及有關肥料等產品的登記工作。
(八)木壘哈薩克自治縣農業局監督、檢查農業行政執法行為,指導農業綜合執法隊伍建設;組織、監督和管理自治縣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通報並組織撲滅;組織協調和實施農業抗災、防災和農業保險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農牧機械化工作。
(九)木壘哈薩克自治縣農業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自治州有關推進鄉鎮企業、農業產業化、農產品加工的政策、法規,研究擬訂自治縣鄉鎮企業、農業產業化、農產品加工的政策措施;負責自治縣鄉鎮企業、農業產業化、農產品加工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自治縣鄉鎮企業的行政管理及政策法規的宣傳、實施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木壘哈薩克自治縣農業局(鄉鎮企業局〔農業產業化發展局、農產品加工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木壘哈薩克自治縣農業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務、文秘、辦公自動化、信息、信息公開、政務公開、督查、保密、檔案、信訪、史志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機構編制、人事、財務、後勤、安全保衛等工作;擬訂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協助局黨組書記做好黨建、黨風廉政、糾風、精神文明、扶貧幫困、包村支農、工青婦、綜合治理、普法等工作。
(二)木壘哈薩克自治縣農業局生產股
研究提出農業發展重大技術措施,編制農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指導性計畫、區域開發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協調農業各產業之間的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負責重點農業基地建設和重點項目工作;承擔農業抗災、防災、救災、防疫檢疫、發布疫情通報等工作。負責監督農業專項發展資金使用情況;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農村信貸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稅收、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村能源、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全縣瓜果、蔬菜、花卉等品種的生產及布局調整,組織開發名、優、特新產品;負責瓜、果等質量的監督管理;指導自治縣種植業、設施農業建設及示範園建設;組織協調無公害農產品及基地和綠色食品的申報工作;擬訂實施自治縣農業科技教育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農業重大科技示範推廣項目的實施;負責管理農業科研項目、農業標準化建設和農業技術監督工作;負責自治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管理、農村財務管理、減輕農牧民負擔以及農民科技培訓等工作;負責農業信息系統建設;發布農業經濟信息;指導農業教育工作。負責自治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有關工作。
(三)木壘哈薩克自治縣農業局產業化股
研究擬訂自治縣鄉鎮企業、農業產業化、農產品加工的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鄉鎮企業、農業產業化、農產品加工的年度重點建設項目及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自治縣鄉鎮企業、農業產業化、農產品加工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自治縣鄉鎮企業的行政管理及政策法規的宣傳、實施工作。引導龍頭企業與農戶形成利益聯結機制,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促進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最佳化和升級;組織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開展招商引資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負責組織對申報國家和自治區、州級農業產業化和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的初審上報和監測工作;負責縣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評審認定和監測工作;負責自治縣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專項資金管理;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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