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員分工
滕 勇: 局長,主持住建局全面工作,聯繫縣自來水公司。
田定軍: 黨組書記,主持住建局黨務全面工作,主管統戰、武裝、新型城鎮化、建整扶貧、青年、婦女、檔案、老乾協會、辦公室等工作。
田連琪: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法制、建設行政執法、建設職業技能崗位培訓、建築勞務經濟工作,協助黨組書記分管黨務、老乾協會工作。聯繫縣建築工程公司。
劉華龍: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城鄉規劃、小城鎮建設、城建、城市經營、招商引資、重點工程建設工作。
滕樹山: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計生、系統企業改制工作。
劉傳淑(女):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理、建築節能、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工作。
李葉竹: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建工、房屋建築和基礎設施建設的質量安全監督、建築工程質量檢測、建設領域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聯繫縣建築工程總公司。
李雲烽: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政工人事、計財、工程預算工作。聯繫建築設計院.
高傳送:黨組成員、建設系統聯合工會主任,分管系統及機關工會、雙聯、燃氣工作。協助副局長劉華龍分管城鄉規劃、小城鎮建設工作。聯繫縣第二建築工程公司。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工程建設、城鄉規劃、城鄉建設、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村鎮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建築業、招投標、建築節能、新型城鎮化、監理業、燃氣、勘察設計諮詢業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提出實施意見和相關工作配套辦法,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建設、城鄉規劃、招投標、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等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培訓工作。
(二)承擔牽頭推進新型城鎮化戰略的日常工作。擬訂全縣推進新型城鎮化的規範性檔案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
(三)負責全縣城鄉規劃、村鎮規劃、城鄉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縣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性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四)承擔規範、監督和管理房地產開發市場的責任。牽頭組織擬訂房地產開發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開發建設行業發展計畫。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拆遷管理工作。
(五)承擔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責任。負責編制城鎮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六)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負責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及相關的管理制度,組織擬定我縣具體實施辦法、管理規程或地方標準;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造價、標準定額的實施。負責組織、協調、監督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評估價格專家委員會工作。
(七)負責監督和管理全縣建築活動。監督執行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執行;規範建築市場,監督勞務分包,負責勞保統籌、建築市場準入、建設項目施工報建審批,負責監督管理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契約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的工程質量和安全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
(八)負責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國內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建築企業開拓縣內外建築市場。
(九)負責全縣城鎮供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的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城市計畫節約用水,指導城鎮建設綜合開發。
(十)負責國家、省、市、縣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施工階段的綜合管理、組織協調工作和在縣城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和一定規模的城市擴建和改建工程;負責全縣規劃區內風景名勝區建設和城市綠化建設,綠章的管理。
(十二)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落實國家、省、市、縣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省、市、縣重點鎮的建設。
(十三)承擔推進全縣建築節能與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組織制定全縣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制定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技術開發利用,負責管理行業科技成果。
(十四)負責全縣城鄉建設規划行政執法、房產開發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及民族建築風格和民族風貌執法工作,行使城鄉規劃區內對未取得和違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建築施工許可證》等建設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五)負責城建資金和新型城鎮化資金的使用監督和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建設行業行政規費的徵收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和管理,負責全縣房屋裝飾裝修行業的執業資格的審核和房屋裝飾裝修工程報建的審批工作。
(十七)擬訂行業人才發展規劃,管理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建設系統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承辦專業技術職稱和行業職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全行業安全生產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工作。
(十八)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宣傳教育、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紀檢監察、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和法制建設工作。
(十九)負責對全縣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築外觀造型的指導、管理和審批工作。
(二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新型城鎮化辦)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組織協調、文電處理、督查督辦、綜合管理體制改革和制定有關制度、規章;負責綜合調研、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文稿起草和各種會議組織及記錄;負責局機關文秘、保密機要、檔案、來信來訪、報刊圖書資料、檔案收發日常工作;負責行政後勤和車輛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各辦公室設備的安排、購買;負責信息化工作;指導和管理局機關城建檔案工作。
負責新型城鎮化戰略的日常工作。擬訂全縣推進新型城鎮化的規範性檔案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總結並指導實施。負責新型城鎮化重點工程項目的計畫、目標責任制的制定及考核、重點工程項目的進度統計及報送,承辦新型城鎮化工作會議等工作。
(二)、人事計財股
負責管理建設系統內各單位資金計畫;負責局機關基建工作和下屬單位基建計畫以及技改項目的規劃、立項和報批;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和各種專項資金、事業經費、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局各項行政事業性費用的收繳工作,負責局機關及行業統計工作。指導局下屬單位經營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股室和下屬單位領導班子的配備和管理工作,承辦有關組織、人事幹部工資和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和人事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負責組織理論學習及幹部職工調訓教育工作。
(三)、城鄉規劃股(加掛城建股)
研究制訂和組織實施全縣城鄉發展戰略、城鎮體系規劃、城鎮規劃的政策規章制度。負責城鄉規劃的審查與報批,負責全縣城鎮規劃、工程項目選址管理與監督工作,核發《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負責建設用地規劃管理,提供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對全縣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外觀造型的審核和報建工作,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公用事業的管理和數據統計報送工作。
對房屋建設進行放線、管理、房屋竣工規劃驗收。負責規劃區內城市道路、水系工程、防災工程、環衛工程、園林綠化工程以及供水、排水、電力通信、熱力等基礎設施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
指導鄉鎮建設規劃管理站的工作。對鄉鎮建設規劃管理站的人員進行培訓、教育、管理,核發《鄉村建設選址意見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四)、建設工程管理股(加掛房建股、節能辦)
負責全縣建築施工企業(含外來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勞務企業、建設監理、勘察設計單位的管理工作以及企業資質和專業人員執業資格的審查、申報工作;負責建築業統計和勞保統籌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和規範全縣建築市場;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的建築施工許可證核發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和房屋維修裝飾裝修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商品砼管理;指導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交易、工程造價工作;負責企業執(從)業人員監管信息平台錄入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監管信息平台錄入和監管;負責建築工程責任主體不良行為匯總和上報工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和三類人員安全資格證書的審查、申報、監督和管理。
負責建築節能的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及監督管理工作。
擬定全縣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總結,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市場統計、分析和研究工作,制定調控全縣房地產開發市場的政策和措施並監督執行;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縣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市場的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監督和管理;負責管理全縣房地產開發項目,參與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綜合驗收。
負責指導工程項目的勞務分包和管理,規範建築勞務市場,組織和指導農民工及技術工人的培訓及崗位證書的管理,組織和指導工程項目建立健全農民工學校各項管理制度。
(五)、法制辦
負責建設法律法規諮詢、清理、彙編和宣傳工作;負責建設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指導縣建設部門的法制建設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建設行政執法人員的監督和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建設行政執法文書的審核和指導工作;負責局機關治安保衛工作;負責建設系統綜合治理和應急管理工作。
(六)、燃氣辦
負責全縣燃氣的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工作,負責全縣燃氣的專業規劃的組織實施和燃氣工程的監督管理,負責對燃氣的資質審核和報批及管理工作。
(七)、城建規劃執法大隊
負責全縣城鄉規劃、房屋建築、民族建築風格及民族風貌、建築節能、房產開發、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裝飾裝修等建設法律法規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全縣違法違章建築工程查處工作;負責建設行政執法案件的立案、查處、行政處罰等工作。
(八)、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各單位的行政監察、行政監督、行政效能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各單位幹部職工的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各單位幹部職工違紀問題的查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