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測繪管理的有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本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測繪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審核、報批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組織全縣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
(三)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監督耕地開墾,負責耕地占補平衡工作。
(五)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和實施土地確權、定級、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土地儲備工作,管理土地市場,承擔土地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依法組織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工作,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指導和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預審、土地使用權價格確認工作;承擔報市政府、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農地轉用、土地征(使)用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負責礦產資源勘查的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培育礦業權市場;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及價款。
(九)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料匯交;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參與礦產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審查;制定地質勘查計畫並報批。
(十)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過程中礦產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組織礦產生態環境治理。
(十一)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指導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保護地質遺蹟,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二)制訂全縣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中長期計畫;組織管理全縣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工程建設項目測繪。
(十三)依法管理全縣測繪市場和地圖編制工作;負責全縣測繪單位資格審核、測繪任務登記和測繪產品質量管理;負責對全縣地圖編制出版進行審查。
(十四)指導、監督測繪成果管理;負責全縣測繪資料檔案、測量標誌、密級測繪成果管理;組織指導基礎地籍社會化服務,審定縣各行政區劃面積。
(十五)安排省、市和縣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專項資金及其他資金,並監督檢查使用管理情況;完成國家、省、市和縣政府規定的國土資源稅費徵收、協收任務。
(十六)提出全縣國土資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斷完善各項改革措施。組織開展土地、礦產、測繪科技工作和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秘書事項、信息綜合、網路建設管理、新聞宣傳、機要、檔案、信訪、保密、保衛、接待、機關後勤事務等工作。編制國土資源科技、對外合作與宣傳工作規劃,對科技項目對外合作工作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進科學技術進步,推廣科技新成果;承擔縣政府授權的有關對外合作與交流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安排重大的宣傳活動。
財務股
按有關規定組織國土資源管理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負責制訂有關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行政事業經費收支計畫管理,負責局機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管理局機關資產,辦理機關幹部的各類保險;負責對局直屬單位的財務會計、財務收支、國有資產和基本建設財務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省、市、縣財政撥給的有關經費和國土資源管理規費的財務管理工作;對國土資源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協助對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及貸款、探礦權使用費及價款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經費的計畫、分配和管理,組織匯總、編制財務預算決算。
規劃股
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綜合開發整治規劃和土地使用總體規劃及其它專項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地質勘察規劃、測繪發展規劃、指導審核鄉(鎮)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和實施年度土地利用計畫;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前期論工作;參與報省、市、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耕地保護股
負責耕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擬定並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有關規定和技術方案;組織耕地後備資源開發,負責審查耕地占補平衡方案,提出土地開發整理計畫和資金撥補意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土地開發整理的檢查驗收;承辦報縣人民政府批准的國有荒山、荒地、灘涂圍墾開發的立項、審查工作;承辦縣農業區劃委員會交辦的事項。
建設用地股
研究擬定農地轉用管理辦法;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承辦保險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的審查、報批工作;依法推行統一征地制度,規範征地程式和辦法;擬定征地補償費用計算、使用和管理辦法;負責指導對證地農民補償和安置的監督工作;指導各鄉(鎮)開展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工作;承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出租、改變用途的審核報批和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國有非農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組織、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依法流轉管理;參與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和前期論證工作,組織建設用地會審工作;協調大中型建設項目征地事宜;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實施情況。
地籍地政股
擬定和實施地籍管理辦法,擬定和實施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核統計的技術規範、標準;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糾紛調處規劃和權屬管理辦法;組織和指導全縣土地分等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地價指數的評測,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組織開展全縣土地資源狀況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組織開展初始土地登記、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族平、授權經營劃撥等各類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土地使用權出租、抵押登記、土地用途變更登記及其他變更土地登記工作;負責土地證書監管、年檢;承辦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處;指導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與維護。
礦產管理股
參與編制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依法參與礦山建設項目的審查,依法進行採礦(含溫泉、礦泉水)審核登記發證(含變更延續)和採礦權轉讓初審登記;依法調處採礦權屬爭議、糾紛,參與查處非法採礦活動;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及採礦權價款,並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鄉(鎮)的規費徵收情況進行稽查;依法推行礦產資源有償開採制度,負責全縣礦業權流轉市場指導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採購權招標、拍賣活動;參與編制全縣地質勘查中、長期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組織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依法進行勘查登記的初審;依法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地勘項目進行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做好區域內的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登記和統計工作,負責礦產地質資料彙編管理和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工作;負責探礦權使用費及探礦權價款的審核和徵收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統計年報工作;監督指導全縣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議;協助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對地勘單位資格進行監督管理。
地質環境股
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預報、監測、評價、治理的管理工作;負責地災防止項目的申報、立項工作,並對治理方案提出審查意見;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評價工作;指導地質災害防止工程管理,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監督管理礦泉水和地熱水資源開發利用;建立健全地質環境信息系統,組織編制、發布地質環境、地質災害的年報、通報、公報;對具有重要價值地質遺蹟保護區提出認定意見;為城市、區域總體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提供地質條件可行性報告;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
法規股
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測繪管理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行推進依法行政的有關職責;辦理有關行政複議應訴事宜;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省、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的轉用、土地征(占)用、土地資產處理、土地使用交易行為和執行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負責違法案件的統計、分析和通報工作,實施研究防範違法的政策性措施和意見;負責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中的行政解釋工作,負責規範檔案中的法律審核、把關;負責對國土資源執法系統的業務領導;檢查督促各中心國土資源所對有關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的查處。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礦產資源秩序進行整頓與維護;對全縣探礦權、採礦權進行年檢年身審。協助組織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測繪行業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測繪法律、法規、規章和測繪行業政策;指導測繪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測繪成果和地理信息數據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測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管理地圖編制工作,擬定本縣各級行政區域界線標準樣圖,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審核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編制上報和實施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測繪年度計畫;負責管理和組織全縣基礎地理信息系統、測量控制系統的建立和更新、使用;負責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成果的管理、分發、服務;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測繪項目;組織實施省定測繪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審核對外提供測繪成果。
領導分工
向初林-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局工作。
滕建黨-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分管局辦公室、黨務、黨總支、工會、鄉鎮國土所建設工作,主抓局機關辦公大樓建設,聯繫渝懷鐵路建設工作,聯繫蘭里鎮所、呂家坪鎮所、和平溪鄉所、黃桑鄉所。
滕建齊-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人事股、交易中心、信訪、綜治維穩工作,聯繫高村鎮所、蘭村鄉所、隆家堡鄉所。
滕建武-副局長
分管地籍地政股、法規股、服務大廳、不動產登記股、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聯繫譚家寨鄉所、岩門鎮所、石羊哨鄉所、板栗樹鄉所。
張吉福-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征地事務所、資產所、局機關辦公大樓修建工作,聯繫城建投工作、錦江流域開發工作、拖芷公路建設工作、209國道改建工作。聯繫江口墟鎮所、舒家村鄉所、大橋江鄉所。
田良平-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主管局紀檢監察工作,分管測繪行業管理股、測繪大隊、信息中心、扶貧、雙聯工作,聯繫縣工業園工作。
鄭小勇-黨組成員
分管建設用地股、規劃股、耕地保護股、土地整理中心,招商引資工作,聯繫城東管委會工作,聯繫郭公坪鄉所、錦和鎮所。
滕黎-黨組成員
分管財務股、礦產管理股、地質環境股、地產管理股、計生、青年、婦女、安全生產、環境衛生工作,聯繫堯市鎮所、文昌閣鄉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