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陽苗族自治縣科學技術局

麻陽苗族自治縣科學技術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貫徹實施科學發展的客觀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全縣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麻陽苗族自治縣科學技術局
  • 屬性:政府機構
  • 地區:麻陽苗族自治縣
  • 職責: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情況,主要職責,成員及分工,機構設定,股室負責人,股室職責,

基本情況

麻陽苗族自治縣科學技術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科學發展的客觀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全縣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全縣科技發展的戰略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縣科技創新能力。
2、組織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3、貫徹實施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
4、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科技“三項費”,專項經費和科學事業費等有關科技經費的預、決算。
5、貫徹實施加強基礎性研究,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重大基礎性研究計畫,高新技術研究及產業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訂與組織實施。
6、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負責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指南的制訂並指導實施;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設規劃,管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各類科技園工作。
7、指導全縣民營科技型企業,制訂並組織實施民營科技企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民營科技企業。民營科技機構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民營科技型企業的申報,配合有關部門承擔全縣民營科技型企業科技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
8、貫徹實施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製,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9、擬定全縣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歸口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制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10、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審核科技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11、歸口管理全縣科技外事工作;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與計畫;負責組織科技外事與合作項目的審定工作,參與重大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12、指導協調縣政府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
13、歸口管理地震辦工作。
14、負責專利申報及智慧財產權認定、保護工作。
15、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成員及分工

張立三: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
彭海波:黨組書記,分管黨建、地震等工作。
高傳水:副局長,分管智慧財產權、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等工作。
黃雨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人事、綜合治理、工會等工作。
陸 華: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社會與農村發展、科技情報所、12396服務平台、科技特派員、扶貧建整、科技服務中心等工作。
胡曉文:副局長,分管辦公室、財務、統戰、計畫生育、安全等工作。

機構設定

股室負責人

辦公室主任:唐長富
地震辦主任:鄭榮安
科技計畫股股長:張湘勇
科技情報所所長: 姚 佳
副所長: 楊 晶
科技成果與智慧財產權辦主任: 陳 愛
科技服務中心主任:陸 華(兼)

股室職責

1、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和日常開展;負責調研、起草重要檔案和有關材料;負責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文檔檔案、信訪、接待、機要、保密、議案提案辦理、科技宣傳;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編制歸口管理科技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技專項經費的預、決算,並依法對科技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機關的財務、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和有關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科技管理幹部和科技人員的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縣自然科學研究系列、民營科技企業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科技拔尖人才及相關知識分子工作。
2、發展計畫股
研究提出全縣科技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各類科技開發計畫指南和年度科技計畫,提出各項科技計畫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經費配置的建議;負責國家級重點新產品計畫項目、國家基礎研究計畫項目的申報、推薦與管理工作;指導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礎項目的申報、推薦與管理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科技攻關計畫,指導名特優新產品開發和星火計畫工作;指導和實施科技扶貧工作;擬定全縣科技發展的政策與科技與經濟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擬定科技體制改革的具體規劃、政策措施、貫徹實施有關科技法律、法規和科技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技術契約仲裁、科技諮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負責實施軟科學研究;編制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組織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對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進行審核。管理全縣民營科技工作,研究制訂民營科技、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民營科技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創新;負責民營科技型企業資格的審報;籌措民營科技型企業發展資金並組織其項目的實施。組織實施工業領域重大科技攻關計畫和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負責省級、市級、縣級高新技術引導資金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重點高新技術產品、火炬計畫的申報工作;負責各類科技園(區)的指導工作;負責計算機軟體人員考試、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計畫;組織指導科技興縣工作。研究制定全縣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市場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指導實施全縣科技成果推廣計畫和技術市場發展專項計畫;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推廣、獎勵、保密、技術市場、技術進出口的措施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科技獎評審與市科技獎的申報、推薦工作,管理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指導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負責指導全縣重大科技成果推廣活動和重大技術交易活動;負責與縣外地區、國家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聯絡工作;負責申報和管理國際國內科技合作項目;負責申報有關科技社團出訪及境內外國際科學技術活動;審核和協調重要的民間科技合作交流項目;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國外技術、信息、科技智力引進和對外科技宣傳工作;組織重大科技引進項目的論證。負責專利的申報,智慧財產權的認定。
3、地震辦
①、貫徹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及省市人民政府頒布的地震法規。②、協助上級地震行政部門搞好震情評估,監測,協助縣人民政府做好本縣地震應急工作,負責組織,綜合處理抗震設防和抗震減災的具體事宜。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抗震設防執法工作。
4、科技成果與專利辦
①、研究制訂全市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市場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指導實施全市科技成果推廣計畫和技術市場發展專項計畫;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推廣、獎勵、保密、技術市場、技術進出口的措施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科技獎評審與省科技獎的申報、推薦工作;管理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指導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負責指導全市重大科技成果推廣活動和重大技術交易活動;負責與市外地區、國家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聯絡工作;負責申報和管理國際國內科技合作項目;負責申報有關科技社團出訪及境內外國際科技學術活動;審核和協調重要的民間科技合作交流項目;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國外技術、信息、科技智力引進和對外科技宣傳工作;組織重大科技引進項目的論證。
②、制定有關專利及智慧財產權方面的地方法規,協助上級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貫徹執行專利法和智慧財產權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專利工作規劃和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經濟、科技等領域專利工作的規章制度及政策,指導鄉鎮及企業、事業單位、中國小校的專利工作;依法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為人民法院及有關部門的專利法律問題提供諮詢和鑑定意見;指導全縣專利技術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專利技術市場和專利許可貿易,負責全縣技術進出口貿易中的專利管理工作;籌集和管理專利技術項目開發經費;參與指導以智慧財產權為主要內容的無形資產評估工作;制定全縣專利服務行業的管理政策,規範和指導專利服務行業的工作;規劃和組織《專利法》的宣傳普及與專利隊伍的培訓的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學術研究;管理專利文獻;指導、協調全縣專利文獻的研究和開發利用;利用專利工作網路,為社會提供專利信息服務;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專利工作的合作、交流活動,參與協調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涉外事務。
5、科技情報所
①、為全縣經濟技術的發展作好調查研究,充分利用信息擬制全縣總體經濟發展規範計畫。②、為全縣企業提供決策、技術和經營等方面做信息服務。③、為開發農業服務,篩選適用的農業技術成果推廣項目。④、為農戶發展商品經濟服務。⑤、組織和參加科技信息網路,搞活科技信息交流傳遞。
6、科技服務中心
①、科技成果轉讓(含項目)中介服務。②、專業、技術培訓。③、組織新技術開發,組辦科研生產聯合體。④、建立科技項目庫,為企業、農村科技開發提供新技術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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