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中共海南省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19〕31號)和《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辦公室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保委辦〔2019〕14號),制定本規定。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主管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具體工作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Housing and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Bureau of Baoting Li and Miao Autonomous Coun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機構: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和國家及海南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省委省政府、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改革政策規定、規章制度和發展戰略;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改革;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
(三)推進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貫徹落實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本縣住房保障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負責棚戶區改造工作。
(四)指導和管理全縣城市建設;擬訂全縣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燃氣、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城鄉建設規劃區園林綠化工作;指導城市生態修復、城市修補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五)擬訂全縣鄉村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及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鄉村基礎設施建設;擬訂全縣鄉村民宿發展規劃,出台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
(六)擬定全縣城市和村鎮環境衛生管理髮展規劃、政策、規章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環衛設施建設、管理,指導生活垃圾、建築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房地產業行業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產長效機制,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擬訂全縣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及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調控政策並監督執行;
(八)負責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審查和物業服務行業的管理工作,指導和規範物業管理市場。
(九)指導和監督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擬訂全縣工程建設、建築業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貫徹落實國家和本省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契約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和本省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和定額。
(十)指導監督工程質量和安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本省建築工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鄉建設防震減災工作。
(十一)擬定全縣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二)負責人民防空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本縣防空襲預案及其保障計畫;會同相關部門組建、組織人防專業隊伍訓練和人民防空演練工作;負責全縣防空警報通信建設和維護;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管理;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規劃、易地建設、施工以及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組織和實施全縣人防公用工程的建設和維修管理及防空地下室平時利用管理工作;會同縣人防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指導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十三)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
(十四)負責全縣城鄉建設檔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負責本系統的人才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隊伍建設。
(十五)最佳化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將縣城市管理局、縣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的行政職能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行政審批職責劃入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行政管理崗
負責局機關文電、重要會議的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及政務督查督辦工作;承擔財務、機關資產、公務車輛等管理工作;負責辦公現代化管理工作;指導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安全、保密、統計、應急和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管理;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行政後勤工作;負責城鄉建設檔案的管理和利用;承擔新聞宣傳、信息采編、輿情應對等工作;負責信訪和12345平台的辦理處置工作;參與脫貧攻堅。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負責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國家職業資格制度和職業標準的監督執行;負責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和人才培養工作。
負責黨務、紀檢監察、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政治學習、思想教育;負責計畫生育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反恐、維穩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承辦局黨支部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法規監管崗(人民防空管理崗)
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改革政策,研究提出服務自由貿易試驗區(港)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制本系統法制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起草重要綜合性材料;監督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組織協調起草、修訂、審查、報批本縣建設重要行政措施和規範性檔案,承辦地方建設法規的套用解釋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開展本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執法檢查;負責普法工作;指導、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史志、年鑑編纂工作。
擬訂全縣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鄉建設防震減災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本省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和定額。
組織查處全縣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案件,集中行使局機關的行政處罰權。匯集質量安全事故,對各類事故予以分析,及時分類督辦、上報、約談、處罰;監督鄉鎮住房城鄉建設的執法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建設法規的普法、行政執法及套用解釋工作;依法對所屬事業單位重要行政措施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進行監督檢查。
負責人民防空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本縣防空襲預案及其保障計畫;會同相關部門組建、組織人防專業隊伍訓練和人民防空演練工作;負責全縣防空警報通信建設和維護;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管理;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規劃報建、施工報建、易地建設以及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組織和實施全縣人防公用工程的建設和維修管理及防空地下室平時利用管理工作;會同縣人防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負責對全縣範圍內的人民防空地下室工程的質量、項目維護及安全實施監督和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住房保障與房建市場管理崗
擬訂全縣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本縣住房保障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導全縣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
負責房地產業行業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擬訂全縣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及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調控政策並監督執行;參與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租賃和產權管理、房屋面積測繪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危房管理、白蟻防治、房屋徵收拆遷工作;承擔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估價機構的資質管理和從業人員的執業職格管理工作。
擬訂全縣工程建設、建築業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規範本縣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契約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管理全縣工程造價計價工作;負責建築市場監管信息化與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的建築工程招標投標工作和有形建築市場的建設;承擔全縣建築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檢測機構的資質管理和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棚戶區改造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城鄉建設與環境衛生管理崗
擬訂全縣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道路、橋樑、照明等市政設施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燃氣設施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綜合管廊建設;指導城鄉建設規劃區園林綠化工作;指導城市雕塑工作;制定城市有機更新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海綿城市建設;指導城市生態修復、城市修補工作。
貫徹落實海南省鄉村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及建設規劃;指導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鄉村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貫徹落實海南省鄉村民宿發展規劃、相關政策。
擬訂全縣城市和村鎮環境衛生管理髮展規劃、政策、規章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和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工作;指導和監督餐廚垃圾、建築垃圾的處置工作;指導城鄉建設工程渣土處置管理工作;指導垃圾分類和環境衛生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
擬訂全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科技、建築節能發展規劃及相關經濟、技術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建設行業科技創新工作;推進城鄉建築材料革新和建築產業現代化工作;組織推進綠色建築、綠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裝配式建築發展;負責房屋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負責全縣建築設計管理,指導全縣城市設計、風貌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行政編制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縣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由1名局領導兼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附則

本規定由縣委、縣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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