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班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班瑪縣人民政府部門。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職責調整,人員編制,其他,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果洛州委辦公室、果洛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班瑪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果辦發〔2019〕19號)和《中共班瑪縣委班瑪縣人民政府關於縣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班發〔2019〕30號),制定本規定。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住房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保障住房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使用保障性住房資金並定期公布保障性住房資金使用情況。
(三)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標準、行業標準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訊設施)建設標準。
(四)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責任。監督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配套制度,組織、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承擔指導城市建設的工作職責,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新農村牧區村鎮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相關證件手續的辦理工作。
(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交通和住房城鄉建設局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
二、將原縣交通和住房城鄉建設局的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管理職責劃入縣林業和草原局。
三、將原縣交通和住房城鄉建設局的的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管理職責劃入縣農牧水利和科技局。

人員編制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1名(副科級)。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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