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瑪縣民政局是班瑪縣人民政府部門。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其他,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果洛州委辦公室、果洛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班瑪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果辦發〔2019〕19號)和《中共班瑪縣委班瑪縣人民政府關於縣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班發〔2019〕30號),制定本規定。
縣民政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與縣民政局合署辦公,不單獨計入機構個數。
縣民政局貫徹落實州委和縣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異地商會進行登記管理、監督管理和評估工作;負責社會組織的培育發展,創新社會組織的治理方式。
(三)負責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的實施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四)指導全縣城鎮低收入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認定工作,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批。
(五)負責行政區劃管理工作,擬訂行政區劃規劃;負責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地名工作,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六)負責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村(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建議,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社區建設。
(七)負責社會福利工作,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工作,擬訂並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負責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生活保障工作;負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兒童收養和城鄉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健全相關機制,完善相關制度,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九)負責民政項目實施工作,擬訂民政建設項目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的貫徹執行,負責民政項目資金管理、項目審核、論證、驗收和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十)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規劃的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十一)負責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縣民政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2名(副科級)。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今後“退一減一”,只減不增。
其他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