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瑪縣文化體育旅遊廣電局

根據中共果洛州委辦公室、果洛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班瑪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果辦發〔2019〕19號)和《中共班瑪縣委班瑪縣人民政府關於縣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班發〔2019〕30號),制定本規定。

縣文體旅遊廣電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縣文物局牌子。

縣文體旅遊廣電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州委、縣委關於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職責調整,人員編制,其他,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網路視聽、文物保護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網路視聽、文物保護政策措施,起草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網路視聽、文物保護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推進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網路視聽、文物保護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二)擬定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工藝美術行業發展規劃、技術標準;擬定全縣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民眾體育工作發展規劃;擬定全縣競技體育運動發展規劃、項目布局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和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文物資源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擬定全縣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推進全縣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統籌指導區域性重大文化、旅遊項目規劃,開展規劃項目建設情況分析評估和督查工作;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活動,推進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推進全縣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
(四)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等各門類藝術和各藝術品種發展;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指導傳統工藝美術的保護、搶救和發展工作。
(五)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及與其他領域融合發展;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負責藝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審批工作。
(六)協調和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和利用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文物資源調查和文物資產管理;指導全縣社會文物的管理工作;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和藏品管理的科技、信息化工作;負責縣級文物保護科技項目的實施管理。
(七)負責省州縣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文物和考古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
(八)承擔對各類體育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和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承擔對各類體育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各類體育教練員、科研人員業務培訓、考核和運動隊文化教育工作;負責運動員、裁判員技術等級申報、審批及註冊工作。
(九)指導協調體育競賽和訓練工作;指導競賽隊伍建設,設定競賽項目;組織參加省級和州級體育競賽,舉辦縣級體育競賽;負責組織管理中國體育彩票銷售工作;指導、管理體育產業的發展;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社區體育、農牧民體育、民族體育、殘疾人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指導、管理優秀運動隊、各類業餘體校的訓練教學工作。
(十)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指導、推進全縣應急廣播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網路視聽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十二)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和協調查處全縣、跨區域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三)指導、管理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文體旅遊廣電對外交流活動,推動班瑪文化體育和旅遊走出去。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文體旅遊廣電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調整

將原縣文體廣電旅遊局的新聞出版、電影管理職責劃入縣委宣傳部。
掛牌機構的主要職責
縣文體旅遊廣電局掛縣文物局牌子。縣文物局的主要職責:
擬訂全縣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執行文物保護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文物保護、利用、管理、安全工作,組織全縣文物資源調查,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職責;負責世界文化遺產、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審核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傳統村落的推薦申報和保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文物和考古的管理工作;負責推動完善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擬訂全縣文物資源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文物和博物館開放利用,促進文物旅遊融合發展,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文化產品與服務;負責文物保護和藏品管理的科技、信息化工作。負責縣級文物保護科技項目的實施管理;組織全縣文物保護宣傳;負責管理、指導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全縣文博人才隊伍的建設規劃和教育培訓,組織文博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工作。

人員編制

縣文體旅遊廣電局編制7名(行政編制4名,暫使用事業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2名(副科級)。
縣文體旅遊廣電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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