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市文化體育廣電旅遊局

根據中共海西州委辦公室 海西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德令哈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西辦發〔2019〕6號)和《中共德令哈市委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德發〔2019〕3號),制定本規定。

德令哈市文體旅遊廣電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市文物局牌子。

市文體旅遊廣電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體育、旅遊、廣電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體育、旅遊、廣電及文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省、州、市有關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及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及文物政策措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州政府規章草案。
(二)擬定全市文化事業、體育事業、廣電事業和產業及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融合發展,統籌指導區域性文化體育、旅遊項目的規劃。
(三)管理全市文化體育活動,指導全市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體育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及市場推廣,制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等各門類藝術和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體育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負責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信息收集和發布工作。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指導、管理全市公共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工藝美術行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指導傳統工藝美術的保護、搶救和發展工作。
(九)統籌規劃全市文化、旅遊、體育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的發展及與其他領域融合發展。
(十)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
(十一)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和協調查處全市、跨區域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企業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
(十三)負責擬訂全市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公共服務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
(十四)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五)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六)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七)組織擬訂全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負責管理蒙藏語譯製工作。
(十八)推進應急廣播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保衛工作。
(十九)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網路視聽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動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的發展,指導全市體育運動項目的設定與布局;組織全市綜合性體育競賽,組織參加國內和省內重大體育比賽。
(二十二)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運動員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二十三)管理全市文物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機關事務管理崗位。綜合協調機關和下屬單位業務;擬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承擔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督查和機關行政事務等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承擔財政資金的撥付等工作;承擔預算內資金和行政經費的財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直屬單位資產和財務工作;承擔項目資金管理使用工作。
(二)項目管理崗位。編制項目建設規劃,並實施目標管理;擬定年度固定資產投資、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引導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組織並協調重點項目申報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項目的規劃和立項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利用外資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監督檢查各類項目的實施工作;承擔全市文化、體育、旅遊產業發展規劃制定及實施工作。
(三)文體廣電管理崗位。擬定全市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重大文化活動;擬定全市體育工作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社區體育、農牧民體育、民族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擬定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發展,承擔廣播電視機構及其業務的監管工作,對其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四)旅遊管理崗位。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旅遊發展總體規劃,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中,長期計畫並組織實施;策劃、宣傳本市精品旅遊景點和黃金旅遊線路;承擔旅遊行業管理,星級賓館、農家樂評星和評估等工作。
(五)文物非遺管理崗。研究制定文物、非遺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

人員編制

市文體旅遊廣電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其他

市文體旅遊廣電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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